您现在的位置 :八百米考试网建筑工程考试土地估价师考试考前辅导土地管理基础第五节 农用地开发整理复垦管理

第五节 农用地开发整理复垦管理

日期:02-21 21:38:01|八百米考试网| http://www.babaimi.com |土地估价师考试|人气:819

第五节 农用地开发整理复垦管理,本站还有更多关于土地估价师考试时间,土地估价师考试成绩查询,土地估价师考试试题,历年土地估价师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的文章。
第五节  农用地开发整理复垦管理

一、农用地开发管理
1.农用地开发的定义
农用地开发是指因人类生产建设和生活不断发展的需要,采用一定的现代技术和经济手段,来扩大对土地的有效利用范围所进行的活动。
具体来讲,农用地开发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对未利用土地通过工程的、生物的或综合的措施,使其成为可利用土地的过程。
例题:判断题:农用地开发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对未利用土地通过工程的、生物的或综合的措施,使其成为可利用土地的过程。    ( r   )
2.《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开发的规定
首先,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未利用地的开发。
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个人使用,可以依法将土地的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确定给土地开发者,明确土地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的年限,使用期(或承包期)内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土地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但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
第二,未利用土地的开发必须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为前提。
第三,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其中适宜开发成耕地的首先应当开发成耕地,以达到增加耕地的目的。
3.农用地开发管理的程序
凡是开发国有荒地、荒山、滩涂、河滩以及其他废弃土地,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履行法定的程序。同时,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后进行,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河滩地。具体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开发单位和个人均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载明开发能力、现有资金情况、预计开发面积、开发方案和开发后的用途。
(2)开发申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正式批准后,由土地开发者与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开发利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3)土地开发利用协议签订后,由批准开发的土地行政区主管部门代表同级人民政府颁布土地开发利用许可证,并根据开发方案一次或分期划线定界。明确每一宗地的位置、四至、地号、面积和权属境界。
(4)土地利用开发工程完成以后,由开发单位和个人向批准机关提交申请验收报告,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验收,凡是符合开发协议条款标准的,发给土地开发者验收合格证书。
(5)开发单位和个人验收合格后,持协议书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建立土地统计台账,做到图表资料齐全,为征收或减免税等政策提供依据。
(6)凡是土地开发利用的土地界址明确,无权属争议,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相符,面积计量一致,由批准开发的人民政府发给土地使用证。
(7)在土地开发利用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图、表、文件、数据等资料,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整理,专立卷归档,妥善保管,作为权属管理的依据。
(8)对于开发利用的土地,凡是变更土地使用权或土地用途的,土地权属单位和个人都要依法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调查核实和填写土地变更原始记录表,填写土地证的变更面积和更改地籍图,更改土地使用证书,以利全面反映土地权属和利用状况,在变更登记时所形成的文件、资料等都具有法律效力,均应归档。
例题:某公司为响应国家鼓励开发未利用土地的政策,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开发一块国有荒地,该公司作为开发利用者,对该块荒地依法享有(    )。
a.土地产权    
b.土地使用权  
c.土地所有权  
d.土地处分权
答案b
例题:.在农用地开发管理中,土地开发利用协议签订后,由批准开发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同级人民政府颁布(    )。
a.土地使用证   
b.建设用地许可证
c.土地开发利用许可证  
d.土地所有权证
答案: c
二、农用地整理管理
1.农用地整理的概念
农用地整理是指在一定区域内,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技术手段,对田、水、路、林、村等进行综合整治,调整土地关系,改善土地利用结构和生产、生活条件,以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行为。
2.农用地整理的内容
一般来说,土地整理包括农用地整理与非农用地整理。现阶段我国的土地整理一般集中在农用地整理上。目前我国农用地整理的基本形式有两种:一是综合整理,二是专项整理
一般说来,农用地整理有以下内容:平整耕地,改良土壤,归并零散地块,规范地块形状,改造中低产田,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调整土地利用结构,适度扩大土地经营规模,提高耕地质量,扩大有效耕地面积等。
3.农用地整理的具体要求
(1)应当对土地整理作出规划,使土地整理按规划进行,真正达到改善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的目的。同时,土地整理还应与村镇建设、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相结合,改善耕地的排灌条件。
(2)土地整理原则上应当由县、乡级人民政府组织。
4.农用地整理的管理
对农用地整理的管理,主要应管好七个环节:一是要管好用地整理的规划、计划。二是要管好农用整理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工作。三是要管好项目的规划设计。四是要管好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五是要管好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六是管好项目的验收。七是要管好整理土地的权属管理。
例题:一般来说,土地整理包括(    )。
a. .城市用地整理
b. 村镇用地整理
c. 农用地整理
d. 非农用地整理
答案:.c.d.
例题:目前我国农用地整理的基本形式有(    )。
a. 综合整理  
b. 重点整理  
c. 专项整理
d. 定期整理
答案:a.c.
例题:现阶段,我国土地整理一般集中在(    )上。
a. 农用地整理
b. 非农用地整理
c. 城市用地整理
d. 基本农田整理
答案:a.
例题:农用地整理原则上应由(    )组织。
a. 省人民政府
b. 市级人民政府
c. 县、乡级人民政府
d. 村民自发
答案: c. 
三、土地复垦管理

(一)土地复垦的概念
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二)土地复垦的对象
具体来说,土地复垦的对象包括:
开采矿产资源、挖沙、取土等对地表造成直接破坏的土地;
(2)地下开采引起的地表下沉的土地;
(3)工矿企业的排土场、尾矿场、电厂储灰场、钢厂灰渣场、城市垃圾场等;
(4)废弃的水利工程、废弃的公路、铁路、路基和其他废弃建筑物等压占的土地;
(5)工业污染等造成的废弃土地。
(三)土地复垦的管理
土地复垦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土地复垦的负责人
土地复垦实行“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即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土地复垦的义务。土地复垦费用可以列入基本建设投资或生产成本。复垦后的土地应当由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并达到规定的标准。同时,土地复垦中还采取“谁复垦,谁受益“的政策,复垦土地者可以优先取得土地使用权。
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复垦。如果建设单位没有条件和能力对破坏的土地进行复垦的,可以向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土地复垦费,由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复垦。对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要给予处罚。
企业和个人对因其破坏土地而遭受损失的单位,应当支付土地损失补偿费。该项费用包括耕地的损失补偿费、林地损失补偿费和其他土地的损失补偿费。土地损失补偿费的具体金额,《土地复垦规定》作了原则规定,由破坏土地的企业和个人与遭受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协议解决,如达不成协议,则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如当事人不服处理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土地复垦管理制度
土地复垦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同时进行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复垦工作的检查与监督。各级计划管理部门负责土地复垦的综合协调工作。
国家对土地复垦实行计划管理,要求将土地复垦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在制定土地复垦规划时,应当根据经济合理的原则,考虑到自然条件和土地破坏状态,确定复垦后的用途。在城市规划区,复垦后的土地利用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凡是发生在生产建设过程中破坏的土地,土地复垦应与生产建设统一规划,有土地复垦任务的企业应当把土地复垦指标纳入生产建设计划,在征求当地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在建设项目中,如有复垦任务,其可行性报告和设计任务书中应当有土地复垦的内容;设计文件中应当有土地复垦的章节;工艺设计应当兼顾土地复垦的要求,如建设单位违反此项规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用地时,可不予批准。
凡有土地复垦义务的企业的个人,如不履行或不按规定要求履行复垦义务的,应当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扰乱、阻碍土地复垦工作或者破坏土地复垦工程设备的,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由当地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负责土地复垦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3.土地复垦的方式
在生产建设过程中破坏的土地,可以由企业和个人自行复垦,也可以由其他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承包复垦。企业在生产建设过程所破坏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国家征用,也可以由集体留用。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破坏的国有土地或国家征用的土地,其使用权属和收益分配问题,企业复垦的可以由企业使用,如依承包合同复垦的,依合同约定条款确定,也可由国家征用,但必须补偿。土地复垦后,应当按照国土管理部门确定的复垦标准进行验收,复垦的土地只有达到复垦标准并经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生产建设过程中,破坏的国家征用土地,经复垦后如权属依法变更的,必须依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4.土地复垦后的用途
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有条件复垦为耕地的,应当首先复垦为耕地。
复垦后的土地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减少农业税。复垦后的土地用于基本建设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给予优惠。国家鼓励生产建设单位优先使用复垦后的土地。
例题:土地损失补偿费的具体金额按规定协议解决,如达不成协议,则由土地行政主管部  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作出决定,如当事人不服处理决定的,可在接到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    )。
a. 作出决定的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b. 作出决定的行业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c. 所在单位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d. 人民法院起诉
答案:.d.

如果觉得第五节 农用地开发整理复垦管理不错,可以推荐给好友哦。
本文Tags:土地估价师考试 - 考前辅导 - 土地管理基础,,土地估价师考试试题,土地估价师考试真题,土地估价师考试科目,土地估价师考试题型
联系我们 | 热门专题 | 建筑工程 | 会计财务 | 职业资格 | 医学考试 | 外语学历 | 下载中心 | 范文中心 | 作文大全 |


Copyright www.babaimi.com
共享资料考试资料共享公务员考试试题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试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