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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网络大模考及答案(第一卷)

日期:03-14 11:59:59|八百米考试网| http://www.babaimi.com |司法考试|人气: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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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下列有关法的特征的表述,哪项为正确的组合?( )

①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均有约束力,为人们提供了行为的标准,因而具有法的特征和效力

②一位党的干部因受贿被判处刑罚,同时被开除党籍,这些都是法的实施方式的体现

③法是司法机关的办案依据,因此,可作办案依据的典型判例、行政规章、国家政策都可列入法的范畴

④法的适用范围具有普遍性,由于北京市地方性法规只能在北京市有效,因而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

A.①④ B.②③④

C.都不正确 D.④

2.赵某与王某为邻居,常有口角。一天,由于王某养的羊吃了赵某菜地里的菜,赵某大怒,遂砍伐王某屋前的果树10棵。王某向乡派出所控告,乡派出所接到控告,经调查后,以县公安局的名义对赵某作出5天的拘留决定,并责令赵某赔偿王某200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个?( )

A.王某因对果树享有所有权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保护性的法律关系

B.县公安局与赵某形成了平权的法律关系

C.赵某因砍伐王某的果树而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属于相对法律关系

D.赵某因砍伐王某的果树而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属于一般法律关系

3.下列哪项行为不属于法律行为?( )

A.甲购买盗版书籍数本

B.乙公司为了获取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另一公司签订了一份虚假的原材料购买合同,准备用于骗取银行贷款

C. 13岁的丙在父亲外出时将祖传名画送给邻居

D.法官丁在家中调解邻里纠纷

4.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解释: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是指非法批准征用、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以及其他土地。对该法律解释,下列哪一种理解是错误的?( )

A.该解释属于立法解释

B.该解释的效力与所解释的刑法条文的效力相同

C.该解释与司法解释的效力相同

D.该解释的效力具有普遍性

5. 按照狭义的解释,下列哪一行为属于法的适用?( )

A.某人认为自己未达到法定婚龄而拒绝同女友结婚

B. 海关工作人员认为某人有走私嫌疑而查办该案件

C. 检察机关根据群众检举对某人的受贿行为进行侦查

D. 审判员办案途中发现两个人口角,而依事实和法律对其进行劝解

6.某家族存在如下习惯:“未按时参加家族祭祀祖先活动者,视为藐视祖先,因而剥夺其继承权”。家族成员A未能按时参加当年的祭祀活动而被剥夺了遗产的继承权。后A诉至人民法院。他所持的理由有两点:其一、A本身既缺乏劳动收入,又缺乏生活来源;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于这个案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习惯是我国法律的正式渊源,法官在处理案件的时候应当首先选择适用习惯;

B.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只有法的正式渊源才是法律推理的前提,非正式渊源(如习惯)不能成为法律推理的前提;

C.非正式渊源没有法律效力,本案中的家族习惯不应当成为剥夺家族成员继承权的理由;

D.在具体的法律推理过程中,法官应当首先考虑适用法的正式渊源,只有在没有正式渊源作为依据的情况下才能适用非正式渊源。

7.民法法系与普通法系由于各自产生和发展的历史传统不同,因而形成了各自不同的特点。下列关于民法法系特点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民法法系的判决书一般都很长,判决书最后不是由法院署名,而是由法官个人署名

B.民法法系的法的体系一般由宪法、民法、商法、刑法、程序法等部门法构成,实体法与程序法界限清晰

C.民法法系的司法体系比较清楚,一般都有司法部、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它们各司其职、界限分明

D.民法法系采用审问制或讯问制,在开庭审理中,法官居于主要地位

8.据中国南方某知名报纸调查,在河南少林寺周边地区,刑事案件发案率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下列说法中,不可能是这一现象发生的原因的是:( )

A.宗教提倡与人为善、容忍精神

B.宗教强调内心强制,使公民习惯于循规蹈矩,不为损害他人和社会的行为

C.那里经济发达,法制建设已经达到很高水平

D.宗教对超自然的崇拜,使法律蒙上神秘的、超自然的色彩,增加了法律的威慑力

9.以下各次对我国宪法的修改是全面修改的有:(  )

A.1979年对宪法的修改 B.2004年对宪法的修改

C.1978年对宪法的修改 D.1988年对宪法的修改

10.下列有关我国选举制度基本原则的论述正确的是:( )

A.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要求我国公民只要年满18周岁,都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要求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都是相等的

C.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表明并非我国各级人大代表都是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

D.秘密投票原则要求如果选民是文盲就不能参加投票,因为其如果委托别人代写,就违背了秘密投票原则

11.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下列有关宪法法律效力的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

A.在不成文宪法的国家中,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其他法律

B.在我国,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规范、宪法基本原则和宪法精神相抵触

C.宪法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为对公民的行为约束

D.宪法的法律效力不具有任何强制性

12.我国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度原则,下列选项中哪项不属于民主集中制原则体现?( )

A.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B.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C.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

D.一切国家机构实行责任工作制

13.周云是湘西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于其不能代表选民的利益,生活不检点,原选区选民50人依照法定程序要求罢免周云的代表资格。依照有关规定,罢免周云的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身份,须经原选区多少选民通过?( )

A.过半数 B.2/3以上多数 C.全体 D.1/3以上多数

14.以下对于法律案的提出,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B.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C.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D.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人大常委会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15.钱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行刑期间,他不能享有以下哪项权利?( )

A.信奉天主教的自由 B.控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利

C.继承其父遗产的权利 D.撰写文章发表自己对文化建设的意见的自由

16.贯穿周礼的基本原则是:(  )

A.明德慎罚 B.尊尊君为首,亲亲父为首

C.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 D.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

17.下列有关我国历代法典的叙述中,正确的选项有:( )

A.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制定的《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置于法典最后的《具法》相当于近代刑法典中的总则部分

B.《唐律疏议》奠定了中华法系的传统,其首创的“八议”,“准五服以治罪”等制度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C.《宋刑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受到空前普及,每户人家必须有一本,科举考试中也列入其内容

D.清朝仿效《明会典》编定《清会典》,计有康熙、雍正、乾隆、嘉庆、光绪五部会典,合称“五朝会典”,又称《大清会典》,其中的“雍正会典”首次确立了法官回避制度

18.唐天宝元年,在都城长安海天酒楼吐蕃人欧阳帆与高丽人李文拓发生争执,欧阳帆在争吵时一怒之下,顿起杀机,将李文拓推倒在楼口,李失足坠于楼下。请根据法制史学中的相关知识,判断下列说法中何者为正确?( )

A.根据《唐律•斗讼律》中规定了化外人的法律适用原则,故本案的法律管辖实行属地主义,按唐律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B.若欧阳帆在伤人后立即逃离当场,于朋友家中藏匿三日后见官府捕拿行动严密,外逃无望,遂主动投案,根据唐律规定,可以成立自首

C.若李文拓当场死亡,则可认定欧阳帆构成唐律“六杀”中的“斗杀”

D.若李文拓并未当场死亡,则在一定期限内根据其伤情的变化,确定欧阳帆对其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

19.下列有关中国历史上主要的宪法及宪法性文件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是《钦定宪法大纲》

B.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是《中华民国约法》

C.在文件中规定的人民权利最为充分的是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而对人民的权利只字未提的是《十九信条》

D.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是中国历史上首部正式颁行的宪法

20.人们常形容英国早期的衡平法的诉讼程序时说“衡平法是‘大法官’的脚,可大可小”其含义最确切的是:( )

A.衡平法是大法官自己创制的,由大法官自由支配

B.衡平法是普通法的重要补充,但较普通法有更大的自主性

C.衡平法是英国法渊源之一,属于判例法的一种

D.其程序简捷,无须严格遵循先例,大法官具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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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关于法国宪政制度发展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人权宣言》第一次明确而系统地提出了资产阶级民主和法制的基本原则,从而确立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等原则以及缓刑制度

B.法国1791年宪法是法国的第一部宪法,并最终确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制

C.法国1875年宪法是法国历史上实施时间最长的一部宪法,它确立规定的是责任内阁制政体

D.法国1875年宪法是不成文宪法,包括三个宪法性文件:《参议院组织法》、《众议院组织法》和《国家政权机关相互关系法》

22。振华公司欠缴税款20万元,并且该公司目前财务状况严重恶化,虽然经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仍无法缴清税款。此时,税务机关得知盛大公司长期拖欠振华公司一笔货款,而振华公司一直未向其索要,即将超过诉讼时效,税务机关可以( )

A.依照有关规定行使代位权

B.书面通知盛大公司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C.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扣押、拍卖盛大公司产品,并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

D.通过行政手段要求盛大公司偿还货款

23.李某是振华公司的一名高级管理人员,在对其征收个人所得税时,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购买的国债,利息为1000元,应缴个人所得税200元(几种利息免税)

B.李某获得的保险赔款3000元,免缴个人所得税

C.李某一次获得劳务报酬500元,其应纳税为100元(扣除额,一次性收入4000为届)

D.李某获得了县政府颁发的科技奖金4000元,免缴个人所得税

24。某市一家食品厂生产一种“芳香”牌面包,口感很好,销路很旺,其包装上注明是用“精一级面粉”作主要原料。为节约成本,该厂在打出名气以后,用粗面粉代替“精一级面粉”制作面包,再加入一定量增白剂,但仍然使用原来的“芳香”牌面包的包装及标识进行销售,用粗面粉制作的面包符合卫生标准,每个面包的售价仅为“精一级面粉”为原料的面包价格的1/3,且市场销售状况良好。对该食品厂的上述作法定性正确的是:( )

A.有关指标符合相关行业标准,不属于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行为

B.“粗面粉”面包售价大大低于“粗一级面粉”面包,不属于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行为

C.应当认定为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违法行为

D.国家鼓励节约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因而不属于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行为

25.下列关于商业银行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商业银行的分立、合并,适用《公司法》的规定

B.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商业银行股份总额3%以上的,应当事先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C.商业银行间的同业拆借,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

D.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

26.下列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让的是:( )

A.河南某市张家村有一大块集体所有的土地,多年荒废不用,不适宜农业种植,村委会欲将该土地使用权出让

B.江西南昌市城市规划区内有一块极具商业开发价值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但现已被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

C.湖北黄石市外山区某自然村附近山青水秀,具有旅游开发价值,黄石市人民政府计划将该村一块农田征为国有后出让用于兴建宾馆、娱乐设施建设

D.广西北海某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全部支付,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现欲出让该土地使用权

27.对于已经办理审批手续但未使用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处理,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

A.审批后1年内不用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恢复耕种)

B.审批后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个人恢复耕种(缴纳闲置费)

C.审批后连续2年未使用的,或者间断使用,累计闲置达3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D.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该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该集体恢复耕种

28、陕西省某水泥集团决定再投资兴建一座水泥厂,为便于工程尽快开工,该集团管理层决定暂时停止其他工程,全力进行主体工程,待主体工程完工后再补建其他工程。1999年底,该水泥厂在防治污染设施未建成的情况下即投入生产,后来,防治污染设施虽然建成,但为节省资金一直未启用。附近居民向环保部门进行了举报,经查,该厂建成以后给当地的河流、空气造成了严重污染。下列表述正确的一项是:( )

A.如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该厂限期治理完毕,到期该厂却未能完成任务,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该厂停产、关闭

B.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在该厂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可对该厂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

C.当地有40户农民受到损害,只有11户向法院起诉要求该厂赔偿损失。一旦法院判决这11家农户胜诉,在诉讼时效期2年内,其余29家农户可直接适用该判决 (查诉讼法)

D.如水泥厂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不必先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即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9.下列有关国际法律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国家只有在实施了国际不法行为的情况下才承担国家责任

B.一般一国地方政府机关的行为不属于可归因于该国国家的行为

C.如果叛乱未导致组成新国家,叛乱团体的行为不属于可归因于国家的行为

D.只要受害国对加害国的不法行为事先表示了同意,则加害国即可免除其国际责任

30.甲国是一个海洋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国家,它通过高科技的卫星遥感发现了在东太平洋的洋底有一块面积为35平方公里的锰矿区,甲国想开发这块矿。假定甲国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而且这块矿是位于国际海底区域的。那么,根据国际法,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

A.甲国可以立即着手独立的开发

B.甲国不但可以立即着手独立的开发,而且可以联合其他国家一起开发

C.甲国只要把这一情况报告给国际海底管理局以后就可以着手开发

D.甲国必须要把这一情况报告给国际海底管理局,并向管理局提交两块经过勘探具有同等商业价值的矿址,管理局挑选一块留给其下设的企业部开发或联合发展中国家一道开发,另一块则由甲国按照其与管理局订立的合同条件进行开发

31.根据《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下列哪项表述是正确的?( )

A.在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上,所有国家应当承担相同的责任和义务

B.在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上,发达国家应当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

C.在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上,发展中国家应当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

D.公约规定了各个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具体减排目标

32.甲国经营发射卫星业务的“发射公司”为乙国发射了一个人造卫星,发射火箭在升入太空后撞毁丙国的飞机,造成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火箭也出现故障,没有发射成功。关于这些损失的承担的论述正确的是( )

A.由甲国承担一切损失

B.先由卫星发射公司承担,不足赔偿额由甲国补齐

C.由甲、丙两国按过错分担

D.由甲、乙两国共同承担

33.甲国人乙,在丙国劫持了一民用飞机到了丁国。丙国申请将乙引渡。下列有关引渡叙述正确的是( )

A.丁国依据与丙国的双边协议,应丙国的请求,将乙送回丙国审判和处罚的行为,属于国际法上的引渡

B.丙国依据与丁国的双边协议,向丁国提出请求,将乙进行审判和处罚的行为,属于国际法上的引渡;而丁国有权利以本国国内法与该引渡条约规定不同为理由拒绝配合该引渡而不必承担国际责任

C.丁国依照本国法律认为乙属于政治犯,根据政治犯不引渡的原则,可以不予以引渡

D.丙国以劫机罪申请引渡,设丁国将乙引渡给丙国,丙国法院在审理过程当中发现乙在丙国境内还有其他抢劫行为,于是对乙的所有犯罪行为一起进行了审判和处罚

34.在一国与他国进行条约谈判的时候,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该国的国家元首不需要出具该国授权其参加该次谈判并作出有关决定的书面文件

B.该国的外交部长需要出具该国授权其参加该次谈判并作出有关决定的书面文件

C.该国的政府首脑不需要出具该国授权其参加该次谈判并作出有关决定的书面文件

D.该国的一般外交人员需要出具该国授权其参加该次谈判并作出有关决定的书面文件

35.下列关于侵权之债法律适用的说法或做法中,根据我国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何者错误? ( )

A.甲国留学生L和M在华留学期间打架使L受重伤。后L向中国法院起诉要求M赔偿损害,法院认为本案可以适用中国法,也可以适用甲国法

B.两艘悬挂利比里亚国旗的商船圣母号和铁达尼号在公海上发生碰撞,后一方在中国起诉,要求损害赔偿,某海事法院认为应适用中国法

C.两艘悬挂利比里亚国旗的商船圣母号和铁达尼号在公海上发生碰撞,后一方在中国起诉,要求损害赔偿,就圣母号的赔偿责任限制,某海事法院适用中国法加以处理

D.一艘悬挂巴拿马国旗的海船运货从日本到中国,在韩国附近海域发生意外,发生共同海损,后在中国某港口进行理算。某海事法院适用了中国法处理该共同海损理算

36.海南某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件劳工争议案件时,须向澳门送达一份开庭通知书。根据《关于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 )

A.该中级人民法院可直接向澳门终审法院送达

B.受托方对该文书的内容和后果不负法律责任

C.该文书可以通过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澳门终审法院进行

D.如果该文书确定的出庭日期已过,澳门法院仍应送达

37.刘某是荷兰籍华人,在荷兰举目无亲,只好孤身一人常年居住在阿姆斯特丹的住所,2005年回国探母时不幸病故,未留遗嘱。其在中国有单元房一套和50万美元存款,在阿姆斯特丹有别墅一栋,汽车两辆。其母向中国法院起诉要求继承遗产。根据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法院应如何适用法律处理本案?( )

A.在中国的财产适用中国法律

B.在荷兰的财产中动产适用中国法律,不动产适用荷兰法律

C.适用荷兰法律

D.在中国的单元房适用中国法律,其余财产适用荷兰法律

38.蒙格斯原是法国人,后取得德国国籍,在比利时有住所,他在我国境内死亡并在我国遗留了一笔动产,该人无继承人,也无遗嘱,该动产( )

A.归我国国家所有 B.归德国国家所有

C.归法国国家所有 D.归比利时国家所有

39.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没有涉及的法律问题不包括( )

A.关于销售合同的效力或惯例的效力问题。

B.关于销售合同对所售出货物的风险转移问题

C.关于卖方对所出售货物所引起的人身伤亡和产品责任问题

D.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对所售货物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

40.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A公司是在法国注册登记的法人,B公司是在美国注册登记的法人,法国和美国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下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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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中国A公司(卖方)与泰国B公司(买方)订立了一份出口精密仪器的合同(该买卖合同适用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合同约定:买方应在仪器制造过程中按进度付款。合同订立后,B公司即获悉卖方A供应的仪器质量不稳定。于是立即通知A:据悉你公司供货质量不稳定,故我方暂时中止履行合同。卖方A收到通知后,立即向B提供书面保证:如不能履行义务,将由银行偿还买方按合同约定所作出的一切支付。A公司同时向B公司出具了一份银行保函。但B公司收到此保证和银行保函后仍然坚持中止履行合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双方的合同应在B公司向A公司发出通知时即无效

B.B公司的行为妥当,不构成违约

C.A公司的履约能力存在缺陷,但其提供了充分的保证后,B公司应继续履行义务

D.鉴于A公司的履约能力的缺陷,B公司可以宣告合同无效

42.如买方已得知所购货物全部灭失的消息,在支付上正确的做法是( )

A.即使法国的议付行审查单证相符,也不应付款

B.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如果审查单证相符,应付款

C.买方得知所购货物灭失,可不付款给开证行

D.买方得知所购货物灭失,应及时通知开证行,开证行可以拒付

43.对货物的灭失,应该( )

A.由中国某公司向承运人索赔,因为承运人驾驶船舶有过失

B.由中国某公司向保险人索赔,因为投保了一切险

C.由中国某公司向法国某公司索赔,因为不能得到所期待的货物

D.由法国某公司向承运人索赔,因为承运人驾驶船舶有过失

44.1998年4月3日,我国甲进出口公司与英国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纺织面料出口合同,合同金额为100万美元,约定的价格条件为CIF利物浦。乙公司依约于1998年4月15日开出以甲公司为受益人、金额100万美元的不可撤销信用证。甲公司接到信用证后,随即与中国丙运输公司签订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并向丁保险公司投保了海运一切险,而丙公司亦以约定时间在天津港装船,将货物运往利物浦。船行途中,因遭遇风暴,为航行安全船长命令将甲公司交运的部分纺织面料投入海中,到岸交货时,乙公司仅仅收到价值60万美元的纺织面料。那么,对于乙公司遭受的损失:( )

A.应由甲公司向丙公司要求赔偿 B.应由乙公司向丙公司要求赔偿

C.应由甲公司向丁公司要求赔偿 D.应由乙公司向丁公司要求赔偿

45.以下属于《UCP600》对《UCP500》修改的正确表述是( )

A.《UCP600》删除了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B.将开证行、保兑行或指定银行的审单期限由 “最多为收单翌日起第5个工作日”改为“最多为收单翌日起第7个工作日”

C.明确规定开证行发出拒付通知的同时必须立即退单

D.明确规定对于可转让的信用证,第二受益人提交单据必须经过转让行

46.根据《托收统一规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托收行应当以善意和合理的谨慎态度办理托收业务,并且核实所收到的单据与托收指示是否在实质上一致

B.托收行作为买方的受托人,在审查单据时只需审查单据表面上是否与托收指示书一致

C.对于跟单托收项下的货物,银行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予以保全

D.如果遭到拒付,代收行应当及时把拒付情况通知托收行,但是没有义务制作拒绝证明

47.法官可以兼任下列哪些职务?( )

A. 具有营利性的社团秘书长 B. 法学会秘书长

C. 某知名律师事务所律师 D.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48.下列说法中哪个是正确的?( )

A.检察官的配偶、子女在其离任后,依旧不得担任该检察官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B.检察官离任后,不得在原任职地区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C.检察官王某接受自己亲哥哥的委托,为其担任辩护人

D.检察官离任后两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49.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对于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和隐私有保密义务

B.律师接受委托后,对于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和隐私有保密义务,但是在委托关系结束后该保密义务即终止

C.律师接受委托后,对于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和隐私有保密义务,在委托关系结束后该保密义务仍然存在

D.律师接受委托后,对于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和隐私有保密义务,在该律师担任法官后,该保密义务仍然存在

50.王律师担任甲公司和乙厂的常年法律顾问。在与两单位分别签定的聘请法律顾问合同中都明确规定,聘请方如有诉讼案件需交法律顾问办理时,应另行办理委托手续。后乙厂因甲公司拖欠其货款向法院起诉后,要委托王律师担任代理人。甲公司同时也要委托王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在下列四个方案中,王律师最应选用的方案是:( )

A.以法律顾问的身份居间进行调解

B.既接受甲公司的委托,又接受乙厂的委托

C.只接受乙厂的委托,拒绝接受甲公司的委托

D.不代理任何一方,推荐其他律师分别代理原告和被告参加诉讼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51-90题,每题2分,共80分。

51.法的指引作用分为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下列哪些表述属于有选择的指引:( )

A.刑法规定,强奸妇女多人的,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B.宪法规定,公民的自由言论权不受侵犯

C.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D.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

52.为了整顿假货充斥的市场秩序,浙江省温州市(地级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整顿市场秩序的通知》。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该通知

B.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该通知

C.浙江省人民政府有权撤销该通知

D.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该通知

53.某国《公司法》第54条规定,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监事可以要求董事、经理予以纠正。某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蓝事和外人串通损害公司利益,要求该董事纠正但遭到拒绝,该监事向法院起诉却不被受理,法院的理由是该起诉没有法律依据。对于该案件,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从法的可诉性角度讲,某国《公司法》第54条规定存在缺陷

B.某国《公司法》第54条规定的缺陷可能使公司中的监事无法有效履行其职责

C.该事件说明,法的可诉性是一个应然性要求,实践中存在着法无可诉性的情形

D.要提高司法实践中法的有效性,就要注意在立法中确立法的可诉性

54.蒋某于1963年嫁给黄某,婚后夫妻关系较好。因双方未生育,收养一子。1996年,黄某与比自己小20多岁的妇女张某相识后,二人便一直在外租房同居生活。2001年,黄某患肝癌住院治疗,立下书面遗嘱,将其所得的住房补贴金、公积金、抚恤金和现金40000元赠与张某所有。黄某去世后,蒋某与张某因该笔财产归属发生讼争。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遗赠人黄某的遗赠行为违反了民法公序良俗的相关规定,损害了社会公德,属无效行为。对于该审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在本案中,法官是依据法律原则而非法律规则作出裁判的

B.在本案中,法官违反了“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的司法标准,因此该裁判属于违法裁判

C.对于本案法官而言,面临着一个在法律的安定性和合目的性之间取其一的艰难选择

D.在这个案件中.法官的裁判体现了一个价值判断和辩证推理的过程

55.下列哪些选项中的问题应当给予肯定回答?( )

A.某地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车辆撞伤行人后逃逸而去。出租车司机戚某驾空车路过此地,路人见戚某的车后赶紧召唤,要求戚某将受伤行人送往医院。戚某担心惹上麻烦,声称自己有载不载客的自由,拒不搭载该行人。戚某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B.刘某下班路上看见几个小青年殴打其堂兄的儿子,由于刘某与堂兄素来不和,未上前制止,导致其堂兄的儿子被殴伤。刘某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

C.冯某经公共汽车售票员提醒后仍不给抱小孩的乘客让座,小孩被拥挤受伤。冯某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

D.律师陈某接受某公司的委托,要求通过诉讼途径追回一笔债务。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陈某的助手李某按照陈某的吩咐去公司取回一些证据。在返程中,李某由于办案劳累,将存放证据的公文包不慎遗失,致使公司只能追回部分债务。律师陈某是否应向委托公司承担法律责任

56.下列有关法律传统、法的现代化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根据法的现代化的动力来源不同,通常把法的现代化模式划分为内发型和外源型两种样式

B.法律文化与法律传统关系密切,现代国家在进行法制建设时,不可避免地受到它们的影响

C.在中国广大农村,传统的习惯、风俗等常与法律发生冲突,并在事实上影响了法律的实施

D.在中国,法的现代化的启动形式是立法主导型,其因素之一就是历史上缺乏法治传统

57.下列有关法的分类、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等问题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

A.一般法对一国范围内一般的人和事有效,特别法只对一国的特定地区、特定期间或对特定事件、特定公民有效,因此一般情况下,一般法优于特别法

B.判例法属于一种典型的不成文法

C.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调整方法的不同

d. 国际法是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58.宪法关系亦称宪法法律关系。关于宪法法律关系的性质和特征,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

A.它是近现代社会法制体系中最为基本的法律关系

B.它以宪法规范为调整依据,是宪法规范的具体化和现实化

C.它既是宪法主体之间的静态宪政联系,也是宪法主体之间权利义务互动的方式

D.它既是宪法主体之间的事实关系,也是宪法主体之间的价值关系

59.下列有关宪法特征的论述正确的有:( )

A.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     B.宪法的主要功能是保障国家权力

C.宪法是民主事实的法律化   D.一般而言,宪法具有严格的修改程序

60.下列有关国家结构形式的论述,哪些是错误的?( )

A.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是调整中央各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

B.单一制国家只有一个中央政府,而联邦制国家有多个中央政府

C.联邦制国家的每个组成单位都可以成为国际法的主体

D.我国国内有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别行政区,所以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不是单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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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以下各项对我国宪法监督制度论述正确的有:(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撤销是事后监督的方式

B.我国的宪法监督体制是由专门机关监督

C.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修改或撤销国务院的行政法规

D.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实行监督是事先监督的方式

62.下列有关我国国家机构的个人责任制原则论述正确的有:(  )

A.我国国家机构的个人责任制也就是首长负责制

B.根据宪法规定,交通部实行首长负责制

C.宪法第68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主持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所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实行首长负责制,由委员长负责

D.个人负责制是与民主集中制相矛盾的

63.下列各项关于我国古代刑罚制度演进的说法错误的是?( )

A.“缇萦上书”上书事件成为汉代文帝、景帝刑制改革的导火索,最终导致汉文帝废除了墨、劓、刖、宫等各种肉刑

B.唐代定律时首创流刑五等之制,确立了以笞、杖、徒、流、死为主刑的封建五刑制体系

C.首创折杖法、刺配刑,并将始于五代西辽的凌迟作为法定死刑是宋代刑罚的特色

D.与元朝的刑罚制度相比,明律体现了“重其所重,轻其所轻”的特点

64.根据罗马法,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万民法是通过罗马议会和元老院的决议制定的法律

B.市民法调整的是国家行政管理、诉讼程序、财产、婚姻家庭和继承等方面

C.万民法只调整适用于罗马市民与外来人以及外来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D.市民法和万民法并不是截然对立,而是互为补充。后来查士丁尼将两者统一起来

65.李某在商场购买了某品牌的“压力锅”,李某在使用压力锅时,该锅突然爆炸,致使烧毁价值6000元的财产,李某个人也被烧伤致残,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

A.李某因为身体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

B.李某因为身体上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2年

C.李某可以向被告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D.李某遭受的财产损失不属于产品责任,而属于违约责任

66.下列争议不适用《劳动法》的是( )

A.李某雇佣赵某照顾自己患病的母亲,李某与赵某就报酬发生争议

B.大学生刘某利用暑假时间到某公司勤工俭学,刘某就工资问题与公司发生争议

C.某企业工会主席与该企业就年休假问题发生争议

D.某公司股东与该公司就年终分红问题发生争议

67.在哪些情形下,公司可以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 )

A.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但张某怀孕的(29条规定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法第25条即使存在第29条规定的情况,只要劳动者同时存在第25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第25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B.张某因违反交通规则而被行政处罚的

C.张某在产期内,但其不能胜任工作,调整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

D.张某严重违反单位的劳动纪律的

68.张某作为甲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掌握了公司大量的商业秘密,张某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乙公司高薪聘请张某,张某就到乙公司上班,给甲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应当向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C.乙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之后,可以向张某追偿赔偿额的50%

D.张某将甲公司的技术秘密泄露给乙公司,甲公司有权直接起诉乙公司和张某

69.下列关于集体土地所有权说法正确的是( )

A.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得直接用于房地产开发

B.集体所有的土地不能转让、出让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可以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C.只要经过村委会的一致同意,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改变土地用途

D.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须经人民政府审批

70.李某于1999年12月20日到天虹超级市场购物,想选购一把剃须刀,在男士用品柜台前选了几分钟,总觉得不满意,欲离开。此时售货员一脸怒气地说:“你试了这么久,耽搁我多少时间,不买恐怕不成!”李某与其理论,旁边保安人员一听吵声,也气势汹汹地跑过来,最后,李某在违背自己意愿的情况下购买了一把剃须刀。李某离开该商场时,商场一名工作人员问他是否多拿了一把剃须刀,李某坚决否认,工作人员仍不相信,还说“拿了就拿了”,“不必抵赖”之类的话。李某十分恼火,不得不摘下帽子解开衣服,打开背包,由该工作人员搜查,直到未查出任何结果,工作人员才向李某道歉后放行。该商场侵犯了李某哪些合法权益?( )

A.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B.消费者知悉商品或服务的真情权

C.消费者获得相关知识权 D.消费者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

71.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哪些人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 ( )

A.高某1999年因贪污罪被提起公诉,但因自首并有重大立功,被免除处罚

B.卢某,金融学博士,因为其子治疗白血病负债10万元

C.杜某系某公司董事长,1999年因杜某决策失误,投资失败,该公司被迫宣告破产

D.兰某,某大学经济学教授,但年逾70,已退休

72.下列行为中,哪些属于法律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

A.某市政府发文规定,由于最近本市连续发生多起煤气中毒事件,因此各单位必须统一使用本市煤气公司生产的煤气安全阀

B.某商场为促销,张贴海报,宣传在年底举办有奖销售,最高奖品为价值4000元的彩电1台

C.某市果品公司购进一批水果,由于不便保存,决定降价销售,致使本市水果价格大幅度下降

D.甲公司为提高本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通过座谈会的形式,向顾客宣传乙公司的商品不如甲公司

73.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监管对象有权采取的措施有哪些( )

A.对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利益的银行,可以依法实行接管

B.对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且逾期未改正的,可以限制其资产转让、分配红利,责令停止部分业务(37条规定)

C.经银行监督管理机构和各地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查询和冻结涉嫌违法的金融机构的账户(41条规定)

D.在对金融机构接管、机构重组或者撤销清算期间,经国务院银行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管人员,可以通知海关阻止其出境(40条)

74.某村的农民将造纸厂排放的污水引入自己的农田灌溉,造成农作物死亡,该村农民请求当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调解,但农民对调解处理决定不服,请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村农民可以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起行政诉讼

造纸厂如果能证明自己排放的污水没有超标,可以免予承担责任(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且经即使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

造纸厂如否认自己侵权,必须负举证责任

该村农民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

75.某大型国有企业近期要利用外国政府的援助资金建设一条新产品生产线,在项目讨论会上,有人提出下列意见,其中不正确的是:( )

A.该项目可招标,也可不招标

B.如果招标,也只能采取邀请招标方式

C.邀请招标应向国内企业发出邀请,不能邀请外国企业参加招标

D.该项目必须招标,而且应当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

76.金泰土地综合开发公司以出让方式获得大连市中心一块黄金地段的土地使用权。双方在出让合同中约定,金泰公司将该土地用于公共娱乐设施及公园建设。98年7月,由于商品房市场行情看涨,该公司决定将该黄金地段土地用于商品房开发建设。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必须征得大连市人民政府同意

B.必须征得大连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C.该公司应与大连市政府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D.该黄金地段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该相应调整

77.下列关于国际法的说法错误的是( )

A.联合国是国际法的立法机关

B.国际法的强制执行主要依靠联合国的维持和平部队和国际法院的执行庭

C.国际法和国内法的主体完全相同

D.联合国大会的决议是国际法强制执行的依据

78.甲国驻乙国X市的领事馆发生了火灾,该市的消防部门未经领事馆的许可,进入领事馆之内进行灭火工作,事后,甲国政府对乙国X市的行为进行抗议;一日,甲国的一位公民在乙国因为一项刑事纠纷卷入诉讼,该公民要求见X市的领事,被乙国拒绝。事后,甲国政府又对乙国的行为进行了抗议。并且关闭了驻X市的领事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国X市的消防局不可以不经过同意就直接进入领事馆,这是侵犯了领事馆的权利,甲国的抗议是正确的

B.乙国X市的消防局在发生火灾的时候可以推定领事馆长同意其进入领事馆,因而其行为并无不当,甲国的抗议是不正确的

C.甲国关闭了领事馆,同时也就代表着双方外交关系的中断

D.甲国的公民有权要求其本国的领事对其进行协助

79.下列有关引渡和庇护的说法中,何者正确?(   )

A.庇护是指一国对于遭到外国追诉或迫害前来避难的外国人,允许其入境和居留,给予保护并拒绝将其引渡给另一国的行为。可见,庇护就是不引渡。

B.庇护是国家基于领土主权而延伸出来的权力,因此国家在不违背其国际义务的前提下,可以自由决定是否给予某人以庇护以及给予受庇护人何种待遇和地位

C.对于从事战争犯罪、劫持航空器、种族灭绝和侵害外交代表等行为的人,任何国家不得对其进行庇护

D.虽然在南美一些国家间存在域外庇护的实践,但一般国际法上不存在域外庇护的根据,因此一国利用其驻外使馆庇护受驻在国追捕者的行为即属于违背其国际义务。

80.下列关于国际私法调整方法的说法正确的是哪几项?( )

A.间接调整是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时特有的调整方法

B.中国人甲在上海因纠纷将美国人乙打成轻伤,美国人乙诉至上海某法院,该法院在审理该案时根据我国国际私法的相关规定适用了中国法。这属于国际私法的间接调整的方法

C.中国甲公司向日本乙公司出口一批水果一案适用了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这属于国际私法的间接调整的方法

D.直接调整的实体规范一般只可能规定在国际条约或存在国际惯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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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涉外物权关系中,下列哪些情况下一般不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原则”?( )

A.船舶物权 B.飞机的物权

C.继承关系中的物权关系 D.在途货物

82.一营业地在广州的中国甲公司与营业地在纽约的美国乙公司签订了一项购买超级计算机的合同,由乙公司将计算机卖给甲公司。后来甲公司由于计算机性能问题,在广州起诉乙公司,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在适用的法律上应该依据下列哪项原则( )

A.如双方在合同中选择了适用的法律,则适用其选择的法律

B.如双方未选择适用的法律,则适用美国法律

C.如双方未选择适用的法律,则适用国际惯例

D.如双方未选择适用的法律,则适用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地的法律

83.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下列属于宣告合同无效的法律效果的有( )

A.解除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的义务,但并不解除违约一方的损害赔偿的责任

B.解除一切合同条款的约束力

C.买方应按货物原状返还货物,如不能归还保持原状的货物,买方不能宣告合同无效但有权要求卖方交付替代货物

D.卖方应归还所收取的货款的利息,买方应归还由于使用货物或转卖货物所得收益

84.《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规定卖方应确保其交付的货物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在下列情况下,卖方应承担责任( )

A.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货物将在某一国境内转售,第三方根据货物将在其境内转售的国家知识产权法律为基础提出有关的权利或要求

B.在其他情况下,第三方依据买方营业地所在国家法律所提出的有关侵犯其已在买方国申请并公开的专利权的主张

C.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或不可能不知道第三方此项权利或要求

D.第三方提起知识产权的权利或要求的原因,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程式或其他规格

85.大连粮油出口公司以“FOB大连”条件卖给伦敦某公司一批苹果干,商定支付方式为托收。货物装船后,正要启航,船舱突然起火,货物全部焚毁。问青岛公司能否收取货款?(   )

A.可以收取货款

B.不能收取货款

C.青岛公司已经完成交货任务

D.伦敦公司自行承担货物损失

86.甲国A公司向乙国B公司出口一批水果,货到目的港后发现水果大部分腐烂,B公司聘请专业检验机构对腐烂原因进行检查。根据海牙规则,货损原因是因为下列何种原因所导致,承运人可以免责( )

A.货舱湿度未达到运输合同要求标准

B.船在航行途中遭遇恶劣天气

C.船在进入乙国目的港口前接受海关的消毒熏蒸导致货舱温度过高

D.货物在装船前包装不当

87.下列关于法院和检察院的表述哪一些是正确的?( )

A.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的任期在正常情况下每届5年

B.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监督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C.县级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提请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在工矿区、农垦区设置人民检察院作为派出机构

D.检察官不得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88.根据法官法任职回避的规定,下列人员应当回避的是( )。

A.丈夫、妻子都在经济庭,丈夫是审判长,妻子是书记员

B.父亲是省高院副院长,女儿是市中级法院审判员

C.丈夫是副院长,其妻子妹妹的女儿是同一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委员

D.同胞兄弟在同一法院,哥哥是副院长,弟弟是助理审判员

89.下列哪些情况律师可以拒绝辩护、代理?( )

A.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犯罪活动的

B.委托人在相当程度上没有履行委托合同义务

C.在事先无法预见的前提下,律师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将会给律师带来不合理的费用负担,或给律师造成难以承受的、不合理的困难的

D.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关联性与合法性,或经司法机关审查认为存在伪证嫌疑的

90.在法庭开庭的前一天,张律师在与其委托人刘某研究案件时,刘某向张律师提出了一项违法要求,对此,张律师的正确做法有:( )

A.鉴于张律师与刘某已经建立委托关系,张律师不能拒绝代理

B.鉴于张律师已经不能继续代理,张律师应当转委托其他律师代理刘某

C.张律师可以说服刘某放弃违法要求。如果刘某放弃了违法要求,张律师可以继续进行代理

D.张律师有权拒绝代理刘某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不答、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91-100题,每题2分,共20分。

91.不定项选择题:部分同学在讨论法律的调整范围问题时都认为立法法第8条规定了10个方面事项只能由法律调整,大体上解决了长期以来法律的调整范围不明确的问题。但他们在如何具体认识法律的调整范围问题上,有不同的见解。请指出他们下列见解中不正确的见解:( )

A.立法法规定的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范围,就是法律的全部调整范围。

B.民事制度、经济制度不能由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定

C.立法法第8条规定的10个方面事项不是绝对只能由法律调整的,必要时国务院根据法律制定机关的授权也可以用行政法规调整

D.无论何种条件下,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基本经济制度等事项都不能由行政法规调整

92.不定项选择题: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些人可以具有中国国籍?( )

A.李某,出生于中国大陆,父亲为无国籍人,母亲也国籍不明

B.孙某,出生于柏林,父母双方定居柏林,均为中国公民,1980年(德国采用出生地主义的国籍原则)

C.赵某,出生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父亲为英国公民,母亲为中国公民

D.钱某,出生于法国,父亲为中国公民,母亲为法国公民(根据法国法律,钱某出生时获得法国国籍)

93.不定项选择题:关于中国古代的司法制度,下面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在西周时期,国家机构中司法诉讼的最高裁判者是大司寇

B.最早见于西周的“三刺”制度说明统治阶级对司法判案的慎重,是“明德慎罚”思想在司法实践中的体现

C.在汉代的司法实践中,法官在依据汉律审案的同时,如犯罪人主观动机符合儒家“忠”、“孝”精神,即使其行为构成社会危害,也可以减免刑事处罚

D.唐代的“三法司”包括大理寺、刑部、都察院,故由刑部侍郎,御史中丞、大理寺卿组成的临时最高法庭审理重大案件的情况又被称为“三司推事”

94.不定项选择题:某法国甲公司与土耳其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后来双方发生了纠纷,根据合同的约定,双方在国际商会下设的维也纳仲裁庭进行仲裁。但是双方当事人既没有选择奥地利的国内法,也没有授权仲裁员根据“公允和善良”行事。仲裁庭做出裁决,认定法国甲公司违约,要求其支付80万法郎的违约金。在叙述仲裁理由的时候,仲裁庭并没有适用法国法律、土耳其法律、奥地利法律等与案件有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而是按照惯例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认定法国甲公司违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仲裁庭没有按照国际私法适用有关国家的国内法是错误的,仲裁裁决也没有法律约束力

B.该仲裁庭适用国际惯例裁决案件并没有违反有效的法律规范

C.仲裁庭应当适用土耳其、法国或者奥地利其中任何一国的国内法

D.作为国际经济法的重要渊源的国际商业惯例,完全可以作为仲裁庭仲裁的法律根据

95.不定项选择题:我国商务部有充分证据证明原产于甲国的电子芯片存在政府补贴,并造成国内同类产业的损害,为此决定发起反补贴调查。关于该调查,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在决定立案调查之前,商务部应当就有关补贴事项向产品可能被调查的国家政府发出磋商的要求

B.初裁决定确定补贴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

C.在反补贴调查期间,甲国政府提出取消、限制补贴承诺的,商务部如果认为可以接受并符合公共利益的,可以决定中止或终止调查

D.如果在反补贴调查期间,出口经营者作出承诺,商务部如果认为可以接受并符合公共利益的,可以决定中止或终止调查

96.不定项选择题:何律师在承办一起民事案件时,由于疏忽丢失了一份重要证据,最后尽管胜诉,但委托人因此遭受了审判之外的损失,对此依法该如何处理?( )

A.由何律师承担赔偿责任

B.由何律师和其所在律师事务所承担连带责任

C.何律师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对此均不需承担责任

D.由何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何律师再行追偿

97.不定项选择题:红光公司决定委托银河证券公司承销股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银河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

B.银河证券公司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

C.银河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D.银河证券公司应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存放在本公司,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

98.不定项选择题:红光公司经营五年后,股本总额达到五亿元,现要申请股票上市,下列说法证券的是( )

A.股票上市应经过证券会批准,经证券会审核同意后,安排在证交所上市

B.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以上

C.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D.对外公开发行的股票已达一年以上

99.不定项选择题:证监会在对红光公司进行监督管理的过程中,发现红光公司公布的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等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了损失,关于承担责任的主体说法正确的是( )

A.红光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红光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过错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C.银河证券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承担赔偿责任,能证明自己没过错的除外

D.红光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00.不定项选择题:红光公司经证交所批准上市后,持有该公司百分之三股份的股东张某,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由此获得了1万元的收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1万元的收益应归红光公司所有

B.1万元收益应归张某个人所有

C.公司董事会应将1万元收益收归国有,董事会不执行的,股东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D.董事会不按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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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C

考点:法的特征

分析:本题是考查法律与相近的其他社会现象(如道德、宗教、政策等)的区别和联系,法律作为调整社会关系强有力的工具,有其独特的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2)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4)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5)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

法律具有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之所以要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取决于下面两个原因:(1)法不能始终为人们自愿地遵守,需要通过国家强制力强迫遵行;(2)法不能自行实施,“徒法不足以自行”,需要国家专门机关予以适用。法具有普遍性,也称“法的普遍适用性”,即效力对象的广泛性和效力的重复性(法对人们的行为有反复适用的效力)。要注意,法的规范性与普遍性之间的关系:前者是后者的前提和基础,后者是前者的发展和延伸。

结合以上法的特征加以分析,①的公司章程制定机关并非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②的处罚属内部行为;③的典型判例、行政规章、国家政策不具有普遍性的特点;④的地方性法规具有法律的特点。故以上表述均不正确,因此C项为正确答案。

2.答案:C

考点:法律关系的种类

分析: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关系作不同的分类: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按照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可以分为隶属的法律关系和平权的法律关系;按照主体双方是否确定,可以分为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A项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应属于调整性法律关系;B项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应属于隶属的法律关系;D项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应属于相对法律关系;只有C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3.答案:D

考点:法律行为

分析:根据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可将法律事实分为两类,即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指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的表意行为。因为人们的意志有善意与恶意、合法与违法之分,故其行为也可以分析善意行为、合法行为和恶意行为、违法行为。善意行为、合法行为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同样,恶意行为、违法行为也能引起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A项中甲的行为产生民事法律关系,B项中乙的行为产生刑事法律关系,C项中丙的行为产生民事法律关系,均属法律行为。而D项中丁的行为并未对法律关系产生任何影响,不属法律行为,因此,D项正确。

4.答案:C

考点:法律解释

分析:法律解释由于解释主体和解释的效力的不同分为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所谓正式解释,通常也叫法定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非正式解释,一般是指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作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这种解释是学术性或常识性的,不被作为执行法律的依据。而正式解释根据解释的国家机关的不同又可分为立法、司法、行政三种解释。对于这里的“法律上的约束力”应作狭义的解释,即特指一种具有普遍性意义的法律约束力。《立法法》第42条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因此,A、D两项正确,不当选。

《立法法》第4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因此,B项正确,不当选。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3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进行解释。”故司法解释不具有和法律同等的效力,也就不具有和立法解释相同的效力。因此,C项错误,当选。

5.答案:C

考点:法的适用

分析:法的适用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适用法律是国家司法机关的职权,在我国专门适用法律的司法机关包括国家的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选项A属于公民守法行为,选项B属于行政执法,选项D属于公民守法行为,并未行使审判权。只有选项C符合题意,为应选项。

6.考点:法律渊源的适用

答案:D

分析: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的区别并不在于有无法律效力,而是在于有没有以明确的条文形式体现出来,非正式渊源也具有法律的效力,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都可以成为法律推理的依据,但是穷尽正式渊源方得适用非正式渊源。

7.答案:A

考点:民法法系的特点

分析:民法法系和普通法法系在立法权的归属和法的渊源、法的体系、法的分类、诉讼活动等方面都存在极大的差异盉、C、D三项均为民法法系最基本的特点,而A项则为普通法法系特点,民法法系的判决书一般比较简洁,判决书的推理方式一般是大前提、小前提、结论,判决书最后署名的是某某法院。区分两大法系特点时,可以联系民法法系的代表德国和普通法法系的代表美国具体司法制度的差异来加以比较。

8.答案:C

考点:宗教对法的影响

分析:宗教作为一种重要的文化现象,在全世界范围内都对法律发生过重要的影响。这种影响,较明显地体现在立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上。本题只涉及到宗教对法律在守法这一环节的影响。河南少林寺是我国著名的佛教圣地,几百年来,长盛不衰。少林寺周边地区的人们,更是深受佛教的潜移默化。宗教信仰,大大提高了人们守法的自觉性。A、B、D项表述的正是宗教对守法的影响。这也体现了宗教同法的价值的某些相通之处,两者的出发点和目的都包括“使人向善”,使社会有其秩序而不发生混乱。因此,C项应入选。

9.答案:C

考点:宪法的修改

分析:宪法修改有全面修改的方式和部分修改的方式。我国历次修宪实践中,只有1975年、1978年和1982年对宪法的修改是全面修改,其他各次均是部分修改。

10.答案:C

考点: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分析:A项中,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并不表明公民只要年满18周岁就当然地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为如果公民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可以被剥夺政治权利,其中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B项中,我国公民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并不意味着各级人大每个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都是相等的,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农村代表和城市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是不同的,所以,此处的平等性原则是实质性的平等,而不是简单的形式平等。C项中,在间接选举时,人大代表即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所以该项正确。D项中,选民是文盲的,可以委托其信任的人代写选票,这是变通规定,有利于选民选举权的保障,没有违背秘密投票原则。

11.答案:B

考点:宪法的法律效力

分析:法律效力是指法律所具有的约束力和强制力。国家的任何法律都应具有法律效力,在成文法国家中,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一般的法律,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的法律地位。A错误。我国现行宪法在序言中明确规定了宪法的法律效力,即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要求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因此B正确。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不但约束公民的行为,从宪政的角度出发,宪法更是为了约束国家机关的行为,因此C错误。任何法律都应具有强制性,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更具有强制性,否则国家生活的秩序无法建立。虽说宪法的某些条文并不具直接适用性,但直接适用于某法律关系的具体的法律法规规范正是根据宪法的规范制定而来,不具有直接适用性并不意味着宪法不具任何强制性。

12.答案:D

考点:民主集中制原则

分析:民主集中制原则是指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民主集中制原则主要体现在:第一,在国家机构与人民的关系方面,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由人民组织国家机构;第二,在同级国家机构中,国家权力机关处于主导地位;第三,在中央与地方关系方面,实行“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故选项A、B、C都属于,不当选。而选项D与民主集中制属于同一层面的原则,都是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谈不上直接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

13.答案:A

考点:对人大代表的罢免

分析:本题主要是对数字的考查,《选举法》中难点很少,但其复杂的数字也颇令人头痛。罢免各级代表时,提出罢免要求和作出最终的罢免决定都有相关的数字,需要加以记忆。同时对于本法中城镇、农村人大代表代表人口数比例也不要混淆,另外还要结合《宪法》中的相关数字加以比较记忆。

《选举法》第47条规定,罢免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罢免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代表,须经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罢免的决议,须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依此可知A项为正确答案。

14.答案:D

考点:法律案的提出

分析:根据《立法法》第12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13条规定,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15条规定,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结合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知,D项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15.答案:D

考点:政治权利和自由的范围

分析:我国公民享有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集会、游行、示威自由。因刑事犯罪而被剥夺政治权利,指的是以上几个方面。除此之外,根据《刑法》第54条的规定,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和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也被剥夺。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公民仍享有以上权利和自由之外的权利和自由。A属宗教信仰自由,B属监督权,C属劳动权。因此,只有D项内容符合题意。

16.答案B

分析:“明德慎罚”是西周统治者的法律思想;“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是奴隶主贵族维护其法律特权的原则之一,意思是说奴隶主贵族和他们的夫人,即便打官司也可以不出庭应诉,而派他们的下属或代理人出庭;“君为臣钢,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是封建社会的维护君权、父权、夫权的“三纲”原则;“尊尊君为首,亲亲父为首”是周礼的基本原则,其核心是提倡“忠”和“孝”,这是周礼的核心,是它所要极力维护的。

17.答案:A

分析:B项中“八议”是在《曹魏律》中首次入律,“准五服以治罪”则是由《晋律》和《北齐律》先后规定的。C项中“受到空前普及,每户人家必须有一本”的是《明大诰》。D项中首次确立法官回避制度的是《唐六典》。

18.答案:D

分析:A项在《唐律》中规定化外人的法律适用原则的是《唐律•名例律》。B项 情况属于“自新”。C项情况属于了“六杀”中的“故杀”。

19.答案:B

考点:中国历史上主要的宪法及宪法性文件

分析:

(1)《钦定宪法大纲》是清廷宪政编查馆编订,于1908年8月颁布。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A项说法正确。

(2)《中华民国约法》是北洋政府于1914年5月1日公布的,又称“袁记约法”。它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有根本的区别,是军阀专制全面确立的标志。《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民国南京临时政府于1912年3月11日公布的一部重要宪法文件,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因此,B项说法错误。

(3)“十九信条”是清政府于辛亥革命武昌起义爆发后抛出的又一个宪法性文件。“十九信条”形式上被迫缩小了皇帝的权力,相对扩大了议会和总理的权力,但仍强调皇权至上,且对人民权利只字未提,更暴露其虚伪性。《中华民国宪法(1947)》是南京国民政府于1947年公布施行的,该宪法罗列了人民各项民主自由权利,比以往任何宪法性文件都充分。故C项说法正确。

(4)北洋政府于1923年10月10日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是中国近代史上首部正式颁行的宪法。特点有二:①企图用漂亮的辞藻和虚伪的民主形式掩盖军阀专制的本质;②为平衡各派大小军阀的关系,巩固中央大权,对“国权”和“地方制度”作了专门规定。D项说法正确。

20.答案:D

考点:英国的衡平法

分析:英国15世纪正式形成了大法官法院(又称衡平法院),根据大法官的审判实践,逐渐发展出一套与普通法不同的法律规则,即根据“公平”、“正义”的原则而形成一套独立的衡平法法律体系,相对于普通法而言,其程序简便,灵活,法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故称为“大法官的脚”,具有伸缩性。A、B、C项表述均正确,但不符合题意,本题最佳选项为D。

21.答案:C

考点:法国人权宣言和宪法

分析:(1)缓刑制度是美国刑法率先创造了的。因此,A项不正确。

(2)法国革命初期,于1791年9月通过了第一部宪法,这部宪法的制定和实施,结束了法国的封建统治,巩固了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成果,标志着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的正式确立。而1875年宪法是法国历史上实施时间最长的一部宪法。这部宪法最终确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制。1875年宪法由三个宪法性文件组成,即:《参议院组织法》、《政权组织法》和《国家政权机关相互关系法》。该部宪法规定法国实行责任内阁制。内阁是国家的最高管理机关,它由议会多数党组成,内阁成员名单由总理提出,以总统名义任命。由此,B、D项不正确,而C项正确。

22。答案:A

第五十条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合同法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税款的保护措施:税法第45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立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税收应当优先于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执行。

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免税违法所得。

23.答案:B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24.答案:C

产品质量法39: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25.答案:B

第2条:商业银行是依照本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25条:商业银行的分立、合并,适用《公司法》的规定,商业银行的分立、合并,应当经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第十三条 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第十九条 商业银行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分支机构,不按行政区划设立。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应当事先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四十六条 同业拆借,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者用于投资。(同业拆借的期限取消了规定)

第二十四条 商业银行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注册资本;

(三)变更总行或者分支行所在地;

(四)调整业务范围;

(五)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

(六)修改章程;

(七)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应当报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其任职资格。

26.答案:B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第八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27、答案. D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28、答案:D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 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

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

第四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29、C

国家责任包括国家实施的国际不当行为和国家法不加禁止的行为所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故A错;地方政府机关的行为属于归因于国家的行为,故B错;同意免除国家责任的前提是同意不得违反国际强行法,故D错。

30、D

国际海底区域的平行开发制度,注意掌握D项的描述。

31、B

在有关温室气体排放问题上,实行共同待遇区别责任,即要求发达国家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公约只规定了发达国家的具体减排目标。

32、D

33、A

条约优先于国内法规定,B错;严重国际犯罪包括劫机犯不得被视为政治犯,C错;引渡中的罪名特定原则不允许以引渡罪名以外的罪名对被引渡者审判。

34、B

不需要出具书面授权文件的包括国家元首、外交部长、政府首脑、该国驻东道国使馆馆长、国际组织常驻代表。

35、B

相同船旗的船舶碰撞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B错。

36、A

需由高院或最高院向澳门终审法院送达,A错。

37、D

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刘某住所在荷兰,单元房位于中国。

38、A

39、B

公约对风险转移问题作了专门规定。

40、C

公约适用是任意性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排除其适用,但这种排除必须是明确的排除,仅仅选择贸易术语并不构成对公约的排除。公约不解决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款效力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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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C

A公司货物质量不稳定构成一般预期违约,但并不构成B可以解除合同的事由,在其提供担保之后,B公司应继续履行合同。

42、B

信用证条件下,银行审单义务只负责确保单单、单证的表面一致,对单据的真实性、有效性不负责。

43、题目残缺,此题作废。

44、D

CIF条件下风险在装运港船舷转移,故甲公司不再承担货物灭失的风险,不负责有关赔偿事宜。同时题目中的损失是一种共同海损,承运人不负责赔偿,由于已经投了一切险,应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45、D

UCP600删除了可撤销信用证;由7日改为5日;规定开证行发出拒付通知时在征求开证申请人意见后暂时保管单据。

46、D

银行不负责实质审单;托收行是卖方代理人;银行没有保全义务。

47.【答案】B

【解析】《法官法》第15条规定,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因此CD不当选。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43条规定,法官不得参加营利性社团组织或者可能借法官影响力营利的社团组织;第44条规定,法官可以参加有助于法制建设和司法改革的学术研究和其他社会活动。但是,这些活动应当以符合法律规定、不妨碍公正司法和维护司法权威、不影响审判工作为前提。故B正确,A错误。

48.【答案】C

【解析】《检察官法》第20条规定:“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检察官所任职检察院办理案定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所以ABD项错误。依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3条的规定C项正确。

49.【答案】B

【解析】《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第39条规定:“律师对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保密信息,委托代理关系结束后仍有保密义务。”因此,律师的保密义务具有后续性的特点。

50。

【答案】D

【解析】《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28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因此,B项是错误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8条规定,律师应当严守国家机密,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委托人的隐私。律师在为甲公司和乙工厂担任法律顾问期间,对甲乙的秘密信息都有所了解。如果仅代理乙而拒绝代理甲,仍然不能排除其利用从甲公司了解的情况来损害甲,从而为乙服务的可能性,会损害甲的利益。因此C项是错误的。就A项而言,律师主持调解实际上是接受双方当事人的共同委托来从事调解活动的,在调解过程中律师对双方的秘密信息都有所了解,实际上可能产生委托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因此调解的前提条件是委托人的利益有共容之处。但是本案中双方已经进行了诉讼,利益冲突很激烈,因此A不应当是最佳选项。

二、项选择题

51.答案:A、C、D

考点:法的指引作用的分类

分析:法的指引作用是指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从立法技术上看,法律对人的行为的指引通常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确定的指引,即通过设置法律义务,要求人们作出或抑制一定行为,使社会成员明确自己必须从事或不得从事的行为界限;一种是不确定的指引,又称为有选择的指引,是指通过宣告法律权利,给人们一定的选择范围。A项比较特殊。刑法分则部分的条文,要求人们不得为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从这个角度看,其指引作用属于确定的指引;但同时,刑法分则部分的条文,也属于裁判规则,它告诉人民法院对于犯罪行为,应当如何判处刑罚,从这个角度讲,A项引用的条文,很明显赋予了人民法院裁量权,其指引作用,属于有选择的指引,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强奸妇女案件的具体情况,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中选择适当的刑罚。所以,A项具有双重属性,从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认定。A项当选;B项规定的是义务,其指引作用属于确定的指引;C项规定的是权利,当事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变更合同,其指引作用属于有选择的指引;D项规定的也是权利,其作用属于有选择的指引。

52.答案: C、D

考点:立法监督权的划分中的改变或撤销的权限

分析:要完整掌握此知识点,必须理解和掌握《立法法》第88条的规定。它规定了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66条第2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66条第2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3)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4)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5)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6)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7)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温州作为浙江省的地级市,其人民政府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仅有权撤销;浙江省人民政府可以改变或撤销。故C、D项正确。

要掌握该条文,可提供一小技巧供广大读者借鉴。区分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是领导关系还是监督关系,看其对应的监督手段,领导关系对应的手段是改变或撤销,即不仅可以“撤销”,还可以“改变”;而监督关系对应的监督手段是撤销(仅能“撤销”,不能“改变”)。

53.答案:ABCD

考点:法的可诉性

分析:法的可诉性是指法律具有被任何人在法律规定的机构中通过争议解决程序加以运用以维护自身权利的可能性。法律具有可诉性,使法律成为有效的规则而不是空洞的口号。由于法的可诉性在现实中表现为司法救济,所以我们说法的可诉性使国家介入纠纷解决成为可能,法律不具有可诉性就无法启动司法救济,而凡是缺乏司法救济的场合,便无权利可言。相反,假如法律欠缺可诉性,则人们无法求助于诉讼,可能会寻求其他手段解决纠纷,包括出现以暴易暴的情形。

该国《公司法》第54条规定,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监事可以要求董事、经理予以纠正,但却没有规定在董事、经理对其行为不予纠正后如何寻求司法救济的内容,这显然存在可诉性的缺陷,这种缺陷可能使监事无法有效履行其职责。通过这个案件也可以说明:法的可诉性是一个应然性要求,实践中常常存在着法无可诉性的情形,所以,我们要提高司法实施中法的有效性,就一定要在立法中确立法的可诉性。因此答案选ABCD。

54.答案:ACD

考点: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

分析:一般说来,直接利用法律原则进行裁判的情形有两种:其一是无法律规则可以适用.即出现了“规则漏洞”,其二是虽存在相应法律规则.但适用于某个具体案件后产生了人们不可容忍的不正义结果。除此之外,其他的案件只能适用法律规则进行裁判。

上述案件是依据法律原则进行司法审判的典型案件,法官舍弃了对我国《继承法》相关规则的适用,直接依据民法公序良俗原则作出裁决。在本案中,到底是依据《继承法》规则来审判还是参照民法原则审判,法官面临着一个追求法律的安定性还是合目的性的艰难选择,在此过程中,法官要进行价值判断,要进行辩证推理而非形式推理。需要说明的是,“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是法律原则适用的一个前提条件,但不是绝对的,在特定情况下,法官也可以直接舍弃规则而动用原则,本案即属于这种情况,因此不能说该裁判是违法的。所以答案选ACD。

55.答案:A、D

考点:法律责任

分析:根据《合同法》第289条的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因此A项中的戚某应当承担法律责任。B项中的刘某对其堂兄的儿子在法律上没有监护义务以及其他照管义务,因此刘某不承担法律责任。在C选项,冯某对小孩的受伤不承担法律责任,因为冯某没有让位的法律义务,而只是社会公德要求的道德义务而已。D项中,律师陈某和委托公司之间已形成委托合同。陈某的助手没有尽到善管的义务,导致证据遗失,存在过错,陈某应对公司承担责任。

56.答案:A、B、C、D

考点:法的传统、法律文化与法的现代化

分析:法的传统,是世代相传、辗转相承的有关法的观念、制度的总和。一国传统对于法来说,不仅具有经验意义上的历史价值,而且也是现实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习惯上,我国法学界将“中国法的传统”用于特指中国古代法的传统,而“法律文化”则更多地用于指称现代中国的法律、制度及相应的观念。中国传统关于法的认识在群众的观念领域有很大影响,一直困扰着中国法治现代化。尤其是在中西部广大农村地区,传统的习惯、风俗、礼仪及价值观与国法经常发生冲突,并在事实上影响了法律的实施。可见,B、C项正确。

一般来说,法的现代化进程大体上可以分为内发型和外源型两种模式。内发型的现代化是指由特定社会自身力量产生的法的内部创新。外源型法的现代化是指在外部环境影响下,社会受外力冲击,引起思想、政治、经济领域的变革,最终导致法律文化领域的革新。纵观中国近现代史,可知中国的法的现代化是属于外源型法的现代化。因此,A、D项也正确。

57.答案:A、C

考点:法的分类、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分析:一般情况下,特别法优于一般法,选项A前半段的表述正确,后半段的表述错误,应当时“一般情况下,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所调整的不同社会关系,即调整对象,其次才是法律调整方法,选项C的表述错误。故本题选A、C。

58.答案:A、B、C、D

考点:宪法关系

分析:宪法关系即宪法法律关系,是指根据一定的宪法规范,在宪法主体之间产生的、以宪法中的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政治关系,是立宪社会最为基本的政治秩序在宪法上的表现。其性质和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1)它是特定社会民主政治关系的法律模式,同时又对政治关系进行规范和调整;(2)它是近现代社会法制体系中最为基本的法律关系。没有宪法关系的正常运作,各部门法的法律关系实践就会出现问题;(3)它以宪法规范为调整依据,是宪法规范的具体化和现实化;(4)它既是宪法主体之间的静态宪法联系,也是宪法主体之间权利义务互动的方式;(5)它既是宪法主体之间的事实关系,也是宪法主体之间的价值关系。可见,A、B、C、D项正确描述了宪法关系的性质和特征,都当选。

59.答案:CD

考点:宪法的特征

分析: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而不能称之为“基本法”,后者是我国特有的一个概念,是指刑事的、民事的、国家机构等方面的法律,只能由全国人大制定,而宪法不能说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所以A项不正确。宪法的主要功能是保障公民权利,其方式是通过有效地限制和规范国家权力,所以B项不准确。宪法是民主事实的法律化,这是对宪法特征的基本判断之一,是恰当的。对宪法而言,一般具有严格的修改程序,这是相对于普通立法而言的,但此问题不是绝对的,后面所论述到的不成文宪法即不具有这一特征。

60.答案:ABCD

考点:国家结构形式

分析:A项中,国家结构形式是调整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即纵向的权力关系,而中央各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是横向的权力关系,不是国家结构形式规范的内容。B项中,单一制国家确是只有一个中央政府,但不能认为联邦制国家就有多个中央政府。C项中,只有少数联邦制国家的组成单位有权成为国际法的主体,多数是不可以的。D项中,我国虽然存在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别行政区地方,但还是一个单一制国家。

61.答案:AD

考点:宪法实施保障机制

分析: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全国人大事后可以撤销,这是事后监督的方式,所以A项正确。我国的宪法监督机关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这是立法机关监督的体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是我国专司宪法监督职能的机关,所以B项错误。全国人大只能撤销国务院的行政法规,而不能改变,所以C项错误。自治区的自治条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这是事先监督的方式,所以D项正确。

62.答案:AB

考点:个人负责制

分析:我国国家机构有两种责任制形式,即集体负责制和个人负责制,个人负责制在我国也就是首长负责制,各级行政机关均实行个人负责制。所以AB两项正确。全国人大常委会实行集体负责制,委员长只是主持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并不是实质性地行使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权力。所以C项不正确。而D项中,个人负责制并不排除民主,与民主集中制并不矛盾。

63.答案:ABD

分析:A项宫刑是在南朝北朝才相继废除的。B项唐代定律时首创流刑三等之制。D项应当是与唐律疏议相比。

64.答案:A、C

考点:市民法和万民法之间比较

分析:罗马共和国前期,形成了一个仅适用于罗马市民的法律体系——市民法。主要内容是国家行政管理,诉讼程序、财产婚姻家庭和继承等方面的规范。其渊源包括罗马议会制定的法律(如《十二表法》)、元老院的决议、裁判官的告示以及罗马法学家对法律的解释等。

共和国后期形成了适用于罗马市民与外来人以及外来人与外来人之间的万民法,其为外事裁判官在司法活动中逐步创制的法律,基本内容是关于所有权和债权方面的规范,很少涉及婚姻、家庭和继承等内容。市民法和万民法两者互为补充,后被查士丁尼将两者统一。

综上所述,A、C项错误,为应选项。

65.答案:BC

43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45: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如果社会团体或者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作出承诺和保证的,而该产品又不符合其承诺、保证的质量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与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未依法要求其改正或者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资格的,对因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应承担民事,民事责任优先

66.答案:AD

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不签订劳动合同。

争议条例:2条:主要的劳动争议有:

1.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

2.因履行集体合同而发生的争议;

3.因录用、调动、辞职、辞退、自动离职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劳动保护而发生的争议;

5.因职业技术培训而发生的争议;

6.因社会保险和生活福利而发生的争议;

7.因开除、除名而发生的争议;

8.因奖励和处罚而发生的争议等。

67.答案:AD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是指:被人民法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32条免予刑事处分的。

(五)劳动者被劳动教养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被劳教的事实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25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自动延续到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68.答案:ABD

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查询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69.答案:AD

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第十二条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70.答案:A、D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四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71.答案:B、C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二)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三)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四)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第一百三十一条 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正直诚实,品行良好,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在任职前取得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五年;

(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

72.答案为:A D

第七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食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限制外地商品流入本地或者限制本地流入外地。

14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73.答案:ABD

第三十四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

(一)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

(二)询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三)查阅、复制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四)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业务数据的系统。

进行现场检查,应当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检查人员少于二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权拒绝检查。

第37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区别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

(二)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

(三)限制资产转让;

(四)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

(五)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

(六)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

银行业金融机构整改后,应当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提交报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经验收,符合有关审慎经营规则的,应当自验收完毕之日起三日内解除对其采取的前款规定的有关措施。

41条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查询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关联行为人的账户;对涉嫌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40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被接管、重组或者被撤销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履行职责。

在接管、机构重组或者撤销清算期间,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

(二)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财产或者对其财产设定其他权利。

74.答案:CD

75.答案:ABC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76。答案:B、C、D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七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甲、乙、丙三个发起人发起设立了股份有限公司“红光公司”,公司经营五年后,效益较好,决定通过发行新股的方式募集资金,扩大经营规模。

77、ABCD

联合国是国际法的主要编撰机关;国际法的强制执行主要依靠各国的单独或集体强制;国际法主体没有个人;联大决议只对成员国具有约束力,国际法强制执行依据的是各国协议。

78、BD

火灾是紧急事由,可以进入;仅仅关闭领事馆并不意味着两国断交。

79、BCD

庇护并不等同于不引渡,不引渡还可以将其驱逐出境。

80、AB

公约直接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无需冲突规范指引,是一种直接调整;实体规范除了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外,还包括国内法中的强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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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ABCD

船舶一般适用船旗国法;飞机适用国籍登记国法;在途货物一般适用始发地或目的地或合同准据法;继承财产一般适用被继承人属人法。

82、AD

合同法律适用以意思自治为主,最密切联系为辅。

83、AD

解除合同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条款例如争端解决、清算条款的效力;买方如果不能按货物原状返还货物,就丧失了宣告合同无效和要求卖方交付替代货物的权利。

84、AB

见公约第42条。

85、ACD

FOB条件下风险在装运港船舷转移,故装船后卖方即完成交货义务,火灾风险造成的损失有买房承担。

86、BCD

根据海牙规则承运人具有管货义务,故A项应属于未尽到管货义务,不免责。

87.【答案】AD

【考点】法院和检察院的组织体系、领导体制及检察官制度

【解析】在掌握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领导体制及检察官制度的基础上进行选择。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的任期在正常情况下每届5年;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县级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可以在工矿区、农垦区设置人民检察院作为派出机构;检察官不得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应注意的问题】区分法院与检察院领导体制的不同;记住检察机关设立派出机构的批准程序。

88.【答案】CD

【解析】法官回避的事由。参见《法官法》第16条:“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

(一)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

(二)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三)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

89.【答案】ACD

【解析】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10条规定,出现下列情况时,律师可以拒绝辩护、代理:(一)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犯罪活动的;(二)委托人坚持追求律师认为无法实现的或不合理的目标的;(三)委托人在相当程度上没有履行委托合同义务,并且已经合理催告的;(四)在事先无法预见的前提下,律师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将会给律师带来不合理的费用负担,或给律师造成难以承受的、不合理的困难的;(五)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关联性与合法性,或经司法机关审查认为存在伪证嫌疑的;(六)其他合法的缘由。故ACD正确。B项律师拒绝辩护、代理之前,必须进行合理催告。如果没有进行催告,则不得拒绝辩护、代理。

90.【答案】CD

【解析】《律师法》第29条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要注意的是,立法上的表述是“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因此,律师在这个问题上有自由裁量权,可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行使该权利。

三.不定项选择题

91.答案:A B D

考点:法律的调整范围

分析:(1)立法法第8条规定10个方面事项只能制定法律,明确了法律的专有调整范围。但法律的专有范围不等于法律的全部调整范围。这10个方面事项中前9个事项是具体列举的事项,最后一个事项是“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这种“兜底性”的规定。尽管这种“兜底性”的规定有相当的灵活性,但也不能将法律的专有调整范围变成法律的全部调整范围。因此A项表述是不准确的。(2)按照立法法第8条的规定,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中非基本制度或一般制度,法律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可以规定的。因而B项表述是不正确的。(3)立法法第8条规定了只能由法律规定的10个方面的事项后,接着在第9条规定:本法第8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根据这一规定,C项表述是正确的。(4)D项表述由于有“基本经济制度等事项”的字样,因而是不准确的。

92.答案:A、C

考点:中国国籍的取得

分析:根据《国籍法》第7条规定:“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一、中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中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又因《国籍法》也在特别行政区实施,故C项正确。

根据《国籍法》第6条规定:“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因此,A当选。根据第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因此,B、D项不当选。

93.答案:BC

分析:A项错在西周时期国家机构中司法诉讼的最高裁判者是周天子。D项错在唐代的“三法司”是大理寺,刑部,御史台。

94、BD

当事人未选择准据法时,仲裁庭可以适用其认为合理的法律或其他规范处理争议,并不像法院那样要受制于冲突规范的指引。

95、ABCD 题目打印错误,将“不正确”改为“正确”

96.答案】D

【解析】参见《律师法》第49条:“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免除或者限制因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97.答案:C

《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证券公司经营本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千万元;经营第(四)项至第(七)项业务之一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一亿元;经营第(四)项至第(七)项业务中两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亿元。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和各项业务的风险程度,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前款规定的限额。

第一百二十五条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证券经纪;

(二)证券投资咨询;

(三)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四)证券承销与保荐;

(五)证券自营;

(六)证券资产管理;

(七)其他证券业务。

第一百二十六条 证券公司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第一百二十七条 证券公司经营本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千万元;经营第(四)项至第(七)项业务之一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一亿元;经营第(四)项至第(七)项业务中两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亿元。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第一百三十九条 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归入其自有财产。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证券公司破产或者清算时,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非因客户本身的债务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冻结、扣划或者强制执行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

98.答案:BC

《证券法》第五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对比57条规定:公司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

(二)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三)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99.答案:AD

《证券法》第六十九条 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00.答案:B

《证券法》第四十七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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