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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全真模拟试题(3)卷一及解析

日期:03-14 11:59:59|八百米考试网| http://www.babaimi.com |司法考试|人气: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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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本部分共50题,每题1分。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下列对于法与社会的关系,理解不正确的是()。

A.  宗教可以推动立法,并影响司法程序

B. 法律对于人权的保护,主要还是表现为国内法的保护

C.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D. 由于法律是上层建筑,法律对于经济的作用只能是被动的,其并不能主动地发挥作用

 

2.甲、乙、丙三人在学习法理学后对法律体系和法系两个概念发表了以下看法。甲说:“法律体系和法系在意义上大致相同,都是指一国全部有效法律构成的体系。”乙说:“我也认为两个概念是同义语,然而需要明确国际法是不算在一国法律体系之内的。”丙说:“据我所知,法律体系和法系两个概念之间的差别就在于后者包含国际法而前者不包含国际法。”下面四个选项是对甲、乙、丙三人的意见的评价,正确的是哪一项?()

A.  甲的意见是正确的B. 乙的意见是正确的

C. 丙的意见是正确的D. 三者的意见都不正确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对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而言,该条法律规定显示了法的()。

A.  确定的指引作用B. 有选择的指引作用

C. 评价作用D. 强制作用

 

4.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这一规定不属于()。

A.  命令性规则B. 强行性规则

C. 确定性规则D. 义务性规则

 

5.下列哪一个为马克思主义关于法律与自由的观点?()

A.  “法律所承认的自由在一个国家中是以法律形式存在的。法律不是压制自由的措施,正如重力定律不是阻止运动的措施一样。因为作为引力定律,重力定律推动着天体的永恒运动;而作为落体定律,只要我违反它而想在空中飞舞,它就要我的命。恰恰相反,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在这些规范中自由获得了一种与个人无关的、理论的、不取决于别人的任性的存在。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

B. “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这是因为自由意味着不受他人的束缚和强暴,而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不能有这种自由。”

C. “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

D. “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和限制自由,而是保证和扩大自由。”

 

6.原始社会规范之所以不能称为“法”,下列对于原因的阐述正确的有()。

A.  它是人们在长期的共同生产和生活过程中自发形成的

B. 它并不是一种社会规范,并不具有普遍约束力

C. 它没有反映原始社会全体成员的利益和意志

D. 它并不用于调整氏族成员之间的关系,而在于调整氏族与氏族之间的关系

 

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但要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全体组成人员的()。

A.  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B. 四分之三以上的多数通过

C. 二分之一的多数通过D. 五分之一以上的提议

 

8.我国现行宪法沿袭1954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的规定,实行下列哪种宪法监督制度?()。

A.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制度B. 司法机关监督制度

C. 司法审查制度D. 特设机关监督制度

 

9.依照宪法规定,下列职务中连续任职不受“不得超过两届”规定的限制的是()

A.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B. 国务院副总理

C.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D. 国家主席

 

10. 下列哪一项中的人员不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A.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

B.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挟持有效旅游证件进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7年以上并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国籍的人

C.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前或以后B项中所列居民在香港所生的未满22周岁的子女

D.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7年以上的中国公民

 

11.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由人民代表机关正式通过并公布实施的宪法性文件是()。

A.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B. 《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C.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D. 《共同纲领》

 

12. 我国宪法规定了国家主席的替补制度,下列选项中对替补制度的表述哪个是错误的?()

A.  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代理

B. 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继任

C. 副主席缺位后由全国人大补选

D. 主席和副主席都缺位且未及补选时由全国人大委员长代理

 

13.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的是()。

A. 解释法律 B. 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C. 选举国家副主席 D. 决定全国进入紧急状态

 

14. 下列属于复式成文宪法的是()。

A.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B.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C.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D. 英国1701年《王位继承法》

 

15. 宋朝把改换审判官重新审理称为()。

A.  别推B. 别移

C. 别勘D. 回避

 

16. 清末“预备立宪”过程中,清政府颁布的第一个具有宪法性质的文件是()。

A. 《临时约法》 B. “十九信条”

C. 《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 D. 《钦定宪法大纲》

 

17. 人们形容英国早期的衡平法的诉讼程序时说“衡平法是‘大小法官的脚’,可大可小”,其含义最确切的是()。

A.  衡平法是大法官自己创制的,由大法官自由支配

B. 衡平法是普通法的重要补充,但较普通法有更大的自主性

C. 衡平法是英国法渊源之一,属于判例法的一种

D. 其程序简捷,无需严格遵循先例,大法官具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权

 

18. 明治宪法颁行后,按法国和德国的模式建立了两个法院系统,它们是()。

A.  普通和高级法院B. 衡平和普通法院

C. 巡回法院和王室D. 普通和行政法院

 

19. 李某从总裁手提电脑上将一套公司管理软件复制在软盘上,卖给另一需要管理软件的公司,要价2000元,对方说这套软件加了保密措施,解密需要一定的时间,只给500元。案发后,如何确定李某的行为性质,引起了较大的争议。请问,你赞成哪种观点?()

A.  构成盗窃罪

B. 构成盗窃罪,并侵犯了他人的商业秘密

C. 构成盗窃罪,但侵犯了他人的商业秘密

D. 构成盗窃罪,并侵犯了他人的专利权

 

20.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法律,请问,下列哪种说法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A.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用途、生产者、检验合格证明、性能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情况

B. 甲在某个体户商店里看中一件红色的衣服,在详细询问了个体户乙有关该衣服的情况之后,以800元的价格从乙商场买下该衣服,但当甲准备付款之时随甲来的丙说价格太高而劝说甲不要买该衣服,甲因此欲离去,个体户乙认为甲已经答应买该衣服而要求甲买下该衣服,乙的做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C. 刘某在商场购得某品牌高压锅,没有认真阅读高压锅使用说明书而违反操作规则,致使受到严重伤害,则刘某可以要求商场和该品牌的高压锅生产厂家赔偿

D.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21. 下列有关商业银行破产清算的表述中,正确的选项是()。

A. 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

,应当优先支付其他单位、机构在银行的存款;在此支付后,剩余的破产财产按顺序支付国家的税款

,之后剩余的财产才能清偿普通的债权

B. 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其他单位、机构在银行的存款;在此支付后,剩余的破产财产按顺序清偿普通债权,之后剩余的财

产支付国家的税款

C. 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人个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在此支付后,剩余的破产财产按顺序清偿普通债权,之后剩余的财

产支付国家的税款

D. 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在此支付后,剩余的破产财产按顺序支付国家的税款,之

后剩余的财产才能清偿普通债权

 

22. 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如何确定?()

A.  由国务院证券监管管理机构确定

B. 由股东大会确定,报国务院证券管理机构核准

C. 由发行人和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

D. 由董事会决定,股东大会批准,再报国务院证券监管管理机构

 

23. 某企业在境外的分支机构年所得额为50万元,已在境外缴纳12万元所得税款,对分支机构的境外所得的境内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A.  无需再申报纳税

B. 需要境内汇兑纳税,12万元已纳税款可以从应纳税额中扣除

C. 应在境内汇兑纳税,但12万元税款不准扣除

D. 需要境内汇兑纳税,但12万元税款不准扣除所得税款从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扣除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24. 甲公司与乙村委会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乙将其集体所有土地50亩以每亩8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甲,用于建造“郁岚山庄”别墅区。合同签订后,甲支付了4000万元地价款,并投入6000万元工程建设款。随后,当地政府清理整顿房地产业的过程中,将“郁岚山庄”列为非法用地开发项目,下令停建。对于这一事件的以下评论,哪些是正确的?()

A.  农村集体土地不能转让,甲公司只有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国家建设项目,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通过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程序,才能使用这块土地

B. 农村集体土地不能转让,但可以出租。甲公司可以通过长期租用这块土地进行开发      

C. 农村集体土地不能转让、出租,但可以联营。本案如采用甲出资、乙出地的合作开发形式,即为合法,可以不经政府批准

D. 农村集体土地可以依法转让,本事件合乎法律规定,但应补办有关手续

 

25. 依我国《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下列哪项条款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A. 劳动合同期限 B. 试用期C. 劳动纪律 D.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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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

来确定。

A.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B.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C.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规定,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D.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27. 下列关于证券承销的说法中,错误的是哪项?()

A. 依《证券法》,我国证券承销的主要方式有包销和代销两种形式

B. 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人有权依法自主选择承销的证券公司

C. 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D. 承销机构应当在承销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情况向证监会备案

 

28. 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经过下列哪些程序获得批准后,才能依法实施?()

A.  事先向当地环保部门提出申请;申请获批准后,由当地公安机关向社会公告

B. 事先向当地环保部门提出申请;申请获批准后,由噪声排放者向社会公告

C. 事先向地当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获批准后,由当地公安机关向社会公告

D. 事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获批准后,由噪声排放者向社会公告

 

29. 关于国际民用航空安全方面的《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在“劫机”问题上都规定()。

A.  劫机是一种可引渡的罪行,但劫机者所在国不负有引渡义务

B. 劫机是一种可引渡的罪行,劫机者所在国负有引渡义务

C. 劫机行为者是可以不被引渡的,由其所在国提请司法程序

D. 劫机是一种不能引渡的罪行,劫机者不得被引渡

 

30. 下列有关公海上的管辖权,哪个选项正确?()

A. 船旗国对其公海上航行的船舶具有专属管辖权

B. 普遍性管辖的对象主要是从事海盗、贩毒、贩奴、侵害沿岸国等行为

C. 登临权只能由各国军舰、军用飞机行使

D. 行使紧迫权是普遍性管辖的一种方式

 

31. 甲国登记发射的空间飞船在降落时偏离轨道落入乙国境内,飞船上载有3名宇航员,被乙国军队检测发现。甲、乙两国都是1968年《营救协定》的缔约国。对此事件,乙国不必采取下列哪项行动?()

A.  对宇航员提供一切可能的援助B. 立即将宇航员送还甲国

C. 立即将此事件通知联合国外空委员会D. 立即将此事件通知联合国秘书长

 

32 甲国与乙国共同参加了一项多边条约,条约中规定,缔约国的任何船只,包括军舰,可以在缔约国的领海之内进行无害通过。条约缔结之后,在条约的有效期之内,甲国的军舰在通过乙国领海之前被乙国政府拒绝。乙国政府认为,乙国虽然是多边条约的当事国,但是对军舰无害通过领海的规定作出了保留,因此不再适用条约的规定;而甲国则认为,对条约的保留应当经过全体缔约国同意,因此乙国的保留是无效的,其行为也是违反条约规定的,应当承担国际责任。关于此事,你认为()。

A. 甲国的做法是正确的,因为对于多边条约,保留应当经过全体缔约国

同意,甲国没有同意,乙国就不应当作出保留

B. 甲国的做法是不正确的,保留是一种单边行为,不需要全体缔结国的同意,只要声明即可

C. 乙国的做法不正确,保留只是在保留国和接受保留国之间生效,甲国并没有接受乙国的保留,因此对甲国并不生效

D. 保留是否有效,应当根据多边条约的规定,看是否对条约的某些规定允许保留,只有在条约规定的范围之内,所作出的保留才是正确的

 

33. 人权条约中关于国际人权保护的个人申诉制度是指()。

A.  个人直接到国际法院对国家提出申诉

B. 个人由国家代表到国际法院对另一国提出申诉

C. 个人直接向国际人权机构对国家提出书面控诉

D. 俱由国家代表在国际人权机构对另一国提出书面控诉

 

34. 战争开始后,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中立国商船破坏封锁或违反中立义务,不能拿捕,但可令其离开

B. 对因不知已经开战而驶入敌港的商船,可以没收 

C. 可拿捕沿岸渔业用的敌国船只

D. 对参加战争的渔船可以拿捕

 

3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起诉前申请海事请求保全的,应当向()提出。

A. 被保全的财产所在地海事法院

B. 被保全的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

C. 被保全的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D. 当事人关于该海事请求的诉讼管辖协议中约定的法院

 

36. 司法协助是一国法院应另一国法院的请求,代为进行某些诉讼的行为。下列哪些行为不属于司法协助?()

A.  代为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B. 代为送达诉讼文书

C. 代为调查收集证据

D. 代为实行财产保全

 

37. 西班牙人某甲,年满24岁,2003年6月来我国云南旅行时,看到我国云南少数民族的服装编织非常漂亮,于是便与当地的一家服装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购买一批价值为7000元的具有我国少数民族特色的服装。我方服装厂组织全体职工加班加点赶制该批服装,并且按时完工。到了提货期限,某甲发现市场行情发生了变化,该批服装无利可图,于是以西班牙法律规定自然人成年的年龄,即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年龄为25岁为理由,主张自己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而该合同无效,拒绝付款提货。为此,我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某甲的行为能力的法律认定,你认为应当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

A. 法院应当适用西班牙的法律来认定某甲的行为能力问题,确定其为限

制行为能力人

B. 法院应当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来处理某甲的行为能力问题,认定其为完全行为能

力人

C. 法院应当适用我国法律的规定处理某甲的行为能力问题,认定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D. 法院应当从保护当事人利益的角度出发,选择适用我国法律的规定,认定其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8. 卢斯先生是纽约人,在纽约有住所。被告东北航空公司是在马萨诸塞州注册的公司,它从事纽约州至马萨诸塞州之间的空中运输。卢斯先生在纽约买了该航空公司的机票,乘坐飞机前往马萨诸塞州,中途因为飞机在马萨诸塞州坠毁而身亡。卢斯先生的遗产管理人在纽约州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马萨诸塞州法律规定,受害人向从事公共运输者索赔的数额为2000元以上15万元以下,而且索赔的具体数额要根据被告人的过错程度来确定。而纽约州宪法则禁止规定索赔的最高限额。依照国际私法理论,法院应当()。

A. 依照侵权行为地法即马萨诸塞州的法律,判决被告向原告赔偿15万元

B. 按照住所地法适用纽约州的法律禁止赔偿限制

C. 适用法院地法适用纽约州法律关于禁止赔偿限额的规定

D. 认定马萨诸塞州的法律与纽约州的根本法相抵触,不予适用马萨诸塞州的法律

 

39. 甲公司为一个中国公司,乙公司为一个外国公司,两公司在1995年签订了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在湖北设立了双方合作经营的丙公司。其合作经合同规定,与本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履行有关的争议事项的解决应该在北京进行仲裁。1999年,两公司由于在公司利润分配上产生争议,乙公司就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而甲公司在第一次开庭前对仲裁庭的管辖权提出了抗辩,认为仲裁庭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那么,根据我国法院的规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该案是否具有管辖权?()

A.  中国国际经济仲裁委员会对该案有管辖权,因为双方当事人订立了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

B. 中国国际经济仲裁委员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因为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国法院对于由在中国境内履行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引起的争议有专属管辖权

C. 中国国际经济仲裁委员对该案有管辖权,尽管中国法院对于由在中国进行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引起的争议具有专属管辖权,这只是对于外国法院而言的,这并不排除当事人选择仲裁来解决争议

D. 中国国际经济仲裁委员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尽管《民事诉讼法》并不排除当事人在有关事项上选择仲裁来解决争议,但按照《仲裁法》的规定,该仲裁协议是无效的

 

40. 下列冲突规范中属于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的是()。

A.  我国《民法通则》第146条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B. 1982年土耳其《国际私法和国际诉讼程序法》第6条规定:法律行为的方式适用行为完成地的法律,也可以适用调整行为效力的法律

C. 1946年《希腊民法典》第11条规定:法律行为的方式如果符合行为内容的法律,或者符合行为地法、或者符合全体当事人的本国法,皆认为有效

D. 1978年《奥地利联邦国际私法法规》第8条规定:法律行为的方式,依支配该法律行为本身的同一法律,但符合该法律行为发行地国对方式的要求者亦可

 

41.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简称UCP500)对银行的免责作了规定,下列选项哪项是错误的?()

A.  银行只对单据表面真实性形式作了形式上的审查,对单据的真实性、有效性不作实质性审查

B. 银行对单据中货物的描述、价值及存在情况负责

C. 银行对买卖双方的履约情况概不负责

D. 信用证开出后,对于买卖合同的内容的变更、修改或撤销,除非通知银行,否则银行概不负责

 

42. 在国际贸易中,CIF条件与FOB条件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A. 货物的价格构成不同,在CIF条件下,货价中包括了保险费和运输费用在内;而在FOB条件下,货价中不包括保险费与运费

B. 卖方所承担的责任不同,在FOB条件下,卖方必须根据买卖合同的要求,负责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负责支付运费与保险费,并及时向买方提供适当的提单和保险单据

C. 在CIF条件下,卖方需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而在FOB条件下,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由买方办理

D. 风险转移的时间不同,在CIF条件下,卖方负担货物丢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在目的港越过船舷时为止。而在FOB条件下,卖方负担货物丢失或损失的一切风险,直到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为止

 

43. 根据2004年3月21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在倾销中,对外国产品在我国是否进行倾销的调查和确定应当是哪个机构?()

A.  海关总署B. 国家税收委员会

C. 商务部D. 农业部

 

44. 国际直接投资与国际间接投资的主要区别在于()。

A. 资金所投向的领域不同 B. 资金运营的形式不同

C. 承担的风险的大小不同 D. 是否参与经济实体的经营管理而不同

 

45. 世界贸易组织的TRIPS协议首次规定了以下哪项内容?()

A. 作者的精神权利 B. 作者的出租权

C. 音像、视听产品制作人的权利 D. 与版权相关的其他权利

 

46. 关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裁定和建议的实施,下列选项中哪项是错误的?()

A.  被裁定违反了有关协议的一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履行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定和建议

B. 如果被诉方在合理期限内,没有履行裁定和建议,原申诉方可以经争端解决机构授权报复,对被诉方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

C. 申诉方在实施报复时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的水平和范围,应与受到的损害相当

D. 申诉方在实施报复时可依其自由裁量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的水平和范围

 

47. 岳海是某法院助理审判员,下列有关他的说法正确的是()。

A.  如果其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则他将被辞退

B. 该人民法院精简机构,短时期无法安排人员将其调至派出法庭工作1年,被其拒绝,应尊重其意见

C. 如果他在1年内旷工累计超过30天,该人民法院有权将其辞退

D. 他提出辞职,由该法院院长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免除其职务

 

48. 检察官具有下列哪种情形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

A. 同一检察院中丈夫任检察员的,妻子任同一部门助理检察员

B. 同一检察院中检察长王某是检察员李某的同学

C. 检察长李某欲推荐其战友检察员陈某升任副检察员

D. 检察员向朋友(律师)推荐自己所办的案子让朋友代理

 

49. 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准则,下则哪种情况下法官应当回避?()

A.  法官本人曾是强奸犯的被害人,现在又承担一起强奸案的审理工作

B. 法官本人感觉对案件有关的法律问题把握不准的

C. 法官审理上诉案件时与原审法官的私人关系密切

D. 法官认为自己审理案件可能引起公众对该案件的处理产生怀疑的

 

50. 依据《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判断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 依律师法中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的规定,王律师可以在S省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同时,又在T省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B. 冯律师拒绝了委托人W公司要求其装扮警察催讨债务的请求

C. 陈律师已担任原告林平的代理人,又应同案被告许山之托为其代写了答辩状

D. 魏律师接受了当事人杜新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不允许杜新再委托其他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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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多项选择题(本部分共30题,每题2分。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

 

51. 下列关于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的处理正确的是()。

A.  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B.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C.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部门规章的决定

D.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52. ()属于当代资本主义法发展的主要特点。

A. 福利立法增多B. 授权立法、行政立法的作用增大

C. 维护契约自由D. 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

 

53. 《合同法》第249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在该法律规则中,假定条件是()。

A.  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的所有

B. 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

C. 出租人因承租人无力支付剩余租金,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

D. 承租人收回的租赁物的价款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

 

54. 下面关于礼与刑关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  凡是礼所允许的,也就是刑所不禁的

B. 凡是礼所不许的,也就是刑所严禁的

C. 礼的作用是“禁恶于未萌”

D. 刑的作用是“惩恶于已然”

 

55. 明朝法律作出一定规范的契约关系主要是哪些?()

A.  典当B. 租赁C. 买卖D. 借贷

 

56. 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选项中的哪些人员享有选举权?()

A.  小王: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

B. 陈三:去年因过失杀人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3年

C. 张一:因练法轮载,执迷不悟被判劳教1年

D. 方六:涉嫌重大走私案已被某公安机关逮捕

 

57. 下列哪些机关或个人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

议议程?()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B. 一个代表团

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 D. 全国人大代表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

 

58. 下列选项哪些不属于自治县设置的批准机关?()

A. 国务院 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 省级人民代表大会

 

59. 秦代法律所规定的有关司法官吏渎职的犯罪有下列哪些?()

A. “见知不举”罪 B. “不直”罪C. “纵囚”罪 D. “失刑”罪

 

60. 以下对于会审的说法正确的是()。

A. 九卿会审,是由六部尚书及通政使司的通政使、都察院左都御使、大理寺卿九人会审皇帝交付的案件或已判决但囚犯仍翻供不服之案

B. 清代会审制度形成了秋审、直审、热审等比较规范的会审体制

C. 清代秋审是最重要的死刑复审制度

D. 在清朝,案件经过秋审或朝审复审程序后,分四种情况处理: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嗣

 

61. 联邦德国基本法规定宪法法院的职能有()。

A. 解决联邦与州之间、各州之间的争端B. 解决联邦各机构之间的争议

C. 审查联邦和各州的法律是否违反宪法D. 处理公民提起的宪法诉讼

 

62. 某公司专门生产实木家具,因价格昂贵,市场占有量有限。而复合家具价格便宜,规格齐全,色彩多样,近几年销售量直线上升。为此,该实木家具公司通过广告并利用连环漫画形式长期宣传,以专家身份告诫用户,复合家具有两个缺点:一是容易变形,二是甲醛含量过高。一时间,宣传力量大的沪广两地,复合家具销量锐减。为正视听,沪四家复合家具生产请国家技术监督局对其生产品进行质量鉴定,证明上述危害并不存在。于是,四家复合家具生产企业状告该实木家具公司,提出了下列主张中哪些行为应予支持?()

A.  实木家具公司的广告为对比性广告

B. 实木家具公司并未在广告中明确指出哪一家企业生产的复合家具具有上述两个缺点,不构成商业诋毁行为

C. 实木家具公司的行为构成商业诋毁

D. 实木家具公司通过广告并利用连环漫画散布的复合家具所谓的两个缺点不是事实 

 

63. 河北省某市一家医院高压氧舱起火,烧死、烧伤数十人。后经查明,该高压氧舱存在质量缺陷,其制造厂为红光医疗器械厂,医院表示将代表受害人向厂家起诉。对此,应采取的正确做法包括下列哪些?()

A. 可以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B. 可以要求生产厂家承担赔偿责任

C. 可以要求医院和生产厂家承担连带责任

D. 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依法向生产厂家进行追偿

 

64. 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在下列行为中,哪些是属于证券法禁止的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

A.  挪用客户所委托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B. 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C. 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D. 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65. 天山市政府批准该市南水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耕地25公顷,由南水县土地管理局出让给佳美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商品住宅区。下列哪些可作为认定天山市政府批准文件无效的理由?()

A.  超越批准权限批准征收土地

B. 无权批准征收土地

C. 超越批准权限批准农用地转为非农用地

D. 无权批准农用地转非农用地

 

66. 下列情形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的有()。

A.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乙签订劳动合同,为期一年,工作内容是甲安排乙在衣服中夹带黄金交于广州某人

B. 某公司招聘启事中称,拟招聘文秘人员3名,3名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发现他们的实际工作是筛选砂石

C. 用人单位甲与劳动者乙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缺少劳动保护条款

D. 甲与乙签订的劳动合同没有约定试用期

 

67. 下列关于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权限和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  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国家通行的排污标准

B. 国家排污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方排污标准

C. 省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地方排污标准时,可略低于已有国家排污标准

D. 地方排污标准须报国务院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8. 甲国和丁国一直处于敌对状态,后来甲国和乙国合并为丙国,丁国明确表示承认丙国,则丁国和丙国之间()。

A. 双方结束敌对状态,可以建立外交关系或领事关系

B. 双方可以缔结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条约、协定

C. 丁国应承认丙国或丙国政府的立法、司法和行政权力和效力

D. 丁国承认丙国国家财产和行为享受行政和司法豁免权以及处理在国外财产的权利

 

69. 下列诸法律关系中,国家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依法享有豁免权的是()。

A. 我国驻非洲某国的大使受命将5000吨小麦赠与该国某一受灾区

B. 我国某大型国有企业将本企业生产的100辆豪华大客车卖给某国运输公司

C. 我国驻某国大使馆因扩建需要,向使馆周围的居民购买土地所有权

D. 我国驻某国大使星期天上街为回国探访亲友购物时不慎与他人汽车相撞致人损失

 

70. 依据《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规定,在()的情况下,一般可以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

A. 缺乏有效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

B.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

C. 裁决尚未生效

D. 仲裁庭组成或仲裁程序与双方当事人的协议不相符合

 

71. 下列法律规范中,属于国际私法范畴的规定包括()。

A.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B. 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

C.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一方当事人由于违约而须承担的损害赔偿额,应与另一方当事人因其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理论上在内的损失额上相等

D. 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72. 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了进口一批仪器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适用德国法。此批货物由新加坡籍货轮“比西”号承运,并投保了一切险。“比西”号航行时与巴拿马籍货轮“丽莎”号相撞。“比西”号在船长为了避免该沉没采取了自愿搁浅的措施。“比西”号在救助人的帮助下进入避难港,经修理继续航行到达中国目的港。但在途中曾突遇特大暴风雨,使部分仪器湿损。以上各方当事人如发生诉讼,下列关于法律适用问题的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A.  如果该船舶碰撞案在中国法院审理,应适用中国法

B. 如果该船舶碰撞案在中国法院审理,应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C. 如果有关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争议在中国法院审理,应适用中国法

D. 如果有关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争议在中国法院审理,应适用德国法

 

73. 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与加拿大某公司订立了一份罐头销售合同,中方公司卖给加方公司猕猴桃罐头10万听,CIF温哥华。对于这笔交易,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 加方公司应当自费订立运输合同,将货物运至温哥华

B. 应由中方公司投保货物运送中的海洋运输险,并取得可以转让的保险单

C. 货物风险自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转移给加方公司

D. 中方公司应提供适于猕猴桃罐头运输的包装

 

74. 关于承运人赔偿责任基础,下列选项中实行“不完全过失责任原则”的有()。

A.  《海牙规则》B. 《维斯比规则》

C. 《汉堡规则》D.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75. 关于我国的外汇管理制度,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哪几项?()

A.  我国对经常项目外汇和资本项目外汇实行相同的管理制度

B. 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必须调回境内,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存在境外

C. 境内机构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调回境内

D. 境内机构向境外投资,须经外汇管理审查批准

 

76. 世界贸易组织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主要体现在以下哪几个方面?()

A.  《关贸总协定》第四部分关于“贸易与发展”的规定

B. “乌拉圭回合”条款,即要求在乌拉圭回合的所有谈判议题上要顾及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家国家的利益

C. 在东京回合上各成员方达成的“授权条款”

D. 《关贸总协定》第18条关于“处于发展初期阶段的缔约国问题”的原则性规定

 

77.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  从维护国家主权的角度考虑,免税法是解决国际重复征税的最佳办法

B. 扣除法,是指居住国对居民纳税人征税时,允许从跨国所得额中扣除已向来源国缴纳的税款;其余额适用居住国所得税税率

C. 直接抵免法适用于解决国际重复征税,间接抵免法适用于解决国际重复征税

D. 限额抵免法,是指居住国对居民纳税人在所得来源国已缴纳的税款所允许抵免的数额,仅限于取自来源国的所得按居住国的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

 

被告人王某被公诉机关以经济诈骗为由提起公诉,王某辩称不是经济诈骗,而是经济纠纷,并找到律师周某,要求为其进行无罪辩护。周某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发现王某不仅从事了诈骗犯罪活动,而且还有伪造证据的行为。周某打算进行有罪辩护,但被告人王某坚持让周某为其进行无罪辩护,并声称因周某知道的太多了,如不听话,将找人好好收拾周某。周某想终止委托关系。

 

78.律师周某接受被告人王某的委托后,被告人王某的哪些行为或者要求构成律师周某终止委托关系的理由?()

A.  王某提出的要求不仅过分,而且带有欺诈的性质

B. 王某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所谓证据是伪造的,会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

C. 王某对律师周某进行人身威胁

D. 王某的要求有可能会给他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79. 律师周某若要终止委托关系,下面哪些情形符合终止委托代理的程序要求?()

A.在终止代理之前,向王某提出劝诫,纠正其伪造证据的行为 

B. 在决定终止代理时,向王某尽可能提前发出要求解除代理关系的通知

C. 收取已完成部分的费用

D. 扣留王某的有关诉讼材料,以作为举报王某伪造证据的证据

 

80. 根据《检察官法》规定,免除检察官职务的法定情形有()。

A. 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的 B. 辞职的

C. 退休的 D. 调出本检察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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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不定项选择题(本部分共20题,每题2分。每题所给选项中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正确答案。)

 

81. 下列属于法律意识范畴的有()。

A. 白海打赢官司后一直拿不到李云的侵权损害赔偿金,认为法院作用不大

B. 钱冠玉感到中国的法律越来越管用了

C. 孙江以为偷书不算偷,不构成盗窃罪

D. 冯云不知道中国有《仲裁法》

 

82. 某城市规章规定:“禁止马车进入二环以内的路面。”对此,有人从法学的角度看,解释为:骡车、驴车就可以进入二环内的路面。对于这一解释下列叙述正确的是()。

A. 本解释符合文义解释的要求,所以是合理的 

B. 本解释不符合目的解释的要求,所以是不合理的

C. 本规定应作扩张解释于“凡是和马相近的动物拉动的车都不准进入二环内的路面”

D. 在进行法律解释时,有时候单纯地运用一种解释是不能符合法律解释的要求的,所以要综合运用多种解释方法

 

83. 按照狭义的理解,属于法的适用的是()。

A. 公安机关就某一盗窃案件立案侦查

B. 某人将其行凶杀人的儿子扭送法院

C. 法官在办案途中发现两人发生口角,而依事实和法律对其进行劝解

D. 检察官根据群众检举而对某人贪污案件进行立案

 

84. 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A.精神病患者无选举权 

B.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䜣、审判的人无选举权

C.正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人暂时停止行使选举权

D.正在受拘留处罚的人准予行使选举权

 

85.为贯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关有权部门决定在某省设立某民族自治县。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以下哪些人员必须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A.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主任或副主任

B. 自治县党委书记

C. 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

D. 自治县县长

86. 南京国民政府于1947年公布和实施《中华民国宪法》。下列哪些是对这部宪法的正确表述?()

A.  该法规定了选举、罢免、创制、复决等制度

B. 该法的基本精神沿袭《训政时期约法》和“五五宪法”

C. 该法体现了《动员戡战时期临时条款》的立法原则

D. 该法确立的政权体制既不是内阁制,也不是总统制

 

87. 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  在商业银行的撤销清算期间,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在直接负责的董事出境将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下,可以直接阻止其出境

B.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直接查询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关联行为人的账户

C. 在撤销清算期间,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对直接负责的董事可以直接禁止其转移、转让财产或者对其财产设定其他权利

D. 对涉嫌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工作人员及关联行为人,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直接予以冻结账户

 

88. 持有同一个公司已发行的股票的5%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应如何处理?()

A.  由此所得的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该股东所得收益

B. 如果董事会不将该股东的收益收归公司,其他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执行

C. 如果董事会不将该股东的收益收归公司,致使公司遭受损害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 由此所得的收益归该股东所有

 

89. 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在下列哪些情形下可以采用?()

A.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拒不进行纳税申报时

B.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申报时

C. 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情况实施税务检查,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时

D.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时

 

90. 以下关于工资制度内容的表述,不正确的有()。

A.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B. 工资应以法定货币的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C. 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代扣劳动者的工资

D. 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工资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本人工资的30%

 

91. 某人委托拍卖公司将其一套商品房进行拍卖。拍卖中王某是最高应价人,拍卖师击槌确认成交,但委托人却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理由是最高应价未达到拍卖底价。王某反驳说拍卖师没有事先说明有保留价。下列主张中哪些是正确的?()

A.  根据《拍卖法》的规定,拍卖前未声明没有底价的,说明存在底价

B. 王某是最高应价人,理应获得该套房屋

C. 拍卖师可以不向竞买人说明是否有底价

D. 委托人不得再行拍卖该套商品房

 

92. 《销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的义务与《产品质量法》中规定的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有许多内容实质是一样的,下列各项经营者的义务中哪些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特别规定的?()

A.  标明真实名称与标记的义务

B. 出具凭证与单据的义务

C. 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

D. 尊重消费者人格尊严的义务

 

93. 甲、乙两国是陆地邻国。甲国边防人员在例行巡逻时,发现本国一些牧民将一座界碑擅自移动,将另一座界碑毁坏。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和制度,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  中国巡逻人员应将被移动的界碑移回到甲国认定的界碑原处

B. 如本国的肇事者逃过边界,甲国巡逻人员可以进入乙国追拿这些肇事者

C. 甲国有义务惩办这些擅移界碑的本国牧民

D. 甲国应尽速通知乙国,并在甲、乙两国代表都在场的情况下追拿这些肇事者

 

94. 根据国际法,对于多国河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沿岸的任一国可以就整条河流的航行制定航行规则

B. 其各段的主权分属各沿岸国

C. 沿岸国军舰可以在河中航行

D. 任何国家的船舶都有航行权

 

95. 乙是一位来自津巴布韦的留学生欲与其妻离婚。他的妻子是住所在英国的爱尔兰人,两人在南非结婚并一起在中国武汉学习。武汉市某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涉外离婚的起诉。在认定两人婚姻是否有效时,该法院认为应适用南非法律。对于该南非法律的查明,可以采取的途径包括()。

A.  由当事人提供B. 中外法律专家提供

C. 我国驻南非使领馆提供D. 由南非驻我国使领馆提供

 

96.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  当事人可以选择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当事人未选择时,人民法院应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所应适用的法律

B.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C.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D. 涉外票据必须适用中国的法律

 

97. 美国的甲公司是生产汽车润滑油的大型公司,德国的乙公司专营汽车维修养护用品的进出口业务,2003年5月两公司签定了买卖合同,采用了CIF贸易术语,甲公司按照合同的规定于2003年7月完成装运并发货。9月达到了目的港,乙公司在与甲公司按照买卖合同成交后应在国内寻找买主,于2003年8月与国内批发商丙公司转卖合同,请问:该批货物的风险从何时转移给丙公司?()

A.  过船舷转移B. 收到货后转移

C. 公司买卖合同成立时转移D. 乙丙公司的买卖合同成立时转移

 

98. 某一载货轮船,在航行途中遇特大风浪,不幸触礁,船身被撞穿一个大洞,随即海水大量涌入,不仅使货物遭到严重的水渍,而且船舶由于大量进水,随时有沉船的危险。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船长急令轮船驶向附近的浅滩,同时命令将部分货物抛到海里。船舶在浅滩搁浅后,滞留多日,被一过路货轮发现,拖到附近港口检修。经过检查与核对,在这次事故中,该船遭受了如下损失:(1)因触礁,船舶被撞穿一个大洞;(2)因船舶进水,有50包大米被抛到海里;另有50包大米只有水渍损失,经晒干后,可作为次米出售;另外尚有:50包茶叶被海水浸泡已不能饮用;(3)除了以上货物,该船上还有一台精密仪器,因船舶触礁,船身剧烈震动致使该台仪器受到损坏,经专家检验,认为如要修复所需花费将超过该仪器的现有价值;(4)因搁浅而造成的损失。上述损失中,属于单独海损的是()。

A.  因触礁,船舶被撞穿一个大洞B. 被抛到海里的50包大米

C. 被海水浸湿的50包大米D. 因搁浅而造成的损失

 

99. 中国乐开公司与美国汉姆公司订立了一份从中国出口食品合同,规定2004年6月至11月每月平均交货20公吨,即期信用证支付,并规定,货物装运前由出口口岸商品检验局出具检验证书,作为议付不可缺少的单据之一。6月至8月交货正常,并顺利结汇。9月份因船期延误,拖延至10月8日才实际装船,在托运人出具保函的情况下,承运人签发了装船日期为9月30日的提单,但送银行议付的商检证书中填写检验日期为10月8日。开证行收到单据后来电表示对这批货物拒付货款。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  银行拒付货款有道理,因为商检证书写明的检验日期与装船日期不符

B. 本案的开证申请人应为汉姆公司

C. 银行拒付没有道理,银行只负表面责任,单证相符就应付款

D. 本案承运人倒签了提单,是对收货人的欺诈行为

 

100. 下列属于不应当提请免除职务的是()。

A. 王五,从事检察官工作3年以来,年度考核依次先后为一年优秀、一年称职、一

年不称职

B. 周能,原为某地区的检察院副检察长,后调往省司法局任副局长

C. 孙右,因培训需要,去欧盟学习6个月

D. 张杨,自愿提出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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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DABC项分别阐述了法与宗教、法与人权、法与道德的关系,是正确的表述。对于A项,许多宗教教义实际上表述了人类的一般价值追求,部分教义被法律吸收,成为立法的基本精神。在宗教作为国教和政教合一的地方,宗教法庭直接掌握了部分司法权。因此A项是正确的。对于B项,这是人权的法律保护实践的表现,虽然现在人权问题已经大规模进入了国际法领域,但改变不了国内法的主要地位。对于C项,道德对人的要求较高,法律倾向于较低的道德义务转为法律义务,“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法律对经济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并不是只能被动地发挥作用。D项错误。

2.D甲的说法“法律体系和法系在意义上大致相同,都是指一国全部有效法律构成的体系”明显有错误,法系是根据法律传统对法律进行的分类;乙的说法“我也认为两个概念是同义语,然而需要明确国际法是不算在一国法律体系之内的。”其错误之处在于法律体系和法系是同义语;丙的说法“据我所知,法律体系和法系两个概念之间的差别就在于后者包含国际法而前者不包含国际法。”指出了两者的差别,但是差别之所在却不正确,并不是包不包含国际法问题,而在于构成标准不同。

3.B指引作用指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从立法技术来看,法对人的行为的指引通常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确定的指引,一种是不确定的指引。不确定的指引,又称选择的指引,是指通过宣告法律权利,给人们一定的选择范围。从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的角度来看,该条规定宣告了它们的法律权利,即允许它们在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合法权利,因此属于法的有选择的指引。

4.C法律规则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做不同的分类。

(1)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可分为两种:命令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所谓命令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的规则;所谓禁止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的规则。由此可见,该法条为义务规则,而且属于命令性规则。AD项不选。

(2)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已经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的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内容的规定的规则。本条规定正是规定了援引《合同法》的规定,因此属于准用性规则,而不是确定性规则。C项当选。

(3)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意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由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的内容的法律规则。本条显然属于强行性规定,B项不选。

5.A洛克认为“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这是因为自由意味着不受他人的束缚和强暴,而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不能有这种自由”;“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和限制自由,而是保证和扩大自由。”孟德斯鸠认为,“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

6.A法与原始社会规范是社会规范,要求人们普遍遵守并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因此B项错误。与法反映了统治阶段的意志不同,原始社会规范正是反映了原始社会全体成员的利益和意志,因此C项错误。原始社会规范只适用于同血缘的本氏族部落成员,因此D项错误。只有A项表述正确,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7.A《宪法》第60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8.A《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列职权:(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9.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66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第7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第87条规定:“国务院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第12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人民法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第130条与124条相类似,第2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以上就是关于中央国家机关领导人、负责人的任期及连任的宪法规定,即都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的条文规定,但关于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委员等职,并没有不得超过两届的规定,这应当是与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特殊性质有直接关系的。

10. C《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4条第2款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为:

(一)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

  (二)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的中国公民;

  (三)第(一)、(二)两项所列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

  (四)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持有效旅行证件进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并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国籍的人;

  (五)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第(四)项所列居民在香港所生的未满二十一周岁的子女;

(六)第(一)至(五)项所列居民以外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只在香港有居留权的人。

C项的表述与法条不吻合之处在于法律规定是“未满21周岁”,而选项中则是“未满22周岁”。

11. C《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于20世纪30年代在江西瑞金由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12. A《宪法》第8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13. C根据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主要有:(1)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2)根据宪法规定的范围行使立法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除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3)解释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解释自己制定的法律也可解释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4)审查和监督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合宪性和合法性。这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基本保证。(5)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部分调整方案的审批权。原则上,只有全国人大才有此权力,但由于全国人大一年只召开一次,因此宪法规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6)监督国家机关的工作。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都由全国人大产生,并根据宪法规定,分别行使国家的各项权力。因此,它必须向全国人大负责并接受其监督,但这是一项经常性的日常工作,因此宪法规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7)决定、任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在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根据中央军委主席提名决定其他军委组成人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任免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8)国家生活中其他重要事项的决定权。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批准或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决定特赦;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和局部动员;决定全国或个别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基于上述分析,ABD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而C选举国家副主席是全国人大的职权,所以C是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另请参看《宪法》第67条。

14.  A宪法分类,是指依据一定标准对宪法进行的划分和归纳,该标准一般是宪法具有的一个或者几个属性,采用何种属性,取决于分类的目的。从分类逻辑方法上看,宪法分类有两分法和三分法之别,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等分类模式即是二分法,而民定宪法、钦定宪法和协定宪法的模式即是三分法。将宪法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是英国宪法学家布赖斯最早提出的分类方法。按照布赖斯的理论,所谓成文法,又称文书宪法,是指由一种或几种书面文件表现出来的宪法;而不成文宪法,又叫“普通法的宪法”,其宪法规范并不表现为成文宪法之书面文件,而是散见于普通法律、惯例和传统之中。1875年制定的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是由《参议院组织法》、《政权组织法》和《政权关系法》三个单行法所组成,有别于《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之法典式的宪法,这种由几种书面文件构成的成文宪法,即称为复式成文宪法。英国宪法一般被认为是不成文宪法的典范,其宪法不具备法律形式上根本法的意义,宪法性法律和一般法律的效力几乎相同,其渊源有制定法、普通法、宪法惯例和宪法学者权威意见。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是其制定法渊源之一,是宪法文件,但显然不是所谓的“复式成文宪法”。故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

15. A两宋注重证据,在诉讼中,如果人犯否认口供,且事关重大案情的,则案件由另一法官或另一司法机关重审,此即“翻异别勘”制度。改换法官审理,称为“别推”,改换司法机关审理称为“别移”。

16. D本题主要考查对《钦定宪法大纲》的认识以及与《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的区别。主要记住《钦定宪法大纲》的颁布时间,即1908年,距清朝灭亡还有三年,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有“宪法”字样的宪法文件。

17. D现代意义上的衡平法所指的是英美法渊源中独立于普通法的另一种形式的判例法,它通过大法官法院,即衡平法院的审判活动,以法官的“良心”和“正义”为基础发展起来。其程序简便、灵活,法官判案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衡平法被称为“大法官的脚”,可大可小,具有很大的伸缩性。

18. D明治宪法颁行后,按法国和德国的模式建立了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两个系统,并于1890年颁布了《裁判所构成法》和《行政裁判法》。《裁判构成法》参照德国法院组织体系制定而成,规定全国设立区法院、地方法院、控诉院、大审院,实行四级三审制。《行政裁判法》规定了行政法院组织以及行政诉讼原则和制度,法律规定在东京设立分行行政法院,只负责审理依法律、敕令以及有关行政裁判文件所规定的行政违法案件。

19. B总裁手提电脑中的管理软件说明了是有商业秘密在其中,因此李某的行为构成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20. C《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

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

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

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所以答案

A正确。答案B是否正确有一定的难度。个体户乙要求甲买下红色衣服,好像是强制交易行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第2款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如果个体户乙的行为是强制交易行为,那么甲当然可以拒绝,但本案不一样。首先我们应当看到甲与乙口头商定的买卖衣服的合同是有效、合法的,该合同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然而甲却因丙的劝说欲不买该衣服,显然是想毁约的,个体户依据有效的口头合同当然可以要求甲购买该红衣服。在答案C中,刘某的伤害是由于不按正常的操作规程进行,对此刘某有过错,刘某应对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而不是商场和厂家。对于答案D,《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21. D根据《商业银行法》第71条第2款规定:“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在此支付后,剩余的破产财产应按顺序支付国家的税款,之后剩余的财产才能清偿普通的债权,包括其他银行、单位、机构在银行的存款、拆出资金和破产银行所欠他人债务。在对所有的债权人清偿完毕后,剩余的财产就是银行股东权益,由各股东按拥有股份比例分配。

22. C《证券法》第28条规定,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和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

23. D《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12条: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扣除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依照本条例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24. A我们从《土地管理法》第63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不能转让、出租,甲公司只有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国家建设项目,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通过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程序,才能使用这块土地。据此,A项的评论是正确的,B项和D项的评论是错误的。另外,以集体土地使用权联营共同举办的企业应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3条限定的企业,即为乡镇企业,同时也要符合《土地管理法》第63条限定的农业建设用途。因此,C项的评论是错误的。

25. B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的协议。依我国《劳

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内容是对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劳动权利义务的具体规定,其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内容具体表现为劳动合同的条款。合同的条款一般分为必备条款和可备条款,所谓必备条款就是依照法律规定,订立合同时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的条款。我国《劳动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第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二,工作内容;第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四,劳动报酬;第五,劳动纪律;第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第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的可备条款是指除法定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可以具备的条款。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可备条款包括:第一,试用期条款,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查期。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在试用期间内,劳动者也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我国《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第二,保守商业秘密和专有技术秘密条款。我国《劳动法》第22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第三,禁止同业竞争条款以及第二职业条款、违约金和赔偿金条款、补充保险、福利条款等其他可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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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D《劳动法》第48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

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7. D见《证券法》第21条、第22条、第25条、第27条。我国证券的承销方式可分为代销、包销两种。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人有权依法自主选择承销的证券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面值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证券公司包销证券的,应当在包销期满后的15日内,与发行人共同将证券代销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28. C《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19条规定: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事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

29. A《海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都规定了非法劫持航空器、危害民用航空及其机场安全的罪行是可引渡的罪行。另外还规定了如两公约的缔约国之间未订有引渡条约,可根据这两项公约引渡罪犯。但两公约都未规定强制引渡的义务,也就是说劫持者所在国并不负有引渡义务。上述两个公约都引入了“或引渡或起诉”原则,发现嫌疑犯的国家如不将其引渡给有管辖权的国家,则不论罪行是否是在其境内发生,一律应将案件提交主管当局,以便起诉。

30. AB项的普遍性管辖的对象主要是从事海盗、贩毒、贩奴、非法传播等行为,侵害沿

岸国不属于普遍性管辖的范畴;C项登临权由各国军舰、军用飞机或者经授权的为政府服务

的船舶或飞机行使;D项行使紧迫权是保护性管辖的一种方式。

31. C根据《营救协定》规定,当宇航员发生意外或遇难在一国境内或公海紧急降落时,该国或发现国应该提供一切必要或可能的援助,通知发射国或联合国秘书长,并将他们迅速、安全地送还发射国。《营救协定》规定通知对发射负责的国家或国际组织和联合国秘书长。

32. D根据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条约的保留是指一国在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者

加入一个条约时所做出的单方声明,无论措词或者名称如何,其目的在于排除或者更改条约中若干规定对该国适用的法律效果。保留的根本特征是,排除或者改变条约的某些规定对保留国适用的法律效果,如果一国的声明不影响条约的各项条款对该国的适用,则该种声明不是保留。

对于多边条约的保留,《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20条规定:(1)条约明文准许保留的,一般不需要其他缔约国事后予以接受;(2)如果从谈判国的有限数目以及条约的目的和宗旨可见,该条约在全体当事国之间全部适用是每一个当事国同意受该条约拘束的必要条件时,保留必须经过全体当事国接受;(3)条约如果是一个国际组织的组织规约,保留一般须经该组织的有权机关接受。

对于条约保留的法律效果,《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21条做出了规定:(1)在保留国和接受保留国之间,按照保留的范围,改变该保留所涉及的一些条约规定;(2)在保留国与反对保留国之间,如果反对保留国并不反对该条约在保留国与反对保留国之间生效,则保留所涉及的规定,在保留的范围之内,不适用于该两国之间;(3)在非保留国之间,不改变条约的规定,无论非保留国是否接受另一缔约国的保留。

33. C个人申诉和来文制度是个人通过国际机构维护自身权利、保全有关国家(特别是本国)履行国际人权义务的重要程序。该程序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依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的决议设立,适用于针对联合国任何会员国提交的个人来文;一类依有关的人权公约设立,由公约规定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

34. D对因不知道战争已经开始进入敌国港口的商船,应准其立即或在合理的宽容期限内自由离去;专供沿岸渔业用的船只,从事地方贸易的小船以及他们所备的渔具等,都免于拿捕;对参加战争的渔船,因其已经取得了战争船只的地位,可以拿捕。

35.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在起诉前申请海事请求保全,应当向被保全的财产所在地海事法院提出。”

36. D司法协助是一国法院应另一国法院的请求,代为进行某些诉讼的行为。其内容包括:代为送达诉讼文书,代为询问证人,调查取证以及代为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和外国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ABC项符合司法协助的范畴,故只有D项为正确答案。

37. 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0条规定:“外国人在我国领域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认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这条规定也符合世界各国的惯例,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国际经济关系的稳定。因为在国际

经济交住中,作为交易双方的当事人,不可能在每一次交易中都要仔细去查验对方国家关于民事行为能力认定的规定,这既不利于交易的展开,也无形中增加了交易的风险,对于不知道对方国家法律具体规定的那方当事人,是十分不公正的。本题所讲的就是这种情形。显然,某甲是为了转移损失而主张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照我国《民法通则》,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

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是无行为能力人。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9条、第181条也对外国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行为能力的认定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1)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其行为是在我国境内所为,适用我国法律;在定居国所为,可以适用定居国的法律;(2)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的法律;如果没有定居国,适用其住所地国法律。

38. D从本案来看,似乎应当适用马萨诸塞州的法律。因为事故是在马萨诸塞州发生的,而且飞机也是在马萨诸塞州注册的,即使不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按照国际私法的最密切联系原则,也应当适用马萨诸塞州的法律。

但从本题来看,(1)从纽约州起飞的飞机,在几个小时之内可能经过好几个州,飞机也可能因为恶劣天气或者其他不测事件而进入某州,因此,何处发生损害行为纯属于偶然;(2)纽约州宪法是根本法,应当为本州公民提供保护,使他们免受由于其他法院做出的不公正判决的影响而遭受损失。马萨诸塞州法律中关于赔偿最高限额的规定,与纽约州公共政策相违背,依照国际私法中冲突范围的理论不能够适用。

39. D参见《民事诉讼法》以及《仲裁法》相关规定。

40. A所谓重叠性冲突规范,是指系属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须同时适用于某种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本题中BCD项都是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只有A项为重叠性冲突规范。

41. B根据UCP500的规定,银行以下情况免责:

根据审单中的“四不管”:(1)不管单据。银行只对单据表面真实性作形式上的审查,对单据的真实性、有效性不作实质性审查;(2)不管货物。银行对单据中的货物的描述、价值及存在情况概不负责;(3)不管买卖合同。信用证开出后,对于买卖合同的内容的变更与修改乃至撤销,除非通知银行,否则银行一律不予考虑;(4)不管买卖双方的资信与履约情况如何。信用证开出后,银行只按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对买卖双方、运输行、保险人等其他任何人的诚信行为或履约情况概不负责。所以选项ACD均是正确的,选项B是错误的。

42. A本题考查国际贸易术语中CIF和FOB的区别。CIF包含了运费和保险费由卖方支付,

而FOB中卖方不负责运输和保险。其余在海关手续和风险转移上两者是相同的。

43. C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3条第2款的规定,对倾销的调查和确定,由商务部负责。

44. D国际直接投资是指一国投资者将资本投入另一国的经济实体,参与和控制该经济实体的经营管理,并根据该经济实体的经营状况取得相应的投资收益的活动。国际间接投资是指一国投资者将资本投入另一国,由另一国经营者接受并运用该资本,投资者不参与或控制该资本的经营管理的一种投资活动。

45. B作者的精神权利在《伯尔尼公约》中已有规定,而音像、视听产品制作人的权利,与版权相关的其他权利在《罗马公约》中已有规定,TRIPs只是重申了这些内容。

46. D申诉方在实施报复时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的水平和范围。应与受到的损害相当,而不是自由裁量。

47. C《法官法》第40条规定: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 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 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另行安排的;

(三) 因审判机构调整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 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五) 不履行法官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故选C。

48. A见《检察官法》第19条:“检察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

(一)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二)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员、助理检察员;

(三)同一业务部门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

(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

49. D法官在审判活动中,除了应当自觉遵守法定回避制度外,如果认为自己审理某案件时可能引起公众对该案件公正裁判产生合理怀疑的,应当提出不宜审理该案件的请求。ABC项不属于法定应当回避的情形。故选D。

50. B见《律师法》第12条、第34条,《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25条、第33

条、第3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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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多项选择题

51. AB《立法法》第86条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

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 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52. ABD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时期发展到垄断

时期,特别是进入20世纪后,资本主义法从“个人权利本位”变化为“社会本位”,法律原则也有了许多变化,如原来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加入了“所有权的限制”内容,并制定

了不少调整经济、文化关系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法律,出现了“法的社会化”的趋势。但资产阶级法的本质并没有根本改变。

垄断资本主义时期法的发展表现为:(1)法律基本原则的变化,私有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契约自由原则等增加不少限制内容。(2)法与政府、社会的关系上,政府不仅仅只是“看守人”、“守夜人”,国家、政府通过法律来干预经济,同时,出现了法的社会化趋向。(3)法的运行方面的变化,如委托立法、授权立法的出现,如美国出现一些行政裁判所,

如州际贸易委员会(1887)等。(4)两大法系逐步靠拢,国际立法增多,出现了像欧盟法律那样的超国家组织的法律。

53. ABCD假定条件是指法律规则适用的条件,它所要解决的问题是行为的时间和场合、行为的确定主体、范围和对象问题。

54 ABCD礼和刑是西周法的两个方面。礼通过教化“禁恶于未然”,刑则是惩治“已然”犯罪的必要手段,但“出礼则入刑”,严重违礼就要被认为是犯罪的行为。总之,礼是法的重要内容,又是法的指导原则,但以刑为必要的制裁手段。两者相辅相成,以礼为重,以刑为辅。故本题应选ABCD项。

55. ACD明律作出一定规范的契约关系主要是典当、买卖和借贷关系三种。

56. ACD《宪法》第3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选举法》第26条,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

格长期有

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

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57. BD见《立法法》第12条、第13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58. BCD依《宪法》第89条第(十五)项规定,国务院职权之一: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59. ABC秦律严禁司法官员徇私枉法或渎职失职。当得知有犯罪发生时,官吏必须对犯罪者提起控告诉讼,否则即构成“见知不举”罪。根据《睡虎地秦墓竹简》所载,司法官员在审理判决案件时,罪应重而故意轻判或罪应轻而故意重判的,属“不直”罪;应当论罪而故意不论罪,以及设法减轻案情,故意使案犯达不到定罪标准,从而判其无罪的,属“纵囚”罪;凡因过失而量刑不当的,属“失刑”罪。

60. ABCD本题考查的是会审制度。

 (1)明代的会审制度包括:

 ①九卿会审(明代又称“圆审”)。是由六部尚书及通政使司的通政使,都察院左都御使,大理寺卿九人会审皇帝交付的案件或已判决但囚犯仍翻供不服之案。

 ②朝审。每年霜降之后,三法司会同公侯、伯爵,在吏部尚书(或户部尚书)主持下会审重案囚犯,从此形成制度。清代秋审、朝审皆渊源于此。

 ③大审。

 (2)清代会审制度。在明代会审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重案会审制度。形成了秋审、朝审、热审等比较规范的会审体制。

 ①秋审。是最重要的死刑复审制度,因在每年秋天举行而得名。

 ②朝审。朝审是对刑部判决的重案及京师附近绞、斩监候案件进行的复审,其审判组织、方式与秋审大体相同,于每年霜降后十日举行。案件经过秋审或朝审复审程序后分四种情况处理:其一情实:指罪情属实、罪名恰当者,奏请执行死刑;其二缓决:案情虽属实,但危害性不大者,可减为流三千里,或发烟瘴极边充军,或再押监候;其三可矜:指案情属实,但有可矜或可疑之处,可免于死刑,一般减为徒、流刑罚;其四留养承嗣:指案情属实、罪名恰当,但有亲老丁单情形,合乎申请留养条件者,按留养奏请皇帝裁决。

 ③热审。是对发生在京师的苔杖刑案件进行重审的制度,于每年小满后十日至立秋前一日,由大理寺官员会同各道御史及刑部承办司共同进行,快速决放在监笞杖刑案犯。

61. ABCD本题是对德国宪法的考查。

62. ACD《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63. ABD《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64. ABD《证券法》第73条:“在证券交易中,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

          (一)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二)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三)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四)私自买卖客户账户上的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

          (五)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六)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

65. BC《土地管理法》第45条:“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用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本题所征用的农用田属于基本农田,故须国务院批准,因而选BC。

66. ABC《劳动法》第18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 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

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故选ABC项。

第21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67. BD《环境保护法》第10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

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68. ABCD国际法上对国家与政府的承认的法律

后果有:关系正常化,能够缔约,承认被承认国的立法、司法、行政权力和效力,承认被承认国的司法豁免权。所以本题选ABCD。

69. AC只有特定主体的公务行为才可以享有豁免权。本题中AC两项属于外交行为,B项是普通的买卖行为,D项则为私人行为引起,所以BD两项不享有外交豁免权。

70. ABCD参见《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71. ABCDA是有关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规范;B是冲突规范;C是国际统一实体私法规范;D是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和国际商事仲裁规范。

72. AD我国《海商法》第273条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合同争议依照当事人的约定。

73. BCDCIF的主要内容。

74. ABD关于承运人赔偿责任,《汉堡规则》将《海牙规则》中承运人的不完全过失责任改为承运的推定完全过失责任制。《维斯比规则》没有解决《海牙规则》中权益失衡这一本质问题。关于承运人的责任和豁免、责任起讫、托运人义务等问题均未作实质改变。我国《海商法》吸纳了《海牙规则》中关于承运人责任和豁免的规定。

75. BCD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我国对经常项目外汇和资本项目外汇实行不同的管理制度。经常项目外汇指国际收支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包括贸易收支、劳动收支、单方面转移等。我国对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实行结汇、售汇和付汇管理。结汇是指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必须调回境内,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留存在境外;售汇是指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应当卖给指定银行或经批准存在外汇指定的外汇账户;付汇是指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用汇,须持有效作证和商业单据向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支付。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因资本输出和输入而产生的资产与负债的增减项目。我国对境内机构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也实行结汇和售汇制度,境内机构向境外投资,必须经外汇管理机关审查批准。

76. ABCD世界贸易组织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关贸总协定》第18条和第四部分对发展中国家实施优惠的规定。

A《关贸总协定》第18条原则性规定了关于“处于发展初期阶段的缔约国问题”,要求缔约各国同意处于发展初期阶段的缔约国应该享受额外便利,例如:能够为国际收支目的而实施数量限制。

B《关贸总协定》第四部分是关于“贸易与发展”的规定,该部分规定,应对发展中缔约国给予单方面的减让优惠;发达国家尽可能地实施,优先降低和撤除与发展中的缔约各国目前或潜在的出口利益特别有关的产品的壁垒。

(2)“东京回合”条款。

在“东京回合”上,各成员方达成了“授权条款”,即《给予发展中国家以差别及更优惠的待遇、互惠和更全面的参与的协议》。

“授权条款”解决了总协定的最惠国待遇原则与实施“普惠制”之间的矛盾。根据“授权条款”规定,尽管有总协定第1条的规定,发达国家缔约国仍可以给予发展中国家以差别的、更优惠的待遇,而对其他缔约国则不给予此种待遇。也就是要求在乌拉圭回合的所有谈判议题上都要顾及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利益。

(3)“乌拉圭回合”条款。

“乌拉圭回合”要求在所有的谈判议题上都要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利益,在很多协议中也都有关于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特殊规定。

77. BCDA错,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就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时期同时课税。国际税法上所说的国家双重征税一般是指国际重复征税。

免税法,也称豁免法,是指征税国政府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境外的所得或财产免予征税。居住国允许居民纳税人将来源于或在境外的已向来源国纳税的那部分跨国所得或财产的价值从其应税所得中扣除而免予征税。在消除或缓解国际重复征税诸措施中,对跨国纳税人最有利的是免税法。

B对,扣除法,是指居住国对居民纳税人征税时,允许从应税所得(跨国所得)额中扣除已向来源国缴纳的税款,其余额适用居住国所得税税率。

C对,直接抵免法,是指对跨国纳税人已向收入来源地国直接缴纳的所得税税款的抵免。直接抵免适用于解决国际重复征税,包括:跨国自然人所得方面的外国税收,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外国税收和预提税等。

D对,间接抵免法适用于解决国际重叠征税,是适用于跨国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一种抵免方法,是指居住国对居民纳税人在所得国已缴纳的税款得按居住国的税法规定的税率所允许的抵免的数额,仅限于取自来源国的所得按居住国的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

78. ABC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10条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况时,律师可以拒绝辩护、代理:(一)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犯罪活动的;(二)委托人坚持追求律师认为无法实现的或不合理的目标的;(三)委托人在相当程度上没有履行委托合同义务,并且已经合理催告的;(四)在事先无法预见的前提下,律师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将会给律师带来不合理的费用负担,或给律师造成难以承受的、不合理困难的;(五)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关联性与合法性,或经司法机关审查认为存在伪证嫌疑的;(六)其他合法的缘由。根据这条规定,只有A项、B项和C项构成律师周某拒绝的正当理由。D项王某的要求有可能会给他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不能成为律师拒绝代理的正当理由。所以正确答案应为ABC。

79.ABC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11条的规定: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发生可以拒绝辩护或代理的情况,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促使委托人接受律师的劝告,纠正导致律师拒绝辩护或代理的事由。第112条的规定:在解除委托关系前,律师必须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保护委托人利益,如及时通知委托人,使其有充分时间再委聘其他律师、收回文件的原件以及返还提前支付的费用等。因此,A项和B项符合终止委托代理的程序要求。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04条的规定:律师事务所因合理原因终止委托代理协议的,有权收取已完成部分的费用。因此C项也符合终止委托代理的程序要求。《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13条的规定:因拒绝辩护、代理而解除委托关系的,律师可以保留与委托人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件的复印件。根据这个规定,律师周某仅有权保留与委托人王某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件的复印件,并不能扣留王某的有关诉讼材料,相反,根据第112条的规定:律师周某还负有及时通知委托人,使其有充分时间收回文件的原件的义务。所以,D项不是正确答案。

80. ABCD本题查的是《检察官法》第14条的规定:“检察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

 (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调出本检察院的;

 (三)职务变动不需要保留原职务的;

 (四)经考核确定不称职的;

 (五)因健康原因长期不能履行职务的;

 (六)退休的;

 (七)辞职或者被辞退的;

 (八)因违纪、违法犯罪不能继续任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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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定项选择题

81. ABCD法律意识包括人们对于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的看法,对现行法的理解、解释、态度,对自己和他人的权利、义务的认识,对人们行为合法性的评价以及关于法的知识和修养等。

82.BCD本题考查的是运用理论对于具体事例进行分析的方法,考查的是法律解释的方法。 

83.D法的适用,又称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司法主体是司法机关,在我国指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司法必须以国家名义进行,必须依法定职权和程序进行,并作出表明法律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书。

84. D《宪法》第3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26条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其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85. AD《宪法》第113条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自治区

、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宪法》第114条规定:“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依此,上述选项中只有AD项的人员必须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86. ABD《中华民国宪法》共14章,规定了选举、罢免、创制、复决等制度;基本精神与《训政时期约法》和“五五宪法”一脉相承,但是在具体条文上又有所变动;其规定的政权体制不伦不类,即非国会制、内阁制,又非总统制;《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是1948年颁布的,故C错误,ABD正确。

87. B本题考查的是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管理措施。《银行业管理法》第40条:禁止其转移、转让财产或者对其财产设定其他权利需向司法机关申请。阻止其出境需通过出境管理机关。第41条:冻结账户要向司法机关申请。

 

88. ABC《证券法》第41条规定:“持有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的股份5%的股东,应当……”

《证券法》第42条规定:“前条规定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该股东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时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其他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执行。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1款的规定执行,致使公司遭受损害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89. BCD见《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0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第55条: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可以按照本法规定的批准权限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

第88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40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90. D《劳动法》第48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故A对。第50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故B对。用人单位代扣工资必须依法进行,故C对。每月扣除金额不得超过劳动者月工资的20%。故D不正确,应选。

91. A《拍卖法》第50条:拍卖标的无保留价的,拍卖师应当在拍卖前予以说明。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应当停止拍卖标的的拍卖。拍卖师事先没有说明的是有保留价的。

92. BD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1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第25条: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93. CD依据国家对边界线上的界碑负有保护的义务,如遇界碑被移动、损坏或毁灭,一方应迅速通知另一方,并在双方都在场的情况下恢复其原状。同时在处理被毁界碑时,禁止单方面采取行动。

94. BC多国河流,是指流经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领土的河流。多国河流属于沿岸国的内水,沿岸国对本国境内的河段拥有主权。国际实践中,多国河流一般对所有沿岸国开放,而非沿岸国船舶未经许可不得航行。A错,多国河流的使用一般涉及流经各国的利益,故对多国河流的航行、使用、管理等事项,一般都应由有关国家协议解决,就整条河流的航行制定航行规则。

95. ABCD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国际民商事案件时,根据我国冲突规范的指定,应当适用的法律为外国法时,人民法院有责任查明外国法的内容,当事人也有举证的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87年《关于适用〈涉外经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答》第2条第11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3条规定,对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可以通过五种途径查明。

96. BC《票据法》第94条第1款规定:“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依照本章的规定确定。”支票的出票时的记载事项,可以经当事人协议,可选择适用付款地法律。其他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均由法律直接规定。埃塞俄比亚,并非必须适用中国法律。第9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97. D风险转移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对于在运输中销售的货物,从订立合同时起,风险就转移到买方承担。但是,如果情况表明有此需要,从货物交付给签发载有运输合同单据的承运人时起,风险就由买方承担。尽管如此,如果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货物已经遗失或损坏,而他又不将这一事实告知对方,则这种遗失或损坏应由卖方负责。

98. AC单独海损一般是由偶然的意外事件造成的部分损失,而不是人的有意行为引起的,危险只涉及船舶或货物中的一方利益。

99. ABDA对,银行对信用证具有审单的义务,在审单时须坚持单证相符、单单相符的原则。本题中的商检证书写明的检验日期与装船日期不符,银行有权拒付货款。

B对,即期信用证,是指允许受益人开立即期汇票,开证行或议付行于见票后立即付款的信用证。开证申请人,是指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据此,本题中的开证申请人应为汉姆公司。

C错,如果在银行对卖方提交的单据付款或承兑以前,发现或获得确凿证据,证明卖方确有欺诈行为的,可以拒付。对卖方的欺诈行为,买方也可请求法院向银行颁布禁止令,禁止银行付款。

D对,信用证欺诈的行为之一是以保函换取与信用证相符的提单。主要有倒签提单、预借提单及以保函换取清洁提单的情况。倒签提单、预借提单均属于欺诈行为。

100. C我国《检察官法》第14条对是否应当提请免除职务的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一)丧失我国国籍的;

 (二)调出本检察院的;

 (三)职务变动不需要保留原职务的;

 (四)经考核确定不称职的;

 (五)因健康原因长期不能履行职务的;

 (六)退休的;

 (七)辞职或者被辞退的;

 (八)因违纪、违法犯罪不能继续任职的。

 因此,检察官如果具有上述情形,就应当提请免除职务。因为在这些情形下,检察官再担任原职务,就会对其从事的工作产生负面的影响或不胜任,导致群众或其他干部对其的不信任。而且,我国法律还规定,检察院负有法律监督的职能,检察机关的中心任务是通过行使检察权,保障、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强化法律监督职能,集中力量查办贪污受贿、渎职及职务犯罪的大案要案,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如果在这些应当免除职务的情形下,不依法提请免除,就会影响到法律的正确实施及执法的严肃性,同时也会影响到以法治国的进程。

 因此对于选项A,王五的年度考核结果有一年为不称职的,应当提请免除其职务。这是与检察工作的神圣和严肃性相符合的。

 对于选项B,周能原为副检察长,后调到司法局,属于第14条第(二)项的规定,是属于调出本检察院的情形。

 对于选项D,张杨自愿提出辞职申请,根据《检察官法》第14条第(七)项以及第42条的规定可得出,检察官要求辞职,应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免除其职务。

 对于选项C,孙右去国外培训和学习,属于正常的工作培训计划范围内的事情,不属于法定的提请免除职务的范围。因而该题应选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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