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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依法进行清算时,其清算终了后的清算所得,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缴纳所得税。清算所得是指纳税人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者财产扣除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企业未分配利润、公益金和公积金后的余额,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全部清算财产变现损益=存货变现损益+非存货资产变现损益+清算财产盘盈
2.净资产或剩余财产f全部清算财产变现损益一应付未付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等一清算费用一拖欠的各项税金一尚未偿付的各项债务一收取债权损失+偿还负债的收入
3.清算所得:净资产或剩余财产一累计未分配利润一税后提取的各项基金结余一企业的资本公积金一盈余公积金+法定财产估价增溢+接受捐赠的财产价值一企业的注册资本金
4.清算所得应纳税额=清算所得×适用税率
例:某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于2007年4月底宣布破产,实施解散清算。经过清算,该企业存货变现损益1000万元,清算资产盘盈150万元,应付未付职工工资200万元。偿还负债收入400万元,发生清算费用30万元,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120万元,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清算时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解:(1)清算所得=1000+150—200—30+400—120—1000=200(万元)
(2)应缴纳所得税额=200×33%=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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