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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二):地区投资的税收优惠

日期:02-19 20:05:47|八百米考试网| http://www.babaimi.com |注册税务师考试|人气: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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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区性税收优惠多种多样,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有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部地区等。
  (一)经济特区的税收优惠
  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济特区是指依法设立或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和海南经济特区。
  (二)沿海开放城市(地区)的税收优惠
  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沿海经济开放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为沿海经济开放区的市、县、区。
  (三)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税收优惠
  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济技术开发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
  (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税收优惠
  设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西部地区的税收优惠
  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在2001—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具体优惠见本节第九条规定)。
  上述所说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从事下列行业生产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机械制造、电子工业;能源工业(不含开采石油、天然气);冶金、化学、建材工业;轻工、纺织、包装工业;医疗器械、制药工业;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水利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不含客运);直接为生产服务的科技开发、地质普查、产业信息咨询和生产设备、精密仪器维修服务业,以及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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