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八百米考试网建筑工程考试造价员资格考试考前辅导工程造价基础知识黑龙江省《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一(3)

黑龙江省《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一(3)

日期:02-21 22:12:50|八百米考试网| http://www.babaimi.com |造价员资格考试|人气:443

黑龙江省《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一(3),本站还有更多关于造价员资格考试时间,造价员资格考试成绩查询,造价员资格考试试题,历年造价员资格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的文章。

第三章    造 价 员 注 册

第十八条 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在取得《黑龙江省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后年内申请注册。逾期未申请注册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注册。

经注册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后,方能以造价员的名义执业。

第十九条 造价员注册条件:

、取得《黑龙江省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受聘于一个建设(开发)、勘察设计、施工、造价咨询、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工程咨询、项目管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

、无本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第二十条 申请注册应提交以下材料:

、黑龙江省造价员注册申请表(附表三)(一式份);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www.babaimi.com提供;

、《黑龙江省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企业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二张。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以不正当手段取得《黑龙江省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

、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年龄超过周岁的;

、在申请注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未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省造价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造价员申请注册由聘用单位统一组织,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聘用单位通过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填写《黑龙江省造价员注册申请表》,进行网上申请;

、聘用单位按第二十条规定,将书面材料报工商注册所在地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省直属单位直接报省造价协会;

、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对聘用单位报送的书面及网上材料进行初审,对有本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不予注册,将有关申请材料退还聘用单位;

、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对聘用单位报送的书面及网上材料进行初审,对无本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签署初审意见后,报送省造价协会;

、省造价协会进行审核后,对有本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不予注册,由省造价协会或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将有关申请材料退还聘用单位www.babaimi.com提供;

、省造价协会进行审核后,对无本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准予注册,颁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

第二十三条 经注册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造价员,应当入网成为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的个人网员。


如果觉得黑龙江省《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一(3)不错,可以推荐给好友哦。
本文Tags:造价员资格考试 - 考前辅导 - 工程造价基础知识,,造价员资格考试试题,造价员资格考试真题,造价员资格考试科目,造价员资格考试题型
联系我们 | 热门专题 | 建筑工程 | 会计财务 | 职业资格 | 医学考试 | 外语学历 | 下载中心 | 范文中心 | 作文大全 |


Copyright www.babaimi.com
共享资料考试资料共享公务员考试试题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试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