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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的目的是为了明确母体和胎儿的身体健康状况,及早发现并治疗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及时纠正胎位异常,及早发现胎儿发育异常。产前检查的时间从确诊早孕开始,分别于妊娠20、24、28、32、36、37、38、39、40周共检查9次。
(一)病史
1.年龄
年龄过小,年龄过大>35岁初孕妇容易发生分娩困难。
2.职业
孕妇应避开理化因素的影响。
3.过去史
重要脏器有无疾病及手术史。
4.孕产史
了解孕次、产次及分娩的情况。
5.本次妊娠过程,有无早孕反应、阴道流血、头痛心悸、下肢浮肿等情况。
6.推算预产期(EDC)
推算预产期(EDC),问清末次月经(LMP)。计算方法:末次月经第1日起,月份加9或减3,日期加7,即为预产期。如为阴历,月份加9,或减3,日期加15,即为预产期。
7.家族史
家族中有无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
8.丈夫健康状况
了解孕妇的丈夫有无烟酒嗜好及遗传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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