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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日期:02-12 16:18:41|八百米考试网| http://www.babaimi.com |司法考试|人气: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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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单项选择题

1.  孙某收到一份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其送达日期为下列哪个日期?
A.  法院发出判决书之日期
B.  邮递员送达到孙某家之日期
C.  孙某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
D.  法院收到送达回证之日期
答案:C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77条第2款规定;"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下列哪一个法院执行?
A.  终审人民法院
B.  第二审人民法院
C.  第一审人民法院
D.  基层人民法院
答案:C
解析:这一问题涉及执行管辖。根据法律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3.  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下列哪项所述人民法院管辖?
A.  被告住所地
B.  原告住所地
C.  纠纷发生地
D.  港口所在地
答案:D
解析:见《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二)项中的有关规定。

4.  当事人可以对下列哪组所全部人员申请回避?
A.  仲裁员、书记员、证人、鉴定人
B.  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C.  证人、审判员、书记员、勘验人
D.  调解员、仲裁员、鉴定人、勘验人
答案:B
解析:这一问题涉及回避的范围。

5.  在公示催告程序中票据持有人是指下列哪个选项中所列的人?
A.  争议发生时持有票据的人
B.  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
C.  最初的出票人
D.  票据支付人
答案:B
解析:《适用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66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93条规定的票据持有人,是指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

二、  多项选择题

1.  民事诉讼中的期间包括下列哪些期间?
A.  法定期间
B.  指定期间
C.  约定期间
D.  推定期间
答案:AB
解析:见《民事诉讼法》第75条。

2.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哪些案件?
A.  涉外民事案件
B.  重大涉外案件
C.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D.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答案:BCD
解析:参见《民事诉讼法》第19条的规定。

3.  在涉外仲裁中,当事人申请采取财产保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下列哪些法院?
A.  被申请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B.  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C.  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D.  该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答案:BC
解析: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由仲裁委员会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没有当事的人申请,仲裁委员会不能主动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保全。

4.  在不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情况下,合同双方当事人可在书面合同甘共苦中协议选择下列哪些人民法院管辖?
A.  原告住所地
B.  被告住所地
C.  合同签订地
D.  标的物所在地
答案:ABCD
解析:见《民事诉讼法》第25条。该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5.  下列哪些案件是按照《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的民事案件?
A.  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
B.  离婚案件、
C.  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D.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三、  不定项选择题

1995年5月6日,刘燕与安治国在A市新城区街道办事处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二人感情不和,经常吵闹。刘燕与安治国共同的住所在B区。安治国经常居住在C区,刘燕经常居住在D区。1997年6月,安治国外出经商,从此断绝与刘燕的通信联系,刘燕及其家人曾我方查询安治国的行踪,均无消息。1998年5月6日,刘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本案情况请回答下列各题

1.  根据案情刘燕可以向法院提出哪些请求?
A.  申请宣告安治国死亡
B.  申请宣告安治国失踪
C.  要求与安治国离婚
D.  申请宣告安治国失踪并与之离婚
答案:C
解析:宣告失踪须下落不明满2年,宣告死亡须下落不明满4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本案只能提起离婚诉讼。

2.  如果刘燕提起离婚诉讼,应由下列哪个法院管辖?
A.  D区法院
B.  C区法院
C.  B区法院
D.  A市新城区法院
答案:A
解析:刘燕应当向其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第2款的规定,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本案中,被告安治国自1997年6月外出经商之后,一直下落不明,因此原告对其提起的离婚诉讼,可以向原告刘燕本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若刘燕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向其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3.  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应如何处理?
A.  应当向被告安治国直接送达起诉书
B.  应当向被告安治国公告送达起诉书
C.  应当向被告安治国留置送达起诉书
D.  如果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同时,人民法院应在案卷中记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
答案:BD
解析: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首先应当向被告安治国公告送达起诉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同时,人民法院应在案卷中记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

4.  假设在公告期内安治国亲自到庭,法院应如何处理?
A.  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贪污开庭审理本案
B.  适用简易程序依法开庭审理本案
C.  经过审理依法作出准许或不准许离婚的判决
D.  当呈人自愿调解并达成协议的,可以调解结案
答案:ACD
解析:如果在公告期内被告安治国亲自到庭或委托诉讼代理人应诉答辩的,那么人民法院应当适用第一审普通智育依法开庭审理本案,并依法作出准许或不准许离婚的判决。或者当事人自愿调解并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亦可以调解结案。《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意见》第169条规定;"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第171条规定:"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夫论是否发生了情况变化,都不得改用简易程序审理。"

5.  如果公告期满,安治国不管辩应诉,也未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法院应如何处理?
A.  可以不经审理作缺判决
B.  可以通过开庭审理作出缺席判决
C.  将判决书向安治国公告送达
D.  送达期限为60日
答案:BC
解析;如果公告期满,受送达人安治国不答辩应诉,也不委托人理人参加诉讼,受诉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开庭审理作出缺席判决,并将判决书向被告安治国送达,送达期间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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