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八百米考试网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一卷指导复习指导2011年国际法(含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试题评析

2011年国际法(含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试题评析

日期:02-11 21:57:00|八百米考试网| http://www.babaimi.com |司法考试|人气:918

2011年国际法(含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试题评析,本站还有更多关于司法考试时间,司法考试成绩查询,司法考试试题,历年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的文章。

2005年司法考试国际法(含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试题评析

2005年司法考试结束了,国际法三科(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仍一如既往地全部分布在第一卷,总共考了44分。纵观这次国际法试题,主要呈现如下几个特点:

(一)比重有所降低、难度有所增加

从下面这两个表格来看,今年国际三法的考题与去年相比从量上有了较大幅度的下降。去年共考了35道题,52分,而今年只考了31道题,44分。这种变化应属不同年份的正常调整,不属于体制性变动。但对于大多数对国际法较为陌生的考生来说,这种变化无疑是有利的一个变化。

1.分值分布统计表

 

2.题量分布统计表

 

    从试题的难度上来看,今年的很多题角度刁钻,难度有所增加。比如卷一第34题关于核武器是否属于战争法规则直接禁止使用的武器,一般人多会毫不犹豫认为应属禁止之列,很少有人会注意到国际法院对此有专门的咨询意见是相反观点。在入卷一第41题关于“CIP汉堡”这一交易条件的理解,这道题的A选项(货物应运至汉堡港)极具迷惑性,一般考生很难想到CIP汉堡中的“汉堡”不仅可能指汉堡港,还可能指“汉堡”的内陆卸货地点。其他如卷一第43题、第79题、第85题、第96题等,因操作性、实物性较强,且多涉及较为生僻的法条具体规定,也都有相当难度,是往年同类考题所不及的。

(二)法条主导:“国际法也有法条”

与国内部门法相比,国际法在过去的律师资格考试和前三届司法考试中历来给大家的印象就是法条少,几乎可以不用象国内实体法、诉讼法那样专门去背法条即可应付考题。虽然每年的《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汇编》“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部分也都列有很多国内法和国际条约、国际惯例条文,但相信真去阅读这些法条原文的考生极少。尤其是国际公法部分。但是今年的试题一改往年重视基本理论知识点,轻法条原文考查的做法,许多题目不单考法条而且考得非常细致。国际公法领域这个变化最为明显。比如03年、04年司法考试国际公法部分的试题不看法条基本都可以应付,但今年这部分有一些题目必须要对法条有相当程度的熟悉方能做对。卷一第32题关于中国公民的双重国际问题,如果对中国《国籍法》第9条和第10条没有清楚把握难以做对;卷一第79题虽然考的是一个几乎年年都考得知识点,但命题者一改往年从引渡的一般国际法理论角度进行考查的做法,选择了从我国《引渡法》的角度考查附条件引渡中的承诺权问题,考生如对《引渡法》第50条的具体规定不太清楚,即使关于引渡的一般原则把握再好,也难以做对该题目。加强对法条的考查在国际私法的试题中也同样表现明显,如今年的国际私法题全部都是在考法条,纯粹的理论题一道没有。

(三)权威教材地位动摇,考生失去参照系

众所周知,过去律考一直由司法部指定某家出版社出一套律考教材,作为考生复习和考试命题范围的最终依据(www.babaimi.com纲也都和教材完全吻合)。而事实上过去的国际法命题也基本都在这套教材范围内,真正“超纲”(即超出教材范围的题很少)的题几乎没有。从2002年首次司法考试开始,司法部就明确以后不再指定司法考试复习教材。但由于历史的惯性,大家依然将这套指导教材作为复习的权威教材,但是今年考生会发现有相当多的国际法的题目在教材上是找不到答案的,只能在国内有关法律文件或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原文中才能找到。

偶举几例:

1.卷一单选题第32题,关于中国公民加入外国国籍后,其中国国籍何时自动取消,何时依然保留而外国国籍无效的问题,涉及我国《国籍法》;

2.多选题第79题,关于中国向外国提出引渡请求作出引渡承诺的问题,涉及我国《引渡法》;

3.第85题关于可撤销信用证如何撤销、撤销效力的问题,涉及《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号)第8条;

4.任选题第96题关于外国向我国进行民商事司法文件送达的具体程序问题,涉及《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通常简称《海牙送达公约》)和我国一些列相关司法解释。

这几道题光看教材都无法找到满意答案,这种情况在以前的考试中虽也有出现,但都没有今年这么多。这使得考生再不能以教材作为复习范围的标准,而必须以问题为导向,进行研究式学习,要把某个问题搞清楚,必须在搞清基本理论后还要把相关立法(包括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的具体规定把握到位。这当然就带来一个问题,对极为复杂的国际民商事领域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在有限的时间和精力考生到底应把握到一个什么程度?把握到一个什么程度是足够了?以前考生可基本以教材为参照系,现在这一参照系失灵了,考生将不可避免地陷入一种困惑之中:难道为了一两份信用证的题,要把体系庞杂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彻底研究一下吗?如果不研究,那就只能放弃这一两道题。如果命题者出的题根本就是让考生放弃而不是通过努力能去战胜的,那么这样的题出得是成功还是失败呢?

(四)有意回避重点:重者恒重理念受到冲击

以往考生所信奉的,也是各司法考试培训机构所秉承的“重点永远是重点”的复习指导思想,在这次司法考试中受到冲击。在国际法领域,这一点主要表现在这次命题有意回避了许多热点、重点,命题者有意选择了一些不太为大家所注意的考点和考查角度进行命题,使得大家可能有“遭遇突袭、措手不及”之感。如国际公法以前的重点海洋法和外层空间法,今年一题没有,而对于国籍、引渡这样的常考点,今年也从很多人都没有预料到的我国法角度进行命题;国际私法更为明显,总论部分以前几乎占到半壁江山,今年仅有一题,程序部分以前一般两三道题,今年在国际私法总共11题中竟有6题,而今国际司法协助和我国的区际司法协助就有4道题,可以说命题重心来了个大转移;而国际经济法部分不仅相对于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分值有了大幅下降,而且命题者也有意回避了最近几年热考的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部分(没有出题),将有限的11道题平均分散到《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贸易术语、国际支付、外贸反倾销、反补贴、WTO争端解决机制、国际投资法、国际税法等领域。但对于大家都比较熟悉的信用证,命题者也许为了出奇出新,竟连出两道教材上难以找到答案的关于信用证操作方面的题,对考生似乎过于苛刻。

(五)出题灵活要求考生全方位复习

    今年国际法出题整体特点是形式灵活、角度刁钻、难度加大、转移重点,这样的考试对考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对投机取巧的复习心理提出了警告,考生只有全面细致的复习才能更好地征服考试。由于有大量的题已不再囿于教材范围,而是直接以法条为最终依据,这就意味着考生的复习范围、学习知识的范围将放大到法条这个层次(当然这将是一个漫无边际的复习范围),不能再抱着“教材没涉及的法条基本不看”、“国际公法无法条”、“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原文可以不看”的旧的复习指导思想。考生如果想顺利通过考试,就要对这大纲一个知识点一个知识点进行梳理,不仅有理论层面的理解,还有具体法律条文的把握。

当然笔者认为,命题者也有需要反思的地方,比如有相当数量的题令考生在复习伊始即无从把握,这样的命题角度是否可取?比如关于信用证的两道题,教材上没有相关内容介绍,或虽有但语焉不详,看法条原文对很多考生来说理解难度非常大,这样的题是否应当尽可能避免呢?另一个问题是,司法考试作为一个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必要把考试范围搞得这样漫无边际吗(国际公约惯例法条)?这样大范围的考试究竟是一种法律职业能力考试,还是一场记忆力的竞赛?

其它试题评析:


如果觉得2011年国际法(含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试题评析不错,可以推荐给好友哦。
本文Tags:司法考试 - 一卷指导 - 复习指导,,司法考试试题,司法考试真题,司法考试科目,司法考试题型
联系我们 | 热门专题 | 建筑工程 | 会计财务 | 职业资格 | 医学考试 | 外语学历 | 下载中心 | 范文中心 | 作文大全 |


Copyright www.babaimi.com
共享资料考试资料共享公务员考试试题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试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