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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司法考试全真模拟试题(1)卷三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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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单项选择题(本部分共50题,每题1分。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一住店客人未付房钱即要离开旅馆去车站,旅馆服务员见状揪住他不让走,并打报警电话。客人说:“你不让我走还限制我自由,我要告你们旅馆,耽误了火车要你们赔偿。”问:旅馆这样做的性质如何认定?()。
A. 属于侵权,系侵害人身自由权B. 属于侵权,系积极侵害债权
C 不属于侵权,是行使抗辩权之行为D. 不属于侵权,是自助行为

2.高中生钱某于1985年9月2日出生。2003年6月1日在校将同学李某打伤,致其花去医药费2000元。钱某毕业后进入一家炼钢厂工作。2004年2月,李某起诉要求钱某赔偿医药费。该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A. 钱某承担,因钱某诉讼时已满18周岁,且有经济能力
B. 钱某之父承担,因钱某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未满18周岁,没有经济能力
C. 主要由钱某之父承担,钱某适当赔偿
D. 主要由钱某承担,钱某之父适当赔偿

3.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有()。
A. 售货员将标价1.5万元的电脑以5000元售出
B.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婚姻行为
C. 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D. 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4.甲出差到西藏,朋友乙请其代买丝巾一条,甲见丝巾特别漂亮,就给乙多买了一条。该行为属于()的行为。
A. 没有代理权B. 有权代理C. 滥用代理权 D. 超越代理权

5.下列物权的保护方法不能以自力救济的方式行使的是()。
A. 排除妨碍请求权B. 确认物权的请求权
C. 恢复原状请求权 D. 消除危险请求权

6.甲散步时捡到一只小母狗,将其牵回家饲养,并花钱配种生了三个小狗宝宝。后来失主乙找到甲要狗。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 甲根据先占原则取得狗的所有权,乙无权要回
B. 母狗应归还给乙,小狗是乙劳动所得,不必归还
C. 母狗、小狗都应归还给乙,乙应付给甲饲料费、劳务费和配种费
D. 母狗、小狗都应归还给乙,乙应付给甲饲料费、劳务费,配种费不必支付

7.甲、乙、丙三人共有一套房屋,甲有50%份额,乙有30%份额,丙有20%分额,这套房屋租赁给丁期间,甲欲转让其份额,乙、丙、丁均主张优先购买权。该优先购买权应由()。
A. 丁行使B. 乙、丙行使C. 丁、乙抓阉决定D. 甲决定

8.下列关于回赎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 回赎是出典人与典权人协商,出典人支付原典价以消灭典权的双方法律行为
B. 回赎权的主体只能是原出典人
C. 回赎只能向原典权人提出
D. 典权未定期限的,出典人可以在出典后30年内随时回赎

9.甲、乙签订赠与合同,约定甲赠与乙汽车一辆,后因乙酒后开车导致甲死亡,甲之继承人丙要求撤销甲对乙的赠与,丙之撤销行使期间为()。
A.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
B.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
C. 自甲死亡之日起6个月内
D. 自甲死亡之日起1年内

10. A市甲公司委托B市乙商行代销100万斤西瓜,约定每斤价格不得低于0. 2元。西瓜运到乙商行仓库,数日后,B市连降暴雨,乙商行仓库一面大墙倒塌。虽经乙组织数十人奋力抢救,但仍损失西瓜5万斤,余下的95万斤西瓜,因在长途运输中碰撞受损,又加之雨水浸泡等原因,出现不同程度的腐烂。而此时B市西瓜价格最高不过0. 18元,乙即与甲联系,但始终未联系上。此时丙公司提出愿意以0. 14元价格买下全部西瓜,但要求乙送货至丙公司,而此时,恰逢甲公司车队经过B市,乙即找甲公司车队将西瓜送至丙公司,该车队依B市通价向乙索要运费1000元,乙拒绝。此时,甲公司得知上述情形即要求乙赔偿损失,问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1000元运费?()
A. 无权;无权B. 无权;有权C. 有权;无权D. 有权;有权

11. 甲向乙借款20万元,甲将自己的汽车作价15万元抵押给乙,未约定担保数额,并依法进行了抵押登记。因一次意外事故使汽车报废,保险公司赔偿18万元。甲与乙之间的抵押关系()。
A. 应归于消灭
B. 继续有效,应以保险赔偿金中的15万元继续担保甲对乙的债务
C. 继续有效,应以全部保险赔偿金18万元继续担保甲对乙的债务
D. 终止,甲应以保险赔偿金提前清偿乙

12. 分期付款的出卖人在下列哪种情形下,就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到期以及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A. 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并且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十分之一的
B. 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
C. 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三分之一的
D. 买受人连续二次未支付价款,并且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三分之一的

13. 甲为乙运送三十吨水泥,乙拒不付款,假定应付运输费用为一千元,每吨水泥250元,则()。
A. 应先交货,再追究乙的违约责任B. 可将全部水泥留置
C. 直接以四吨水泥抵销运费D. 可留置四吨左右的水泥

14. 甲、乙的下列债权、债务关系中只能由乙主张抵销权的是()。
A. 甲应于2004年8月20日归还乙借款5万元,乙应于2004年8月10日归还甲货款3万元
B. 乙于2001年3月2日向甲借款3万元,约定6月1日归还,但届时,乙并未归还,甲碍于面子,始终未向乙催要,2004年12月6日,甲应归还乙借款2万元
C. 2003年10月6日,甲借给乙10万元,但没有约定还款期限。2004年3月18日,甲欠乙的贷款8万元已届清偿期限
D. 甲应于2004年10月2日向乙交付价值8万元大米;乙应于2004年10月2日向乙交付价值8万元的黄豆

15. 王某从南方新进一批新鲜水果,为保证储存质量,便委托冷藏厂甲负责保管。甲同意并接收后,发现本厂冷库设备需要紧急检修,于是甲找王某联系,但没有联系上。甲便委托另一冷藏厂乙代为保管这批水果,并在三天内通知了王某,王某也表示同意。不长时间,乙冷藏厂因管理疏漏导致这批水果的部分被盗。请问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王某应直接向甲冷藏厂要求赔偿被盗部分的损失
B. 王某应直接向乙冷藏厂要求赔偿被盗部分的损失
C. 王某只能向甲、乙两冷藏厂中选择其一提出赔偿要求
D. 王某可要求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16. 乙半夜行窃偷走了甲的一台彩电,一个月后,乙把彩电借给其好友丙使用,丙也是小偷,对乙的行为很了解。一个星期后,丙以自己名义将该彩电在旧货市场卖给了丁,丁当场付清价款并将彩电运回家。后来甲向丁主张自己对彩电享有所有权要求丁返还彩电。以下判断正确的有()。
(1) 彩电为盗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故丁不能获得彩电的所有权,应当将彩电返还给甲;
(2) 彩电是动产,适用一般的善意取得制度,丁已经支付完价款并实际占有彩电,取得了彩电的所有权,甲无权追回;
(3) 彩电为盗赃物,一般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由于丁是在旧货市场上买的,故丁仍能依照善意取得制度获得彩电的所有权;
 (4) 丁对彩电的占有属于有权占有;
 (5) 丁对彩电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
 (6) 丁对彩电的占有属于善意占有;
 (7) 丁对彩电的占有属于无瑕疵占有。
 A. (1) (5) (6) B. (2) (4) C. (3) (6) (7) D. (3) (4)

17. 吴某与张某于2004年10月2日举行结婚典礼。同日吴某将拍摄婚礼活动的一卷胶卷交给某彩色扩印公司冲印,并预交冲印费24元,彩色扩印公司开出一张印单交给吴某,印单上事先印好了“如遇意外损坏或遗失,本店赔偿同类同号胶卷一卷或相当价值的现金”的字样。后彩色扩印公司将该胶卷遗失。吴某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彩色扩印公司引用免责条款,只同意赔偿一个胶卷的钱。下列哪一种观点是正确的?()
A. 彩色扩印公司只负退还扩印费和赔偿同类同号胶卷或相当价值现金的责任
B. 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认定印单上的责任条款无效
C. 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确认印单上的责任条款显失公平,予以撤销
D. 彩色扩印公司违约,且遗失的是有珍贵纪念意义的照片,应赔偿吴某精神损失

18. 甲企业因需要竹签,与乙厂签订了一供货合同,合同约定,乙供应甲竹签100捆,每根竹签单价1元,未约定总价。乙如约按惯例供应竹签100捆,每捆100根,甲企业以自己认为每捆竹签为10根,现每捆竹签为100根为由,主张变更合同,遭乙企业反对,双方发生纠纷。对此纠纷如何处理?()
A. 按重大误解处理B. 按合同解释处理
C. 或按无效合同处理,或按合同解释处理D. 按无效合同处理

19.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春茶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在乙公司所在地交货,但是双方对合同中茶叶交付的时间约定不明,仅规定甲公司应于2004年交付1000公斤的茶叶。则()。
A. 茶叶交付的期限由债权人乙公司确定
B. 茶叶交付的期限由债务人甲公司确定
C. 茶叶交付的期限应依茶叶的性质来确定
D. 由于合同没有履行期限条款,该合同之债视为没有成立

20. 某集团总公司为其子公司与某钢厂的钢材买卖合同在1000万元的限度内提供连带保证,并委派专人监督合同的执行。钢厂交付给子公司的价值50万元的一批钢材质量严重不合格,子公司未提出异议并接受了货物,但集团总公司以书面形式向钢厂提出了异议。子公司与钢厂的买卖总价款额达到800万元时,集团总公司以书面通知钢厂终止保证合同,但在钢厂收到该通知之前钢厂又交付给子公司价款额为100万元的钢材。钢厂收到通知后又交付给子公司价款额为100万元的钢材。集团总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应当是()。
A. 1000万元B. 900万元C. 850万元D. 7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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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为了创造自己的品牌,某内衣专卖店注册了“活得好”商标,该商标的性质属于哪一类商标?()
A. 注册商标B. 名誉商标C. 销售商标D. 制造商标

22. 甲、乙订立一份买卖古董的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甲未交付该古董。后发生地震,该古董灭失。甲应否对此承担责任?()
A. 地震是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可以免责,因此甲不应承担责任
B. 虽然甲因不可抗力可以免责,但根据公平原则,仍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C. 甲应承担责任,因为迟延履行后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得免责
D. 如果甲能证明即使不迟延,古董仍会因地震而灭失,仍不能免除其责任

23. 甲厂引进乙厂的一项专利技术,在投产后发现该项技术实用性很差,即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申请。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审查后,作出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决定。乙厂不服,应当()。
A. 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局提出重新复审的申请
B. 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C. 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专利局提出重新复审的申请
D. 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4. 丁某在地摊上购买电冰箱一个,回家后发现该电冰箱在通电时有漏电现象,遂弃之不用,后同乡孙某来访,告知其刚从老家搬来,正欲购置各种家具及家用电器。丁某遂将电冰箱赠与孙某,但出于虚荣心,告知孙某是其“刚买的优良产品”,孙某将电冰箱带回家,其妻在做饭时因该电冰箱漏电,致触电身亡,则()。
A. 丁某与电冰箱质量不合格无关,就此事无法律责任可言
B. 赠与为无偿合同,孙某为此并未支付对价,无权追究丁某的责任
C. 丁某慷慨赠与,全是出于好心,虽有过失,但不应追究法律责任
D. 丁某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5. 2004年2月20日,张某、李某签订为期半年、月租金500万元的租房合同。2004年5月5日,张某在询问李某是否愿以30万元购买该租赁房,被李某拒绝后,即与王某签订卖房合同,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2004年5月10日,王某要求李某在两周内搬出去,李某拒绝,王某亦未坚持。2004年9月10日,李某将500元交给王某,声称是9月份房租,王某收下。9月30日,李某通过电话联系王某,表示愿继续以月租500元承租此房1年,王某表示同意。10月5日,赵某提出愿以600元承租此房,王某随即要求李某在两周内搬走,问王某先后两次要求李某搬走,王某是否有此项权利?()
A. 无权;有权B. 有权;无权C. 有权;有权;D. 无权;无权

26. 某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经批准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但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只募足其发行的股份的80%,此时()。
A. 可以经申请由审批机关批准延长30天募股期
B. 可以由认股人召开大会决议设立公司
C. 可以由发起人召开大会决议设立公司
D. 认股人可以要求返还所缴股款并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27. 李靖、付红、王勇拟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计划注册资本为10万元。李靖与王勇各出3万元,付红以其评估作价4万元的非专利技术出资。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即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以申请设立登记。上述行为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 注册资本B. 股东人数
C. 股东出资D. 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

28. 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报请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主体是()。
A. 所有股份有限公司B. 国有企业改制成的上市公司
C. 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上市公司D. 国有企业改制成的股份有限公司

29. 大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其他几位发起人决定募集设立,以下对于该募集设立的程序说法正确的是()。
A. 发起人认购该公司的股份总数可以达到80%
B. 如果不将该股票上市,无需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
C. 在募股申请被批准后,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的协议
D. 发起人可以自行向社会销售股票,也可以委托证券公司承销

30.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在单独执行企业事务时,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独自决定实施了下列行为。其中哪一项行为的实施,违反了合伙企业的规定?()
A. 为合伙企业购置房产B. 为购房而向银行贷款
C. 将合伙企业所有的房产卖给乙D. 聘请律师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

31. 兴华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扩大生产规模增发新股,董事会拟定发行新股的方案,该方案中包含下列事项,请问其中哪一项不符合法律规定?()
A. 为吸引更多的投资,拟按股票票面价值的九折发行
B. 兴华糖业公司的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C. 所有新股均为无记名股票
D. 所有新股的发行均由一家证券公司包销

32. 瑞典甲公司为宣传产品发放宣传画册,北京乙服装公司未经许可将画册中的10幅照片用作本公司广告宣告。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A. 甲公司的作品未在中国境内发表,不受中国法律保护
B. 甲公司的照片未注明版权所有,广告公司可以自由使用
C. 乙公司的行为侵犯了甲公司的著作权
D. 甲公司的照片拍摄的工程、产品,不属于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法不保护

33. 甲、乙、丙三者均为国有企业,其中甲乙双方因购买机床与丙签订了协议,协议约定:由甲提供机床数台并送到乙的仓库,乙支付货款288万元,由于甲要求,乙找到丙为其偿还债务作担保之后,甲履行了合同,将货物送至乙库。乙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在被宣告破产前,甲将乙丙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其偿还货款,则人民法院应当()
A. 终结甲与乙丙的诉讼
B. 中止甲与乙丙的诉讼
C. 应将甲与乙丙的诉讼交由具体负责破产案件审理的合议庭继续审理
D. 由清算组决定是否继续甲与乙丙的诉讼,并报人民法院备案

34. 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董事会是按照合营企业的哪一法律文件决定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的?()
A. 合营企业合同B. 合营企业协议
C. 合营企业章程D. 主管机关对合营企业的批准证书

35. 赵大军是现役军人,2004年与李拥军结婚。婚后因长期分居两地,赵大军与驻地一女子同居,后被李拥军知悉,遂向法院提出离婚,法院应当怎样处理?()
A. 是否判决离婚须赵大军同意
B. 不得判决离婚
C. 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D. 是否判决离婚须由赵大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同意

36. 依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如果发现判决有错误,应如何处理?()
A. 由利害关系人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原判决,重新作出判决
B. 由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
C. 由利害关系人另行起诉
D. 申请检察院抗诉

37. 下列哪项法律关系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A. 原告与其代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B. 证人与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
C. 原告律师与被告律师之间的法律关系D. 人民法院与指定的鉴定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38.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原告张某提供了甲乙丙丁四人的证言及其诉讼请求,其中甲无正当理由而未出庭作证,乙是张某的弟弟,丙是张某代理人的妻子,丁是法院的院长,谁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A. 甲B. 乙C. 丙D. 丁

39. 王大与王二系亲兄弟,王大独身无子,王二提出将他的三儿子王钢过继给王大,王大未置可否。事后王大仍然独立生活,王钢也从未对大伯尽义务,也没有一起生活过。当王钢准备结婚时,向王大要钱盖房子结婚。王大不肯给,王钢不甘心,于是发生争议,王大诉请法院判决他与王钢不存在继父子关系。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是()。
A. 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变更之诉B. 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消极给付之诉
C. 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消极确认之诉D. 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形式之诉

40. 某甲出海打鱼三年未能回家,他的妻子向法院起诉要求对其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法院判决宣告某甲失踪的同时指定其妻子为某甲的财产代管人。判决作出之后,某甲的妻子将某甲的财产搬到姘夫家中供他使用。某甲的弟弟有些不服,向法院申请变更代管人,其应当以()为被告,运用()程序。
A. 某甲的妻子、特别B. 某甲的妻子及其姘夫、特别
C. 某甲的妻子、普通D. 某甲的妻子及其姘夫、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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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下列关于简易程序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
B. 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审理,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
C. 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D.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1个月内审结

42. 2004年3月5日,已怀孕7个月的李娟和丈夫正在小区散步,迎面一辆摩托车驶来,李娟躲闪不及,被摩托车的扶手从侧面顶了一下肚子,骑摩托车的人正好是楼下的邻居大毛。大毛连忙下车问是否需要上医院,李娟一看是邻居,就说算了,没事儿。没想到了晚上,肚子却痛得厉害起来,家人赶紧将她送到医院,当天晚上,李娟便早产下一女婴,小女孩取名丹丹,由于早产孩子只能放到保温箱中,医药费比正常分娩多花了一万多元钱,并且医生说早产的孩子将来会有很多后遗症。从医院回家后,李娟越想越觉得应该找大毛承担相应的责任。李娟找到大毛,要求大毛支付孩子早产多花的医疗费,以及承担孩子将来可能出现的早产所致后遗症的相应赔偿责任。由于大毛只同意赔偿3000元钱,李娟因此将大毛告上法庭。关于本案的当事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丹丹和李娟为必要共同诉讼原告,大毛为被告
 B. 丹丹为原告,李娟为丹丹的法定诉讼代理人,大毛为被告
 C. 李娟为原告,大毛为被告
 D. 丹丹和李娟为普通共同诉讼原告,大毛为被告

43. 张三和李四是邻居。2004年5月张三到法院起诉,要求李四还其借款6000元。法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王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王二发现案情复杂,不是简单的借款纠纷,而是因合伙购买机器引发的纠纷,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并进行书证笔迹鉴定。在此种情况下,案件如何处理?()
A. 报请院长批准延长案件的审理期限
B. 终结简易程序,告知当事人提起普通程序之诉
C. 将简易程序直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期限另行计算
D. 将简易程序直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

44. 上海市兴隆公司与宁波市西宁公司在东台签订了一份合同,该合同履行地在温州市。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约定:如本合同发生争议,提交东台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现兴隆公司与西宁公司发生合同纠纷,兴隆公司欲申请仲裁,得知东台市未设仲裁委员会,但上海、宁波、温州三个市均设立了仲裁委员会。请问兴隆公司应当怎么办?()
A. 向上海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B. 向宁波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C. 向温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D. 向宁波市或温州市的法院起诉

45. 诉讼终结将导致委托诉讼代理人委托代理权的消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委托诉讼代理人在第一审程序进行代理,一审程序结束后,诉讼代理权消灭
B. 委托诉讼代理人在第一审程序进行代理,第一审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提起上诉,第二审程序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与第一审程序相同,无须向第二审法院另行提交授权委托书
C. 委托诉讼代理人在第一审程序进行代理,第一审程序结束后,诉讼代理权不消灭
D. 委托诉讼代理人在第一审程序进行代理,当然取得第二审程序的委托诉讼代理权

46. 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下列哪个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A. 票据持有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B. 票据持有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C. 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D. 票据支付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47. 张中阳因房屋出租与王辉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王辉于判决生效1个月内给付租金1000元。2002年1月3日判决生效。1个月后王辉拒不付款,张中阳于2002年5月3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在2002年6月3日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王辉于2002年7月3日前付款800元,但后来王辉只给付500元。张中阳请求人民法院恢复执行,那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张中阳应当在2003年2月3日前申请恢复执行
B. 恢复执行的是和解协议,而不是原判决
C. 张中阳应当在2003年7月3日前申请恢复执行
D. 张中阳不能请求恢复执行

48.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在下列哪些情形中对于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不予以认可?()
A. 某仲裁员私自会见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B. 某仲裁员是对方当事人某一员工的配偶
C. 某仲裁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D. 某仲裁员曾做过对方当事人的法律顾问,现在某一高校任教

49. 甲、乙两公司于2001年10月签订了一份合同,甲公司从乙公司购买一套水处理设备。甲公司于2001年12月自行派车运回了全套设备,当即安装调试,虽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但于2002年6月按期交付货款,2004年8月甲公司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要求退款。下列何种处理意见是正确的?()
A. 申请未超过诉讼时效,仲裁委员会应依法受理并裁决
B. 仲裁委员会应依法受理和裁决,仲裁活动中不考虑诉讼时效
C. 因申请超过诉讼时效,仲裁委员会可不予受理
D. 仲裁委员会予以受理,经审理因申请超过诉讼时效裁决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50. 甲乙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履行中因质量问题双方发生争议。双方达成协议请某仲裁委员会仲裁。该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甲认为仲裁裁决显失公平,且了解到某仲裁员在仲裁时曾接受乙的贿赂。甲应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A. 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B. 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C. 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D. 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向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二、 多项选择题(本部分共30题,每题2分。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正确答案。)

51. 夜间,万某未走人行横道穿越马路,骑车人李某为躲万某右拐,不慎掉入修路挖的坑里(此坑周围无栅栏围住,也未挂红灯),车坏人伤。经查某公司负责人在开工时曾要求施工工人设立危险标志,但由于施工工人的疏忽,没有立危险标志。李某的损失由谁来承担?()
A. 万某B. 万某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C. 施工单位D. 施工工人

52. 甲原籍是山区茶乡。春节期间,甲回原籍探亲,同事乙委托甲买上等茶叶10斤,并付款1千元。春节期间因无茶叶出卖,甲将情况告知乙,乙说你转托一人在春天三月再买吧。甲在回城前的一天晚上,丙正好前来探望甲,于是甲便委托丙代乙买10斤上等茶叶,丙应允。甲将1千元放在信封里交付给丙。丙在当晚回家途中,1千元被人抢走,抢劫案未侦破。甲回城后将此事告知乙,为此引起纠纷。乙起诉到法院,法院对乙的哪些请求不予支持?()
A. 请求甲赔偿损失1千元B. 请求丙赔偿损失1千元
C. 请求甲、丙各赔偿损失500元D. 请求甲、丙对1千元损失负连带责任

53. 《明达》杂志社为报道某市啤酒节盛况,派记者汤某去作现场采访报道。汤某拍得彩照一张刊登在《明达》杂志封底,名为“啤酒节上的吹瓶比赛”。女青年高某看到照片后,发现照片中惟一一位举瓶喝酒的女士正是自己。高某以侵犯肖像权、名誉权为由,以《明达》杂志社和汤某为被告,诉至法院。下列有关此案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 《明达》杂志社和汤某的行为构成侵权,侵害了高某的肖像权和名誉权
B. 《明达》杂志社和汤某的行为构成侵权,侵害了高某的肖像权
C. 《明达》杂志社的行为不构成侵权,汤某的行为构成侵权,因照片是汤某所拍摄并发表的
D. 《明达》杂志和汤某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因刊发照片属于新闻报道

54. 1998年长江水灾泛滥。全国各地各界都以不同的方式表示对抗洪救灾工作的支持。某地电视台举办抗洪救灾文艺晚会,号召社会各界踊跃捐款捐物。甲厂厂长赵某认为这是宣传本企业的好机会,遂于晚会上当场表示甲厂愿意捐款50万元人民币。晚会结束后,有关部门即找甲厂要求兑现其许诺的50万元捐款。赵某声称企业现有资金紧张,拒绝给付。经查:该企业效益一直很好,只是暂时资金紧张。因此,有关部门要求甲厂支付50万元的捐款。下列陈述中错误的是()。
A. 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甲厂并未支付,因此该赠与合同未成立
B. 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甲厂表示捐款,有关部门接受,该赠与合同成立,并生效
C. 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甲厂表示捐款,有关部门接受,该赠与合同成立;但甲厂未交付,故赠与合同未生效
D. 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该赠与合同成立,但甲厂在未交付前,可以撤销该合同

55. 甲公司持有乙公司150万债券。2004年12月28日,甲公司兼并乙公司。在此以前,2004年9月20日,甲公司以100万乙公司债券为丙丁公司的买卖合同提供质押,担保丙公司在2005年3月10日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向丁公司清偿全部债款。到2005年3月10日丙公司因经营不善,负债累累,无力还款。下列关于债务关系的陈述中正确的是()。
A. 甲、乙公司的150万元债权债务因兼并而绝对消灭
B. 甲、乙公司的150万元债权债务关系因兼并而绝对消灭50万
C. 丁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先为清偿
D. 丁公司只能要求丙公司负责清偿

56. 某甲自幼失去双亲,对父母没有任何印象。一次偶然的机会,甲得到一张父母的遗照。遂到某照相馆做技术处理。但照相馆却将其照片丢失。根据《合同法》,甲得要求相馆承担何种责任?()
A. 甲对于该照片具有特殊的精神利益,故甲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B. 甲的精神损害,照相馆无从预知,故不应赔偿
C. 双方就损失赔偿额有特别约定,照相馆应承担约定赔偿责任
D. 双方有特别约定,因为精神损害合同法不予调整,照相馆也不承担责任

57. 甲委托乙仓储公司保管10箱普通货物,乙验收后入库。不久,乙公司工作人员发现甲所储货物中有一箱内含有有毒物质,遂立即采取措施处理,花费500元。经查,该箱货物系甲的工作人员失误,将有毒物放入箱内,而乙仓储公司工作人员亦由于失误未仔细验收。另查证,乙不具备仓储这种有毒物质的条件与能力。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 乙公司应将该箱有毒物质交还给甲B. 本案中所涉及的500元,由甲承担
C. 本案中所涉及的500元,由乙承担D. 本案中所涉及的500元,由甲乙合理分担

58. 甲向乙购买一台大型设备,由于疏忽在合同中未约定检验期。设备运回后,甲即组织人员进行检验,未发现质量有问题。于是投入使用。至第三年,设备出现故障,经反复查找,发现设备关键部位有质量瑕疵。按照该设备的说明书,其质量保证期为5年。下列判断中哪些是错误的?()
A. 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出卖人标的物质量不合格,故标的物质量应视为合格
B. 买受人在收到标的物之日起2年内未通知出卖人标的物有瑕疵,故标的物质量应视为合格
C. 该设备有质量保证期5年的规定,故出卖人仍应承担责任
D. 双方未约定质量检验期限,都存在过错,应分担责任

59. 甲决定购买一套机器设备,开一塑料制品厂,因资金不足,遂向乙借款10万元,甲称“我付了钱即提货,估计2个月安装调试完毕,开工后资金周转开了,就马上还钱”。乙说“时间不长可以不收利息,但要写借条”。甲即写了一张借条:“甲暂借乙10万元整,等塑料加工厂开工后第2个月归还全部借款。”甲买来机器后,发现倒卖塑料原料更有利,遂将机器转租给他人,自己利用乙的借款倒卖原料,当乙向甲索要借款时,甲指着借条称还款期限为加工厂开工后第2个月末,现在加工厂并未开工,要乙继续等,乙遂向人民法院起诉,下列陈述正确的有()。
A. 该合同是附期限借款合同B. 该合同是附条件借款合同
C. 甲应当立即归还借款D. 甲应当依照借条规定及时开工

60. 2004年8月,某市飞鸿公司与邻市樱花公司签订一份电脑键盘购销合同,合同约定,飞鸿公司在2004年12月底,向樱花公司提供电脑键盘5000件,单价20元,总价值10万元,交货方式为代办托运,樱花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款。违约方按5%支付违约金。2004年10月,樱花公司致电飞鸿公司,称因电脑键盘销路不好,请求将合同标的物5000件变更为2000件。飞鸿公司表示拒绝。樱花公司于10月18日致电飞鸿公司,称自己单方面解除合同。飞鸿公司请求对方支付违约金,遭拒绝。根据此案情分析,飞鸿公司应享有下列哪些权利?( )
A. 飞鸿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B. 飞鸿公司可以在履行期届满之前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C. 飞鸿公司可以等到履行期到来对方不履行债务时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D. 根据合同法,飞鸿公司只能在履行期届满后请求对方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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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委托合同和行纪合同的区别有()。
A. 前者既可为有偿,也可为无偿,后者均为有偿
B. 前者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后者该费用由行纪人负担
C. 前者委托人一般得直接向第三人主张权利,后者委托人一般仅得向行纪人主张权利
D. 受托人和行纪人所负注意义务的程度有所不同

62. 甲与乙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甲须于9月30日向乙预付定金60万元。9月30日甲未支付定金,经乙催告甲仍未支付。对此,乙的哪些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A. 请求解除买卖合同B. 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C. 请求强制甲支付定金60万元D. 请求强制甲支付定金60万元及逾期利息

63. 甲从电器批发城买回一热水器,使用2天后,突然爆炸致甲受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 甲可以向生产厂家要求赔偿
B. 经检查损害发生的原因是运输部门在运输过程中损坏了热水器,因此生产厂家有权拒绝赔偿
C. 甲可以要求商场进行赔偿
D. 商场进行赔偿后如果发现热水器的炸裂是生产厂家的生产缺陷造成的,有权向生产厂家追偿

64. 某厂技术员张某利用工作之便,编写了一本《机床修理与调试》。为该书的著作权归属问题张某与工厂发生争议。依照法律,下列关于该书的著作权表述错误的有()。
A. 归张某享有,与该厂无关
B. 该书是职务作品,著作权由张某享有,但该厂在两年内可以使用
C. 该书著作权由张某享有,该厂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D. 该书是职务作品,但未经张某同意,该厂不得许可第三人优先使用

65. 某项发明专利因不具备新颖性而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 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B. 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专利管理机关已作出的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决定仍然有效
C. 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已作出但尚未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仍应予以执行
D. 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自始即为无效合同,应返还全部专利使用费或专利权转让费

66. 张父为其在上大学的儿子张南(20岁)投保一份人身保险,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合同中包含有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意外伤害及死亡的赔付条款,指定张父本人为受益人。根据以上条件,下列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A.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取得对第三人的代位求偿权
B.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求偿权的,不影响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
C.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享有代位求偿权
D. 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对第三人不享有代位求偿权

67. 下列哪些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的转让受到限制?()
A. 发起人B. 董事C. 经理D. 监事

68. 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的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有董事15名。下列表述是有关该董事会若干次会议的一些情况,其中哪些违反了《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A. 2002年1月3日召开董事会,到会的董事有7人,会议如期举行
B. 2003年1月3日召开董事会,经出席该会的董事一致同意,决议减少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
C. 2002年6月3日召开董事会,出席该会的11名董事一致同意解聘现任总经理,并作出由一位副董事长兼任公司总经理的决议
D. 2003年6月3日召开董事会,两名董事因故不能到会,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并提交了载明了授权范围的委托书

69. 下列选项中,属于合伙协议中不得约定的是哪些?()
A. 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B. 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C. 将全部利润分配给全部合伙人D. 由全部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70. 某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为1.2亿元,经营业绩向来不错。但该公司因一次投资失败导致亏损5000万元。则该情形构成以下哪些事件的法定原因?()
A. 公司应当用法定公积金来弥补亏损
B. 国务院证监会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C. 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D. 其已经获准但还没有发行的3500万元债券应当立即停止发行

71. 国内民事案件的协议管辖下列哪些表述正确?()
A. 当事人只能协议选择第一审法院,而不能协议变更第二审人民法院
B. 协议不得变更法定的专属管辖
C. 当事人只能就合同纠纷案件协议管辖,其他案件不适用协议管辖
D. 协议管辖的法院的范围仅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72. 周丹和焦海是夫妻,后周丹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周丹委托其父亲刘涛为诉讼代理人,焦海委托律师翟伟为诉讼代理人,下列做法错误的有()。
A. 周丹以不愿意再见焦海为由,不出庭,由其父全权代理
B. 焦海以刘涛过去对其有成见为由,申请刘涛回避
C. 焦海因出国考察无法出庭,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D. 由于焦海无法出庭,翟伟代为其宣读意见书

73. 东方运输公司对其运输车辆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后投保车辆发生事故,该运输公司即向保险公司索赔,由于双方对保险合同条款的理解有分歧,遂引发纠纷。请问:下列哪些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
A. 投保车辆购买地法院B. 投保车辆运输目的地法院
C. 被告住所地法院D. 保险事故发生地法院

74. 冯某向B市C区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姚某离婚。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传唤冯某与姚某按时到人民法院开庭。开庭当天,冯某觉得出庭诉讼有失自己的身份,便委托律师谢某出庭;姚某因正住院治病,也委托律师何某代为出庭,并让何某带上了一份表示自己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和医院开具的住院治疗证明。人民法院开庭核查出庭人员时,发现冯某、姚某均只委托了律师出庭,因此裁定本案原告不出庭按撤诉处理。冯某就此裁定向B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依据上述情形,请指出下列哪些行为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要求?()
A. 冯某不出庭的行为 B. 姚某不出庭的行为
C. 人民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的行为D. 冯某向B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行为

75. 在下列哪些情形之下法院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A. 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
B. 利害关系人在申报期届满,判决作出之前申报权利
C. 在申报权利的期间无人申报的,公示催告申请人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两个月内未申请人民法院判决
D. 利害关系人的申报被驳回的,公示催告申请人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一个月内未申请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76. 徐恒诉邱丰侵权一案经由甲县人民法院一审,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终结。后邱丰提出确定证据,证明原判决错误,遂向丙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丙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提起再审。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丙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B. 只能适用二审程序,作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
C. 只能在邱丰申请再审请求范围内进行审理
D. 应当对该案进行全面的审理,以体现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职能

77. 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对此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
B. 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
C. 第三人提出自己无履行能力或其与申请执行人无直接法律关系的,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
D. 第三人对债务部分承认、部分有异议的,可以对其承认的部分强制执行

78. 生效的民事调解书与调解笔录具有以下哪些法律效力?()
A. 确定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效力B. 结束案件诉讼的效力
C. 强制执行的效力D. 作为证据使用,当事人无需证明的效力

79. 下列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有哪些?()
A. 专利纠纷案件B. 涉外案件
C. 发回重审案件D. 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

80. 被执行人财产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区以外的,除少数特殊情况外,应当委托执行。下列属于该特殊情况的有()。
A. 被执行人在不同辖区有财产,且任何一个地方财产不足以单独清偿债务
B. 分布在不同人民法院辖区的多个被执行人
C. 需裁定变更或追加本辖区以外的被执行人
D. 案件审理中已对当事人在外地财产进行保全,异地执行更为方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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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不定项选择题(本部分共20题,每题2分。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正确答案。)

(一)
甲有四匹马要卖掉,便对乙方说:“你先牵回去试用一个月,满意的话你就买下,价款5000元。”乙牵回了四匹马,未付款。根据民法原理,请回答81~84题:

81. 设马1在试用期间于某日放养时被洪水冲走,该损失应由谁承担? ()
A. 甲B. 乙 C. 甲和乙D. 甲或乙

82. 设马3在试用期间逃出马圈,偷吃了邻人丙家的谷子,价值50元,对该损失应由谁承担?()
A. 甲B. 乙C. 甲或乙D. 甲和乙

83. 设试用期间乙将马4卖于丁,乙与丁之间买卖行为的性质如何? ()
A. 有效行为B. 无效行为C. 效力未定的行为D. 可撤销的行为

84. 设在试用买卖期间,甲又将该四匹马卖给戊,价格5000元,甲向戊说明了与乙之间试用买卖的情况。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甲与戊之间的合同已成立,但未生效B. 甲与戊之间的合同已成立,且生效
C. 甲与戊之间的合同是附条件的合同D. 甲与戊之间的合同是附期限的合同

(二)
某市无线电一厂和无线电二厂是两家国有企业,2004年5月与本市华科电子研究所(一家民营科研机构)协商,3家法人各自出资一部分,以发起设立的方式共同组建腾达股份有限公司。3家发起人共同拟定的公司组建方案部分内容如下:(1)公司筹集资本总额人民币1200万元,但总股本只有800万股,每股面值1元,与公司拟筹集的资本总数的差额,通过每股1.5元的溢价发行方式获得。(2)无线电一厂认缴股本600万元,以场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作价折股和部分货币缴股;无线电二厂认购股本300万元,分别以机器设备和商标使用权作价250万元和50万元;华科电子研究所认购股本300万元,以专利技术作价折股200万元并出现金100万元;(3)公司存续期间,可依法定程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并允许股东退股;(4)若公司因故不能设立,则各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认股比例分担。请回答85~88题:

85. 就本案中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设立问题,结合公司法的规定,哪些提法可以成立?()
A. 依我国《公司法》第75条第1款的规定,发起人必须有5人,本案中发起人不足5人,故而不能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B. 因为本案中的发起人有两个是国有企业,依《公司法》第75条第2款的规定,国有企业改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因此,本案的3家公司可以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C. 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允许发起人少于5人,但必须采用募集设立的方式。所以,如果本案采取募集设立,则合法
D. 因本案不属于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故必须满足5个发起人的最低要求

86. 腾达股份有限公司在出资方面存在一些问题,那么,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依《公司法》第7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而本案中根据拟发行的股本数和每股面值计算,其股本金只有人民币800万元,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B. 若按溢价价格发行股份,本案的腾达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资本金已达到人民币1200万元,符合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要求
C. 在发起人认购的股本中,专利技术等无形财产的出资已达人民币250万元,与公司法关于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的规定不符,应当纠正
D. 我国公司法允许发起人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及土地使用权等形式作价出资,因此,本案中腾达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只要认真进行评估作价,不存在高估或低估的问题,就完全合法

87. 结合腾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存续期间公司资本变动的规定,下面哪些说法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A. 腾达公司在存续期间,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经股东会的同意,只能增加注册资本,不能减少注册资本
B. 腾达公司在存续期间,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经股东会的同意,可以增加或减少资本,但必须履行法定的手续。
C. 腾达公司作为股份有限公司,不仅允许股东自由转让出资,而且允许股东退股
D. 腾达公司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只允许股东自由转让出资,但不允许股东退股

88. 关于该股份有限公司不能设立时各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的分担,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既然各发起人已约定按认股比例分担,就应当充分尊重其意思
B. 各发起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C. 发起人内部按照约定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D. 债权人若只要求其中某一个发起人清偿债务,则视为放弃对其他发起人的请求权

(三)
甲、乙两个国有企业拟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请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回答89~91题:

89. 对于该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数的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A. 该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必须有5人以上
B. 该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
C. 该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为10人以上
D. 该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为5人以上10人以下

90. 对该公司设立可采用的方式的说法,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 该公司只能采取发起的方式设立 B. 该公司应采取募集的方式设立
C. 该公司可采取发起与募集相结合的方式设立 D. 采取上述三种设立方式均可

91. 该公司在何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应提交的主要文件有下列哪些?()
A. 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B. 公司章程
C. 招股说明书D. 验资证明

(四)
甲市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污染了乙县A、B、C三个村共有的水质,受损达数万元。三村联合向法院起诉索赔。经法院调解,化工厂同意赔偿索赔金额的60%。A、B两村表示同意,遂与化工厂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送达C村时,C村拒收,并申明调解当天他们不在场,AB两村事先也未征询他们的意见,因此仍要求按照原数额请求赔偿。请回答92~95题:

92. 关于本案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本案是必要共同诉讼B. ABC村是共同原告
C. 乙县基层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D. 甲市化工厂所在地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

93. 关于调解书,正确的是()。
A. 法院应裁定C村拒收调解书的理由不成立B. 法院应重新进行调解
C. AB两村与化工厂达成的调解协议无效D. AB两村与化工厂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94. 假设甲市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共污染了大约15个村的水质,这15个村联合共同向法院起诉,此时,尚有几个村的水质被污染,没有向人民法院起诉。则正确的说法有()。
A. 该案是代表人诉讼
B. 该案中,甲市化工厂所在地法院无管辖权
C. 该案最好由甲市化工厂所在地法院管辖
D. 法院应向未起诉的各村发布公告,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登记

95. 若这十几个村推选出代表李某,李某经同化工厂协商,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送达各村时,各村声称调解时不在场,李某也未事先征得他们的同意,仍要求按原索赔金额进行赔偿。下列陈述正确的是()。
A. 李某与化工厂的调解协议无效
B. 李某与化工厂的调解协议有效
C. 法院应重新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及时判决
D. 法院无须再进行调解,应及时判决


(五)
甲乙二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将乙所有的一辆七成新尼桑轿车转让给甲,并且合同中约定了解决争议的机构为某市仲裁委员会,后来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遂依据仲裁条款向某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组成后,在仲裁过程中,乙提出要求其中一名仲裁员陈某回避的申请,但未获支持。请回答96~100题:

96. 仲裁员陈某有哪种情形时,乙可以提出回避申请?()
A. 陈某是甲的代理人的弟弟
B. 陈某曾经是甲的老师,师生关系深厚
C. 陈某在开庭之前曾私自会见过甲,二人一同去过某度假村娱乐
D. 陈某与甲认识

97. 仲裁过程中,甲发现乙试图将其欲购的尼桑轿车藏匿到外地,于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此时,仲裁委员会的正确做法是()。
A. 自己采取财产保全措施B. 告知甲另行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C. 将甲的申请提交人民法院D. 不予理会甲的申请

98. 仲裁裁决支持了甲的请求,责令乙将轿车交付甲,但乙到期尚未履行裁决,甲可以向()申请执行。
A. 乙所在地的人民法院B. 车辆产权登记部门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C. 仲裁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D. 甲所在地人民法院

99. 如果乙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提出证据证明下列哪些情形来申请撤销裁决?()
A.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B.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C. 仲裁庭的组成违反法定程序D. 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律

100. 如果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完乙的轿车之后,据以执行的仲裁裁决被依法撤销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执行法院可依当事人申请,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
B. 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作出执行回转裁定
C. 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
D. 执行回转不应重新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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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三答案与解析

一、 单项选择题
1. D权利救济的方式包括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两种。其中私力救济中又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和自助行为三种。
本题的选项C,应当注意抗辩权行使的前提是对方有请求权,但是本题中的“客人”没有请求权,因此也就无所谓抗辩权的问题。
 2. A《民通意见》第161条规定:“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18周岁,在诉讼时已满18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18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扶养人垫付,垫付判决或者调解延付。本题中,钱某在侵权时不满18周岁,但在诉讼时已满18周岁,并且其已参加工作有经济能力,所以依法应由其本人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
3. BA、C、D错,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的规定,A、C两项表述属于重大误解,D项表述属于显失公平,均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B对,依《民法通则》第58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而《合同法》第52条、第54条从保护国家利益和平衡当事人利益出发,规定受欺诈、胁迫手段实施的合同行为并不当然无效,只有在该行为的结果损害国家利益时,该行为才绝对的无效;如果未损害国家利益,则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因此,在《合同法》调整对象的范围内,应适用《合同法》的规定;但不属于《合同法》调整对象范围的,则仍应适用《民法通则》第58条的规定。《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据此,B项表述中的婚姻不属于《合同法》的调解对象,应依照《民法通则》第58条的规定处理,即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进行的婚姻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
4. D超越代理权,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以外进行代理。代理人只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才能被看做是被代理人的行为,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
滥用代理权,是指违背代理权的设定宗旨和代理行为的基本准则,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时,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构成滥用代理权应具备四个要件:代理人有代理权;代理人实施违反代理权的行为;代理人行使代理权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违背了代理权的设定宗旨和基本行为准则;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损害了被代理人的利益。
综上所述,本题中甲的行为构成超越代理权,而不是滥用代理权。
5. BA、C、D错,物上请求权,是指为保障物权人对物的支配,法律赋予物权人具有请求他人返还原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的权利。物上请求权可分为停止侵害请求权、排除妨碍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和返还原物请求权。本题中A、C、D三项表述均属物上请求权,物上请求权的行使,不必非得依诉讼的方式进行,也可以自力救济的方式行使,即物权人在其物权受到妨害后,可以直接请求侵害人为一定的行为:请求侵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等。
B对,物权人在其权利受到妨害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确认其物权的存在或采取其他的保护措施。确认物权的请求权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
6. CA错,先占只适用无主物,本题中的母狗是失散的饲养动物,不适用先占原则。
B错,《民法通则》第79条第2款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民通意见》第1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据此,本题中的母狗应归还给乙;小狗是母狗的孳息,甲也应一并归还给乙。
C对D错,甲拾到小母狗饲养起来,并为其配种的行为构成不真正无因管理。不真正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对他人事物并非为他人而为的行为。由于无因管理的管理须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无此意思时,不成立无因管理,当然也就不发生无因管理的效力。但在个别情形下,从保护管理人的利益出发,可适当准用无因管理的规定。本题中甲的行为构成自己管理,可准用《民法通则》关于无因管理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民通意见》第132条规定:“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据此,乙应付给甲饲料费、劳务费和配种费。
7. B《民法通则》第78条第3款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8. DA项不选,回赎是典权消灭的原因之一,是指出典人向典权人提出以支付原典价赎回典物以消灭典权关系的单方行为。回赎为出典人的一项权利,它只需出典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并支付原典价即生效力,而不必取得典权人的同意。
B项不选,回赎权的主体不一定是原出典人。它随着典物所有权的移转而转移,随着典物所有权的消灭而消灭。当出典人将典物所有权让与他人时,回赎权也随同转让给受让人。
C项不选,回赎权的相对人也不以原典权为限,如果原典权人已将典权让与他人时,则应当向该受让人行使回赎权。
D项应选,典权未定期限的,出典人可以在出典后30年内随时回赎。
9. A《合同法》第193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据此,丙作为甲之继承人,可以行使甲对乙的赠与撤销权,其期间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故选A。
10. B西瓜损失有两个原因:一是B市连降暴雨,致使乙仓库大墙倒塌,5万斤西瓜损失,但乙组织数十人进行抢救,已尽善良管理人义务,因此,乙对此不负责任;二是乙对余下的95万斤西瓜,以低于甲指定价格卖掉,但此时当地西瓜价格下跌,且西瓜已有腐烂,并且乙与甲不能及时取得联系,以0.14元的价格将95万斤西瓜全部卖掉,是合理的处分行为,故甲无权要求乙承担赔偿责任。乙让甲公司车队将95万斤西瓜送至丙公司,这是乙处理委托事物的行为,由此支付的费用,应由乙公司承担,因此,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依照当地通价支付1000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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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C所谓物上代位性,是指抵押权的设定是以抵押物的价值能够担保主债权的实现为条件,即并不注重抵押物的实际形态和性质如何。由于意外原因导致抵押物毁损灭失的,抵押权并不因抵押物的灭失而消灭,而是在抵押人所受赔偿金上继续存在,该赔偿金成为抵押权标的物的代替物。《担保法》第51条规定:“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据此,本题中作为抵押物的汽车因意外事故报废,抵押权并不消灭,抵押人甲所获得的保险赔偿金应成为该汽车的替代物,继续作为甲对乙的债务担保。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12. B《合同法》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
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13. D《担保法》第82条规定:“本法所称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第84条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根据上述规定,本题中甲为乙运送水泥,乙不履行支付运费的义务,甲有权留置其所运送的水泥,并以所留置的水泥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水泥的价款优先受偿,但不得以留置的水泥直接抵销运费。故本题A、C项不正确。《担保法》第85条规定:“留置的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据此,由于本题中甲运送的水泥为可分物,故留置的价值应当相当于乙所欠的运费,即1000元,这是四吨水泥的价值,故甲只可留置四吨左右的水泥。故本题B项不正确,D项正确。
14. B《合同法》第99条:“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
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A项乙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可以由甲主张抵销,此时甲放弃其期限利益,但乙不能主张抵销。B项中,乙对甲的债务于2001年6月7日届满,但至2004年12月6日甲始终未向乙催要,乙亦未表示归还,则表明甲对乙的该项债权已超过消灭时效期间(2年),甲不得主张抵销,但乙可主张抵销。C项中,依据《合同法》第206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甲、乙双方均可行使抵销权。
第100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D项抵销权属合意抵销,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方可抵销。”
15. B《合同法》第394条规定:“储存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399条规定:“受托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将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第400条规定:“受托人应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案例中,王某与甲形成委托关系,甲因紧急情况需转委托乙时,应经王某同意。但情况紧急又未能与王某联系上,为了王某的利益甲可转委托乙,且甲在事后又征得王某同意,因而,当因乙的原因导致王某损失时,应由王某直接向乙冷藏厂要求赔偿损失,故选B。
16. D善意取得制度只适用于动产,又称即时取得,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让与人,不法将其占有的动产交付给买受人后,若买受人在取得动产时为善意即可获得动产的所有权。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又区分不同的具体情况,做不同的处理。对于盗赃物、遗失物,第三人如果是从出卖同种物品的公共市场的买得的,仍然可以获得所有权,先前的所有人不能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彩电属于盗赃,但是丁是在旧货市场买的,可以获得彩电的所有权。既然丁已经享有彩电的所有权,那么对彩电的占有自然为有权占有。
17. B首先,印在印单上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其次,认为该条款显失公平依据不足。第三,目前国内精神损害赔偿还只限于某些类型的侵权行为,违约责任不存在精神损害赔偿。第四,这个合同不是普通的民事合同,而应体现对消费者的特殊保护。《消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本条应该适用。
18. A这是对标的内容的误解,《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19. C《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据此,履行期限的确定原则是:有约定时,依其约定;法律、法规有规定时,依其规定;履行期限还可由债务的性质确定。在依上述规则仍不能确定履行期限时,应根据《合同法》第62条第(四)项的规定,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债务人在必要的准备时间内履行的,债的履行期限即为适当。双方互有对待给付义务的债,除另有规定外,双方应当同时履行。在分期履行的债中,债务人应当在每一期的履行期限内履行。据此,本题中茶叶交付的期限应依茶叶的性质来确定。
20. C依《担保法》第27条规定,最高额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以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中,保证人发出书面通知之前发生的债权总额是900万元。
又依第20条规定,连带保证人享有债务人对于债权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本案中保证人对于债权人50万元的债权曾提出过异议,应视为行使抗辩权的行为,故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应是850万元。
21. A《商标法》第3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我国《商标法》中并无名誉商标、销售商标和制造商标的相关规定,因而BCD不应当选。
22. C《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作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3. B《专利法》第46条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24. D《合同法》第191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赠与不同于买卖,赠与人一般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但在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保证无瑕疵时,应对受赠人因此所受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5. A《合同法》第229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依此,第一次王某无权要求李某搬走。
第232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依此,在8月20日以后,租赁合同为不定期合同,第二次时王某有权要求李某搬走,即解除合同。故A项正确。
26. D参见《公司法》第91条第2款:“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27. C《公司法》第24条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本题中付红以其非专利技术作价4万元作为其出资份额。已经达到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的40%,不符合上述规定。ABD三项符合法律规定。
28. C《公司法》第172条规定: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
29. A《公司法》第83条:“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其余股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这是在募集设立中对于发起人认购股份的最低额限制,如果不申请上市,对于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并无最高额限制,因此A项正确。
第84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下列主要文件:
(一) 批准设立公司的文件;
(二) 公司章程;
(三) 经营估算书;
(四) 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
(五) 招股说明书;
(六) 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七) 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未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发起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由此可见,只要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就必须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B项错误;因为在提交募股申请时就应当确定代收股款的银行,因此代收股款的协议应当在提交申请之前已经确定,那么C项错误。
第89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由此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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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C本题考查的是合伙财产的处分。《合伙企业法》第19条规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依照本法共同管理和使用。”《合伙企业法》第31条规定:“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一)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二)改变合伙企业名称;(三)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四)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七)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C项属于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符合本法第19条和第31条第5项规定的情况,所以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而ABD项则属于合伙人正当处理合伙企业事务的行为。
31. A《公司法》第131条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本题D项与证券法结合,《证券法》第25条规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题目没有给出这一条件,所以,由一家证券公司包销并不违反法律。
32. CA项不选,《著作权法》第2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或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瑞典与我国都参加了《伯尔尼公约》,故甲公司的作品虽未在我国境内发表,但受中国法律保护。据此,A项表述错误,不选。
B项不选,C项应选,《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
据此,甲公司的照片无须注明版权所有,即享有版权,受法律保护。乙公司的行为侵犯了甲公司的著作权。故B项表述错误,不选;C项表述正确,应选。
D项不选,根据《著作权法》第3条的规定,本题中甲公司拍摄的照片属于摄影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故D项表述错误,不选。
33. B本题考查的是破产程序对其他民事程序的影响。根据我国破产法及其有关规定,请求债务人给付的经济纠纷案中,尚未审结且另有连带责任人的,应中止诉讼。若尚未审结且另无连带债务人的,应终结诉讼。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担保责任约定的性质不明确的,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本案中,由于乙丙未明确约定,则丙对乙的债务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而应当中止诉讼。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34. C《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6条,合营企业设董事会,其人数组成由合营各方协商,在合同、章程中确定,并由合营各方委派和撤换。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董事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决定合营企业的重大问题。董事会的职权是按合营企业章程规定,讨论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方案、收支预算、利润分配、劳动工资计划、停业,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的任命或聘请及其职权和待遇等。正副总经理(或正副厂长)由合营各方分别担任。合营企业职工的录用、辞退、报酬、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事项,应当依法通过订立合同加以规定。
35. C《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婚姻法解释(一)》第23条规定:婚姻法第33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32条第2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婚姻法》第32条第2款前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本题中,现役军人赵大军的行为属于“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形,故无须征得军人(赵大军)的同意,法院在调解无效后,应准予离婚。
36. A特别程序采用一审终审制,如果发现判决有误的,无需如普通程序一样提起再审,只能由利害关系人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可直接撤销原判,重新作出判决。
37. D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如同一个扇面,它由人民法院与各诉讼参与人分别发生的多个具体的诉讼法律关系组合而成。
38. 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8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一案件事实的依据:(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2)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的证人出具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3)没有其他证据印证并有疑点的视听资料;(4)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39. C依照当事人诉讼请求的目的和内容不同,可以将诉分为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变更之诉。确认之诉旨在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当事之间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的诉讼;以请求的目的性,分为积极的确认之诉和消极的确认之诉。给付之诉是旨在要求被告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的诉讼。变更之诉旨在请求改变或消灭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题中,原告王大请求法院确认他与被告不存在继父子关系,因而是消极的确认之诉。依此,C项正确。
40. C《民诉意见》第195条规定:“失踪人的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变更代管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以原指定的代管人为被告起诉,并按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本题中某甲的弟弟为其他利害关系人,某甲的妻子为指定的财产代管人。
41. D《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D错误。根据《民诉意见》第170条之规定,AB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8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根据《民诉意见》第174条,再审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C亦正确。
42. C丹丹不能作为本案当事人,因为丹丹不具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民事诉讼权利能力指的是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的资格,即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的资格。按照我国民事诉讼的规定,公民的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取得和消灭存在着相适应的关系,即公民的诉讼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本案中的损害发生时,丹丹还未出生,即丹丹当时不具有诉讼权利能力,所以丹丹不能作为本案当事人。所以只有答案C是正确的。
43. D《民诉意见》第170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
44. D《仲裁法》第5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第1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民事诉讼法》第24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45. A诉讼终结将导致委托诉讼代理人委托代理权的消灭,但我国实行两审终审,这里的诉讼终结绝对不是指整个案件的最后终结,所以BCD都是不对的。
46. C见《民事诉讼法》第27条规定,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
47. A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就如何履行义务,在自愿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以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制度。《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民诉意见》第267条规定,申请恢复执行原法律文书,适用民事诉讼法219条(即申请执行1年期限的规定)申请执行期限的规定。申请执行期限因达成执行中的和解协议而中止,其期限自和解协议所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连续计算。依此,和解协议期间的1个月不应计算在申请执行期限之内,故本题的正确答案应为2003年2月3日前。
所以不应把申请执行期间理解为除斥期间,执行和解具有中止效力。
48. D见《仲裁法》第34条规定:“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49. D《仲裁法》第21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有仲裁协议;
(二) 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 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仲裁法》第24条规定:“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
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据此本题中甲公司的仲裁申请完全符合上述条件,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合同法》第129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
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
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仲裁法》第74条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本题中甲公司在2001年12月就发现质量问题,但在2004年8月才提出仲裁申请。根据诉讼时效规定,该申请已过时效,仲裁委员会应当驳回仲裁请求。
50. B《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1)没有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另外,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法》第5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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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多项选择题
51. ABC《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在本题中,万某夜间没有走人行横道,属于交通违章行为,是有过错的。同时建筑施工单位在地面上挖坑,没有设置危险标志,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为《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应当注意的是,尽管施工单位的负责人要求设立危险标志,但是由于工人的原因没有设立,还是应当由施工单位对外承担责任,因为《民通意见》第58条规定:“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至于施工工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则是公司和职工之间的关系,不涉及到李某损失的赔偿问题。
52. ACD应当明确的是,复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而非代理人的代理人,复代理人与代理人并不构成共同代理,所以乙仅能向丙要求赔偿。
53. ABC《民通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第140条第1款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汤某在杂志上发表的照片属新闻报道的一部分,既不侵犯肖像权也不侵犯名誉权。故本题应选ABC。
54. ACD甲厂在当地电视台举办的抗洪救灾晚会上表示捐款50万元,这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在甲厂不交付赠与的50万元时,有关部门可以要求甲厂交付。同时,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只要甲厂表示捐款,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合同即成立并生效。只有当甲厂的经济状况严重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但在本案中,甲厂不属于这种情况,因此甲厂不能拒绝。
55. BC甲公司兼并乙公司,且甲公司原持有乙公司150万元债券,从而150万元的债权债务都归甲公司,本应发生债的关系绝对消灭。但甲公司在2004年9月20日,以该债券为丙公司、丁公司买卖合同质押,使这150万元的债券直接涉及到丁公司债权利益的实现,因此,只有50万元债券因混同而消灭,余下的100万元债券直接涉及到丁公司债权利益的实现,不因混同而消灭。丁公司在2005年3月10日,本应找乙公司主张清偿,但乙公司已被甲公司兼并,则乙公司原有权利与义务都归甲公司。因此,丁公司可以向甲公司主张代为清偿。
56. BC我国《合同法》上的违约责任,是财产补偿责任,即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违约当事人用财产来补偿给对方造成或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此可以看出,违约责任不包括精神赔偿,但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双方就损失赔偿额有特别约定的,要依照所约定的进行赔偿。
57. AD甲在订立合同时告知乙是普通货物,但却由于甲的工作人员失误,将有毒物质装入,甲负有过错,违反了存货人应当说明物品性质的要求;乙工作人员的失误在验收时未发现,因此双方对于500元花费,应依其过错程度,合理分担。另外乙不具备保管这种有毒物质的条件,应当将物品交还给甲。
58. ABD《合同法》第158条规定,未约定检验期,不等于没有检验期。买受人应当在合理期限或者两年期限之内检验。对于质量(不包括数量)有保证期的,按保证期办理。答案为ABD当无疑义。
59. BC本案中,借款合同规定“开工后2个月”,但开工厂不是必然发生的客观事实,其是否发生及何时发生是无法预知的,因此,该合同是附条件而非附期限的合同。甲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开加工厂”,则所附条件已成就,甲应立即向乙还款。
60. ABC《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第(二)项的规定,选项A正确。
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选项C正确。
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因此,选项B正确,而选项D错误。
61. ABCD行纪合同在性质上与委托合同最为相似,都是为他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合同。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都是基于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都是基于委托人的委托而产生,都以委托人的信任为前提。《合同法》第423条规定了:“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行纪合同不同于委托合同的特性有:(1)行纪合同主体具有限定性。行纪人只能是经有关国家机关批准经营行纪业务的商事主体。(2)行纪合同本身是一商事合同,委托合同属民事合同。(3)行纪合同的标的仅限于商业活动,较委托合同窄。(4)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是以自己名义而非委托人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业务。(5)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自行负担办理委托事务的费用支出;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处理事务的费用由委托人支出。(6)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可以自买自卖。(7)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为一方当事人直接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委托人不是此合同中的当事人。委托人只得基于行纪合同向行纪人主张权利。(8)行纪合同是有偿合同;委托合同既可为有偿合同,也可为无偿合同。(10)行纪合同对第三人没有约束力,行纪人与第三人的合同也同样不能对抗委托人。(11)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应尽必要的注意义务的程度按有偿或无偿委托有所区分,而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只要未尽注意义务致委托物毁损灭失的,就应负责任。
62. ABCD《担保法》第90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由此可见,定金合同系实践合同,不交付定金,定金合同不生效,因而BCD项于法无据。至于A项,双方当事人没有此种约定,合同法亦无此种规定,因而也不应当予以支持。
63. ACD《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64. ABD《著作权法》第16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
65. AB《专利法》第47条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如果依照前款规定,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应当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全部或者部分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
66. BCD《保险法》第56条第1款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保险法》第68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故选项A错误D正确。
《保险法》第66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除本条第2款规定外,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2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故选项C正确。
其他相关知识点还要注意:
《保险法》第58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前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保险法》第59条第1款规定:依照当条规定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2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67. ABCD《公司法》第147条规定,发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有的股份,必须向公司申报,并禁止在任职期间转让。
68. AB本题考查的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运作程序。
《公司法》第103条第1款第8项:股东大会的职权之一是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因此,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而不是董事会的职权。
《公司法》第117条:“董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因此2002年1月3日召开的董事会的到会董事只有7人,不足二分之一,该项会议不能举行。
《公司法》第117条:“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公司法》第112条第2款第9项: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有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公司法》第120条第2款: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因此在2002年6月3日召开的董事会上,经11名董事表决同意,解聘现任总经理,并由副董事长兼任公司总经理的决议有效。
《公司法》第118条:“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因此在2003年6月3日召开的董事会上,两名董事的安排符合法律规定。
69. AB《合伙企业法》第27条规定:“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70. ACD《公司法》第177条:“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故A对。第157条:“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二)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该股份公司只出现一年的亏损,无违法行为,股本总额和股权分布没有变化。故B错。第10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故C对。第161条,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二)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3500万/(1.2亿-5000万)=50%,故D对。
71. ABCD《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能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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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D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是精神患者又无诉讼代理人的离婚案件可由法院指定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不宜缺席审判的批复》,离婚案件的被告人,因患精神病完全丧失行为能力,没有诉讼代理人,又不能自行委托诉讼代理人,不能进行缺席审判。
73. BCD《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又根据《民诉意见》第25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74. AD冯某作为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不符合法律规定,故选A;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9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原告不服的应在诉讼时效内再次起诉,而非上诉。
75. ABD根据《民诉意见》第230条,AB正确。《民诉意见》第232条规定:“在申报权利的期间没有人申报的,或者申报被驳回的,公示催告申请人应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一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逾期不申请判决的,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76. ABD根据《民诉意见》第206条,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的再审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的,应当在立案后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故应选A;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4条,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故应选B;我国对再审的审理范围没有限制,故舍C而取D。
77. ABD根据《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规定,第三人提出自己无履行能力或其与申请执行人无直接法律关系,不属于阻止法院对第三人强制执行的异议。故C项错误。ABD见《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1条,第63条,第64条第2款。
78. ABCD生效调解书与生效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具体表现为:(1)诉讼结束,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2)对调解书不得上诉。(3)当事人在诉讼中有关法律关系的争议归于消灭,当事人之间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依调解协议的内容予以确定。(4)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5)作为证据使用,当事人无需证明,因其与生效判决具有同等效力。
79. ACD只有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第一审案件。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均不得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只能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下列三种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2)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无论是否发生了情况变化,都不得改用简易程序审理;(3)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重大涉外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专利纠纷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80. ABCD根据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委托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第2条,有下列特殊情况的,可以不委托执行:(1)被执行人在不同辖区内有财产,且任何一个地方的财产不足以单独清偿债务的;(2)分布在不同的法院辖区的多个执行人对清偿债务责任的承担有一定关联的;(3)需要裁定变更或追加本辖区以外的被执行人的;(4)案件审理中已对当事人在外地的财产进行保全,异地执行更为方便的;(5)因其他特殊情况不便委托执行,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的。

三、 不定项选择题
81. A《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法》第140条规定,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时间为交付时间。所以该案中试用行为并非交付标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应由原所有权人承担。
82. B《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83. C《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84. AC《合同法》第171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85. AD《公司法》第75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五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五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本案中,某市无线电一厂和无线电二厂(两家国有企业)与科华电子研究所(一家民营科研机构)共同组建腾达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故应当适用第75条第1款的规定,应当有5个以上的发起人,而本案中只有3个发起人是不合法的,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
86. AC《公司法》第7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资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一千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在本案中,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为800万元,未达到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限额,所以A正确。
《公司法》第80条第2款规定:“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本案中腾达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公司法修正案中规定的高新技术的股份有限公司,因此,发起人以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已经高达250万元,超过注册资本的20%,所以C正确。
87. BD我国实行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公司不得任意增、减资本:公司增减资本必须经股东会议通过,在减资时,公司还应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向债权人发出通知、公告,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提供担保或要求公司清偿债务,公司在增、减资本时,必须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因此,B正确。
《公司法》第149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可见,我国实行禁止公司收购自身股份的原则,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只能在法定场所转让,而不能退股。所以D正确。
88. BC《公司法》第97条第2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发起人对于债务和费用的约定只有内部效力,而无外部效力,即各发起人应当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而不论他们之间如何约定。因此,BC正确。
89. B《公司法》第75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90. B见《公司法》第75条第2款,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91. ABCD《公司法》第84条规定:“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下列主要文件:(一)批准设立公司的文件;(二)公司章程;(三)经营估算书;(四)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五)招股说明书;(六)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七)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未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发起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92. ABCD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和双方为两人以上,有共同的诉讼标的,人民法院认为必须合并审理并作出同一判决的诉讼。此题中ABC三方为共同原告,此案属必要的共同诉讼,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和污染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93. C《民事诉讼法》第53条第2款规定: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所以,AB两村与化工厂达成的调解协议无效。
94. ACD《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第55条第1款规定: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
95. AC《民事诉讼法》第55条第3款规定: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第91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96. ABC《仲裁法》第34条规定了四项:“(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97. C《仲裁法》第2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其当事人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
98. AB《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第2款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另根据《民诉意见》第256条,“其他法律文书”中包括仲裁裁决。
99. ABCD《仲裁法》第58条列举了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六项情形,ABCD均属于其规定情形。
100. AC《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9条规定:“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原执行机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申请执行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执行回转应重新立案,适用执行程序的有关规定。”
试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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