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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一):增值税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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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规定:
  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
  (二)对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征税规定: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
  注意多项选择的题目。
  (三)对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征税规定
  (1)混合销售行为。
  注意混合销售行为的含义及混合销售行为的几项特殊规定:
  ①运输行业混合销售行为的确定: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与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 
  ②电信部门混合销售行为的确定:电信单位自己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服务的,属于混合销售,征收营业税;对单纯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2)兼营非应税劳务。
  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
  注意兼营非应税劳务与混合销售行为的区别。
  (四)其他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内容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青年人网为你竭诚服务
  (3)典当业销售的死当物品,寄售商店代销的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4)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凡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视同对外销售,在移送使用环节征收增值税。
  (5)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应征收增值税。
  (6)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增值税。
  (7)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属于一般商业部门经营的商品,具备拍卖条件的,由执罚部门或单位商同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公开拍卖。其拍卖收入不予征税。对经营单位购入拍卖物品再销售的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五)不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和收入七种,注意多选的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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